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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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

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

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

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

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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