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营用房租赁协议(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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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场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承诺已经清楚理解并接受甲方对出租房屋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对出租房屋的现状、用途已充分了解。
二、出租房屋用途
甲方出租房屋用于商业配套使用,乙方不得改变本协议约定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提供盒饭及生加工类食品),乙方对甲方出租房屋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出租房屋基本信息
乙方自愿承租位于一楼架空层的多种经营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220平方米。
四、房屋出租期限为三个月,即自2018年11月9日(以下简称“租赁起始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止。
五、租金和租金缴纳期及条件:
1、租金每月按人民币1200.00元收取(含物业服务费),但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2、自租赁起始日起3个月内为试营业期间,乙方须一次性付清3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3600.00元,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承租房屋的原则,试营业期间租金于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该房屋产生的电费、水费、公共能耗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缴纳,甲方代收代缴。因乙方未按照规定向甲方缴纳的,甲方作为物业管理方有权决定是否停止该房屋的相应水电等供应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应向甲方缴纳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作为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双方协议终止后,经甲、乙双方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合格后,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金额,并以此作为乙方对物业或物业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害赔偿及其他基于本协议而对甲方或甲方产生的债务的担保。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管理的项目各项规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电费(1.5元/度)、公共能耗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八、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协议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进行房屋转租、分租、转借、调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九、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协议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并交付,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十条第7款的约定处理。
2、因甲方未按约定或法定事由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相当于乙方3个月租金的金额承担违约金。
3、协助乙方办理接房等前期手续。
4、甲方因不可抗力(如政策原因等)须收回房屋使用权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退回,剩余租金款甲方如数退还乙方。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乙方应按相当于乙方3个月租金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依约交付租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月租金的5%缴纳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不交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欠电费、公共能耗费、车辆场地使用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及其他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等各项费用达到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以上(含),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5天后仍不缴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的15天内交清上述欠款并按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该种情况下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4、乙方装修、改装房屋,应事先向甲方报送书面方案,征得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相当于乙方3个月租金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如需在该房屋内安装超过该房屋所租区域设计用电负荷的任何设备,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协议终止或解约10日内,乙方未将租赁房屋按约交付给甲方,上述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甲方按上个月日租金标准的两倍按日向乙方收取;协议终止或解约10日后,乙方仍未将该房屋按约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强行收回出租房屋。如房屋内仍有余物,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房屋内乙方留存的设施设备或聘请第三方对该房屋装修予以恢复,相应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自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承担。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只能作为商业办公场地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成都市政府的各项政策,不得违法经营。
9、乙方在承租区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定。
10、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相关规章制度。
11、乙方承诺具备符合该房屋用途的经营资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该房屋内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应所需要的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协议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同时乙方愿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相对于第三人有优先承租权,但租金应根据实际情况上浮调整。
十二、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而致乙方不能使用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乙方需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在乙方不能使用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期间,乙方不需支付相应的租金,直至可重新享用该房屋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到无法修复,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将履约
保证金余款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本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情形除外)。
十三、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可协商处理。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乙方保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签署该协议。
十六、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住宅: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