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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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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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意见] 意见为:夏某不送包去单位的行为虽然有错误,但尚不构成犯 罪,不能以犯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是正确的。理由是: (1)被告人不具有盗窃的故意。(2)被告人把包拉回家中的行 为尚不能认为是盗窃行为。( 3 )被告人是有错误的,被告人由 于自己的主观疏忽而忘记自己交包的地点后,开始虽然去问警察, 但后来既不再积极寻找,也不向有关单位报告,这违反了他应尽 的义务。同时,他把包拉回家因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这种情况只 有通过单位或公安部门,才能迅速解决。在夏妻两次催促他把包 送到单位的情况下,夏借口不送也是错误的。被告一错再错,应 当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教育。
程某是故意还是过失? [案情] 程某,某生产队农民。1995年6月14日,程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私自在人民胜利渠地段放水浇地。引黄管理段的同志在检查时发 现了这一问题,立即派人通知程某,因当晚上游要放水,要程把 缺口处加固。程某听后把缺口堵小了些,继续放水浇地。当晚11 时许,河水急剧上涨,从程某所 的缺口处冲毁提防8.7米,淹没秋 田四百多亩,冲毁麦场13个、鱼塘1个,冲走小麦18000斤。案发 后,程某依法逮捕。
误将假币当真币盗窃
她是否构成犯罪
2001年10月,农民沈某(女,28岁)在秋收结束以后,和同村几 名妇女一起到某市打工。沈某受雇到肖某家做保姆。2001年12月10 日上午,雇主肖某夫妇走后,沈某在收拾房间时发现写字台的抽屉 未锁。沈某出于好奇,拉开抽屉,发现里面有三捆百元面值的假币, 总计三万元,以为是真币,便将三万元假币放进一个手拎袋并迅速 离开了肖某家。返回老家后的第二天,沈某便到当地银行存款。银 行工作人员发现沈某竟持有三万元假币,便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 经过耐心的政策教育,沈某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很快,假币被盗 后十分懊恼却又不敢声张的肖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原来,这 三万元假币是肖某用4000元人民币从贩卖假币的犯罪分子手里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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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 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 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 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 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某日,甲开车正常行驶途中。乙突然从 右边路旁的树林中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 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但仍 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 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又没 有人,便将昏迷不醒的乙拖至路旁树林, 自己开车逃逸。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 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 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 死亡。 请问:甲的行为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7.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 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 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 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 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 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 选项?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5、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 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 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 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案例分析课件

1、被告人张某(男,15岁)于某晚在酒吧 见到幼女王某(13岁,身高1、6米,体重62 公斤),张某主动与王某搭话时并约其到 自己的宿舍玩,王表示同意,到张的宿舍 后,二人聊天后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并 发生了性关系,以后二人经常来往。某日, 此事被王某的父亲发现,后到公安局报案。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刑法学案例分析作业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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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关于当事人双方均未报案时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的规定可以 认定被告人黄**应负主要 责任,但由于这一认定只是一种推定认定, 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被告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因素,这与对刑事案件 进行定案处理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证明要求 不相符,因此对自诉人要求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 不予支持,但是被告人黄**应当按赔偿协议书履行,并应承担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的责任。
第二,从刑法“疑罪从无”的理论角度来说,被 告人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英美法系很早以前就使用了排除合理怀疑、疑罪 从无的刑法理念来处理刑事案件。从有利于被告人的 角度出发,我国近几年也采用了这一理念。要办好刑 事案件,消除错案、冤案,就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 疑。本 案中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及时报案,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被 告人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从刑事的角度出发我们不 能使用推定认 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无法排除一 切合理怀疑,法院就应当疑罪从无,不能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从本案的具体案情分析,被告人王某的强奸行为开始时因乙女的反 抗虽未完成,但在当时条 件下王某仍有可能继续实施其犯罪行为。 乙女的反抗、央求、给钱的行为不足以使其犯罪行为终止,至多只 是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的一个原因,而犯罪行为是否要继 续实施完 全是王某主观上的原因,王某主动离开现场完全符合中止犯成立的 三个条件——及时性、自动性、彻底性。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动 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特征,理应认定为 犯罪中止。 本案的 关键是将王某的行为完整地分析还是割裂开来分析,从 客观上看,王某从进入到离开现场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形 态,在乙女反抗、央求、给钱的情况下,王 某如果仍然继续对乙女 实施强奸行为,在当时双方的力量强弱对比的条件下,王某强奸行 为完全可以得逞。如果将前后的行为割裂开来分析,自然会有前面 的犯罪未 遂吸收后面的犯罪中止等片面性认识。

