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一、整治重点

(一)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80家单位和226处火灾隐患;(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三)“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沿街门店;(四)全国全省“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

二、整治方法

(一)夏季消防检查未彻底整改的火灾隐患

1 开展“回头看”活动。201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摸清隐患整改现状,分级建立整治情况台账。

2 逐级移交督办。201年11月30日前,县政府组织对遗留隐患进行梳理分类,并按照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划分,分别书面移交各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明确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督促整改。

3 严格监督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据管辖权限,对存在的火灾隐患,逐一下发法律书,督促限期整改消除,未按期整改的,依法查处。

4 重拳整治彩钢板违建筑。继续深化彩钢板建筑排查,健全台账底

册,加大整治力度。凡人员密集场所或用于人员居住的场所使用低于A级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必须立即搬出人员,责令201年11月底前拆除,未按期拆除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居民住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

1 实行“兵团化”排查。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巡防、保安、物业服务人员等,成立检查组,逐个小区、逐个楼院开展消防检查,全面整治门厅和楼道内堆放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消防设施器材缺失、违规住人等问题。

2 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或者主管单位的,201年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配备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对城中村村民自建房和无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201年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

3 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11月16日起至11月20日,县质监、工商、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电动自行车打假行动,集中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曝光一批违法企业。

4 全方位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组织居民集中观看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微博、微信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消防违法违行为。201年10月下旬,全

县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模拟燃烧实验,组织辖区新闻媒体参与报道。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要开展现场宣传,警示教育群众。(三)“九小”场所、沿街门店

1 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用火用电用气、人员留宿、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以及安全疏散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移交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处理。

2 实施联合整治。县住建、安监、电力部门要依法整顿违规用气、用电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的场所坚决关停,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无条改造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属地政府必须挂牌督办,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实施综合治理。

3 强化物防、技防措施。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沿街“三合一”场所(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集中密集区域,各辖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

(四)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

1 集中检查重点部位和活动场所。要结合不同时段、不同节点的消防安全重点,集中开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

以及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和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圣诞、元旦节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

2 统一开展集中夜查行动。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夜查行动,集中排查夜间营业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督促有关单位对重点部位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措施

各乡(镇、区)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存在下列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

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 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要挂牌督办整改: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安全地带的;

2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超过相关安全规定的;

3 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