《刑法案例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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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三:
对于丙的行为应当按照不报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对
于丁的行为应当按照帮助毁灭证据罪定罪处罚,对于
戊的行为应当按照滥用职h权罪定罪处罚。
7
第三种观点是正确的!
首先,丙的行为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
条增加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救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
主体,即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矿山解
释》)第五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观点一:
对于丙、丁、戊的行为,均应按照《刑法修正案 (六)》的规定,按照不报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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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he second:பைடு நூலகம்
For the behavior of C, D, shall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safety accident crime, for E behavior should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use of sin.
观点二:
对于丙、丁的行为应当按照不报安全事故罪定罪处 罚,对于戊的行为应当按照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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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he third:
For the behavior of C shall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according to the report safety accident crime, for the behavior of D shall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me of helping to destroy the evidence and punished for e behavior should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use of sin.

《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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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大致可分为:第一,未满14周岁的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 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Guilty/not gui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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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egal Analysis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任何 行为,如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时,均不构成 犯罪,因此《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 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 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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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Does his behavior constitute a crime?
Judgement of the court:法院判决认为,被告 人乔甲,虽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 上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其社 会危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 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 规定,对乔甲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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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二,乔甲的盗窃数额虽达到盗窃罪所要求的“数额较大” 的标准,但盗窃的数额是否较大,不是区分盗窃罪与非罪界 限的唯一标准,还应综合其他犯罪情节考虑。被告人乔甲 采取的是趁乔乙不注意而秘密窃取的方法获得财物的,不 像其他盗窃犯罪分子那样用拔门撬锁、挖墙掏洞等性质比 较恶劣的手段,并且乔甲每次窃取的财物数额很少,而不是 将所见到的乔乙财物全部拿走,因而综合本案的全部情况 看,乔甲的盗窃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三,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 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 必要的,在处理时也要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所以, 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对被告人乔甲作出无罪判决 是正确的。

案例刑法学(5)_图文

案例刑法学(5)_图文

6-02警察防卫案
• 某媒体报道:B市某住宅区时常出现溜门撬锁窃 案。2001年底,公安部门派出数十名警员日夜蹲 守以破案。一日深夜,负责执勤的刑警队长X见 形迹可疑的Y手拿木梯迎面走来,便上前盘问。 当X准备上前检查时,Y猛地将手中木梯砸过来, 并转身就跑,边跑边向自己腰间摸索。为防止Y 逃逸,X举枪便射,Y应声倒地,当场毙命。警员 从Y的腰间搜出一根长50公分的铁制撬棍。经现 场勘查,Y的皮鞋花纹及指纹与前述住宅区盗案 留下的鞋印和指纹一致。后公安机关认为X开枪 将Y击毙属正当防卫,因此,X不但无罪,而且还 受到通报嘉奖。
6-04防护网通电案
• 2002年7月1日凌晨,窃贼王某与同伙从一小 区二楼爬向三楼阳台,当手抓阳台晾衣铁丝 时,突然落下摔死.经查,该户居民梁某为防盗 在夜间给铁丝通电,使铝合金阳台形成电网, 电压为220伏.
• 问题:本案中梁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6-05叶某故意伤害案
• 王某等人经常到叶某开的饭店吃饭不付钱, 一日在多人面前被索要时,王某觉得受到侮 辱,于是几天后带了郑某等人前来闹事.
6-06刘某故意伤害案
• 杨某为一中巴司机,因超载被交警罚款,在争 吵中大多数乘客下车换乘他车,只剩下两位 乘客,杨某心中更加郁闷.
• 当车开至一小学操场边上时,杨某觉得应该 发泄一下了,他一边喊”撞死一个少一个”一边 加速冲向正在操场玩耍的小学生,乘客见状 大喊让学生避开.此时,给学校搬运沙石的刘 某驾驶运沙车赶到,以为中巴失灵,就用沙车 拦截中巴.两车相撞,造成二乘客重伤.
• 深夜张甲回家, 看到李某的自行车时问赵某,赵某 描述后张甲深信投宿的就是李某, 问清睡的位置后 磨刀霍霍,李某因一时未睡,听得一清二楚.李某遂 与睡得朦胧的张乙换了位置.张甲深夜来杀李某时 不料却杀还了自家妹妹.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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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案例一 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犯罪? 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 微的 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 处罚 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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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14
【答案及解析】(1)甲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 另故意杀人罪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而甲以不作为构成该罪,是不纯 正不作为犯。(2)乙抛弃丙且知道甲、丙母女生活在困难之中,构成遗 弃罪,属于不作为犯。但是,因为“遗弃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所以 乙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甲乙同样以不作为形式损害了丙的权益,但是 二人的犯罪性质是不同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①主观认识不同, 甲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发生丙死亡的结果,具有杀人的 故意(间接故意);而乙没有这种程度的认识,只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故 意。②作为义务的程度不同,甲是唯一照料丙的人,因此甲对保障丙的 生存具有极强的作为义务;而乙可以合理期待有甲照料丙,其对丙生命 权益而言,作为义务程度较低。所以甲乙对丙的危害都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负责的程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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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在火车上盗窃到乘客的一个提包,下车打开 看,发现内有一支手枪和一份国家绝密文件,没 有其它财务。甲连同提包内中的物品一同抛到一 池塘中。(1)甲是否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2)假如甲没有将枪支丢弃,会有 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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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甲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因为甲只有盗窃得故意,没有盗窃枪支和国家秘密的 故意。 (1)要点是:1、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某一“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所谓“构成要件事实”是指分则条文中 规定的事实,就本题中涉嫌的盗窃枪支罪而言,盗窃行为和盗窃对象“枪支”,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事实,行为人 对此事实有认识才能成立该罪的故意。换言之,犯罪故意必须是“具体犯罪”得故意。即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这样 具体罪名中的具体故意,而不仅仅是“有意而为”的意思。本题中的张某在盗窃时 并无此认识,仅有盗窃(普通) 财务之认识,故因为缺乏盗窃枪支故意而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本案中,甲偷包虽然是有意为之的,但是这种故 意只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意偷窃,尚不能确认具有特定犯罪的故意。虽然足以认定有盗窃的故意,但是尚不 足以证明具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所以只能认定成立盗窃罪,不能认定成立盗窃枪支罪、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2、对犯罪对象的认识(认识因素)或“追求”” (意志因素),是认定特定犯罪故意的重要内容,本案 的家有追求窃取财物(盗窃罪对象)的故意,所以,尽管事实上不是财务,也因此而未获得财务,却可以认定 为盗窃未遂;相反,甲没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认识(不知 包中有枪,国家秘密)也没有这种追求(目的), 虽然客观上盗窃了枪支、国家秘密,也不成立该罪,假如甲本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那么,即使事实 上未得手,也应当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3、“认识”与“意志”的关系。假如甲知道“认 识”到包内有枪而执意窃取,通常认为它是追求该结果的。如果明知包内有枪因为贪图包内的财务而不顾及枪支 的问题,可能是一种“放任”态度,即对盗窃(财务)是直接故意的,对盗窃枪支是间接故意。但是明知包内有枪, 对盗窃枪支的心态有时需要参考事后行为认定。假如甲盗取枪支后又持有,就很难排斥具有直接故意了(恐怕 甲无法令人相信他没有偷抢得意愿)假如甲得手后留下财务丢弃枪支,倒是可以印证他“当时”的确不是希望偷枪 结果发生,可以认为是(盗窃枪支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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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课件(部分)主讲人付立庆刑法案例分析(一):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与中国的死刑废除一、故意杀人罪的定罪()自杀与杀人罪的成立与否2009年4月19日CCTV-12《法律讲堂》【命案疑凶】(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与罪过【案例1=北京出租司机案】被告人程海明于2006年12月4日3时30分许,驾驶出租车(京BF7649)行驶至朝内小街时拉载了乘客张歧明(男,殁年48岁,北京市人),张歧明说不清乘车目的地。

当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口时,张歧明所乘坐的出租车副驾驶位置起火,程海明随即下车后用中控锁将车门锁住以防止张歧明逃跑,然后拨打110报警(3时41分)并等待警察处理。

在出租车内火势增大以后,程海明拨打119报警(3时43分),但仍未施救,张歧明自行打开副驾驶车门,倒在车门旁死亡。

其间,另一出租车司机见状先后持自己的车载灭火器和程海明车上的灭火器灭火,一群众拨打110报警(3时47分)。

被告人程海明在现场归案。

问:被告人程海明的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如何量刑?【百度视频】【案例2=山东出租司机案】2006年7月23日凌晨1时许,在聊城市新华路新世纪鞋店附近,张某某和王某、王某某三人搭乘被告人钱某某驾驶的通达公司鲁P23908的运营出租轿车,行至永青路十小学北面时,三人要求下车,被告人钱某某将车停下后,坐在前排的王某随即下车,双方因乘车费用发生争执。

被告人钱某某在王某某、张某某没有下车的情况下,开车加速行驶,王某某、张某某先后在出租车右后门跳车,被告人钱某某在明知二人跳车的情况下仍继续驾车行驶。

张某某跳车后被摔至颅脑损伤,直至早6时许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6日死亡。

问:被告人钱某某的行为应该如何评价?(三)交通肇事向故意杀人罪的转化【案例3】被告人韩正连,男,1973年8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灌云县,初中文化,驾驶员。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2月1日被逮捕。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6日晚21时许,被告人韩正连酒后驾驶苏GJ9118解放牌货车,行使至连云港市连云区桃林社区岛山巷时,将在路边行走的徐寿华撞倒。

《刑法案例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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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风险的警 醒提示
提醒公众对法律风险保持 警惕和正确判断。
解释案例分析如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培养法治素质。
四、案例分析的技巧
注意事项
分享案例分析中需要注 意的关键点和技巧。
分析方法
介绍案例分析的有效方 法和步骤。
实践演练
提供案例分析的实践演 练和学习建议。
五、总结
案例分析的意义
总结案例分析对刑法学习 的重要意义。
掌握刑法知识的 重要性
强调掌握刑法知识的必要 性和实际应用。
详细解读贪污案例的案件 概述、判决过程和法律问 题。
3. 赌博案例
透彻分析赌博案例的案件 概述、判决过程和法律问 题。
三、识学习和应用方面的重要性。
2 对于法律风险的预防
说明案例分析如何帮助预防法律风险和犯罪行为。
3 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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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性。
一、概述
刑法的基本原则
探讨刑法的核心原则,如罪责刑相适应和犯罪的主客观要件。
案例分析的重要性
介绍案例分析在学习和理解刑法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分析
1. 杀人案例
深入分析杀人案例的案件 概述、判决过程和法律问 题。
2. 贪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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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ppt问题精选ppt分析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一定的金融业务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行为
刑法案例分析
学院:政治学院 专业:思政专业 班级: 学号: 姓名:张博
[案情] 1991年6月被告人黄 某的胞弟黄 A(另案处理) 用贩卖海洛因的钱购置了 一辆桑塔纳小轿车,黄A 将购车款的来源告诉了黄 某,并要其保密。2019年 10月,黄A因贩毒被捕。 案发后,黄某从黄A家将 桑塔纳轿车开回自己家, 当司法机关调查轿车来源 时,黄某谎称车是其借了 一国外朋友的钱购置准备 开出租车谋生。
[问题] 对黄某的行为如 何定罪处罚?
[分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 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 施一定的金融业务行为以及其他 行为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是: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我国正 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打击毒品犯 罪等的正常司法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 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 实施一定的金融业务行为以及其 他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 以是单位和自然人;但在实践中, 多数情况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结论]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明知轿车 是毒品犯罪的收益所购,而故意 编造情况隐瞒轿车的非法来源, 破坏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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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9
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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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6、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 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
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 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请问:被告人甲某竟构成何罪?请说明理 由。
2021/3/9
授课:XXX
8
4、被告人甲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 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均是侵犯财 产犯罪,但两者的直接客体不同。故意毁 坏财物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集体、 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本 案中甲某为报复丙某,毁坏丙某责任地的 柑桔树,已不纯粹是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了,而是破坏丙某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所以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甲某定罪处罚。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意外事件
2021/3/9
授课:XXX
12
9.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 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 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 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021/3/9
授课:XXX
10
7.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 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 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 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 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 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 选项?
2021/3/9
授课:XXX
4
此案起初是由受害人乙的过失行为引起的 交通事故,司机甲对此事故本不该负刑事 责任。但从甲将昏迷的乙拖向路旁树林的 时候起,行为的性质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甲在拖乙时应该认识到乙处于极端危险状 态中,又将乙拖到树林中,客观上使乙失 去了被发现抢救的机会,所以甲对乙的死 亡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其主观罪过形 式是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2021/3/9
授课:XXX
11
8、张某和赵某长期一起赌博。某日两人在 工地发生争执,张某推了赵某一把,赵某 倒地后后脑勺正好碰到石头上,导致颅脑 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张某的行为,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 亡罪
202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9
授课:XXX
2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 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 为,不论幼女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因此张某似乎应当构成犯罪。但是张某本 人虽然已年满14周岁,却还未满16周岁,通 观全案,其行为只是未成年人在早恋期间
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所以,本案可以 依照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认定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分析课件
2021/3/9
授课:XXX
1
1、被告人张某(男,15岁)于某晚在酒吧 见到幼女王某(13岁,身高1、6米,体重62 公斤),张某主动与王某搭话时并约其到 自己的宿舍玩,王表示同意,到张的宿舍 后,二人聊天后表示今后愿意谈恋爱,并 发生了性关系,以后二人经常来往。某日, 此事被王某的父亲发现,后到公安局报案。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021/3/9
授课:XXX
7
4、被告人甲某与乙某恋爱,后来乙某中断 与甲某的恋爱关系。甲某认为这是乙某的
二步丙某从中挑拨所致,遂对丙某产生不 满。为了报复丙某,甲某于2000年5月24日 晚10时许,拿着牛角刀进入丙某的责任地内 乱砍柑橘树,共毁坏柑橘树120株,价值 3000余元。法院审理中,对甲某的行为性质 出现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故意毁坏财 物罪;一是认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做不知。直到乙某去拿铁叉时才发现,将丙某送往
乡卫生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贻误了抢救时机, 于当晚10时许因失血过多死亡。 请问:
(1)甲某用铁叉戳中女孩丙某的行为是什么主观心 态?
(2)甲某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什么责任,罪过 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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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案中,甲某在劳动时并未看见小女孩在晒 谷场上玩,被害人躲到麦垛里,甲某是无法预见的, 因此,甲某用铁叉戳中女孩丙某的行为确属意外事件。 (2)甲某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 事责任,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因为从犯罪主观方面 来看,甲某明知是自己叉中了女孩,而且被害人倒地 后没有声响,势必伤势不轻,已经预见到如不及时采 取抢救措施,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可是, 甲某由于怕承担伤害罪责,又见其行为尚未被周围的 人发觉,便装作不知,对被害人是死是伤采取放任不 管的态度,企图蒙混过去。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当 甲某由于意外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 状态时,甲某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 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 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最终导致被 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因此,甲某必须承担间 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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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日,甲开车正常行驶途中。乙突然从 右边路旁的树林中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 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但仍 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 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地荒僻,又没 有人,便将昏迷不醒的乙拖至路旁树林, 自己开车逃逸。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 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 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性休克 死亡。 请问:甲的行为如何认定,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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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日傍晚,农民甲某与乙某等在晒谷场上联合脱 大麦粒,当为乙某家脱第二遍麦粒时,甲某拿起铁
叉叉麦草,结果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堆里捉迷藏的 10岁女孩丙某右太阳穴上,甲某发觉女孩倒地以后 血流满面、一声不响,立即放下手中铁叉躲到一边。
为了逃避责任,甲某非但没有及时抢救小孩反而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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