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的划分及进度管理要求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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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的划分
及进度管理要求的补充协议
发包方:广州嘉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的管理,确保各单位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及档案和合同履约等管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的划分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本合同标段内单位工程划分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基本情况
备注
高度(m)
建筑面积(㎡)
结构 层数 1#楼(5.0 M ) <100 13217 框架/框剪/剪力墙 18层 1. 详见附件17-1
《修建性详细规划》;
2. 表中的单体的
高度、面积均未最终数据,实际可能会有局部调整; 3. 投标人在考虑报价相关费用
时,应结合企业自身施工经验,充分考虑结构
形式;
2#楼(5.0M/4.5M ) <100 16265 框架/框剪/剪力墙 21层
3#楼(4.5M ) <150 23738 框架/框剪/剪力墙 31层 4#楼(4.5M ) <150 30515 框架/框剪/剪力墙 33层 5#楼(4.5M ) <150 30944 框架/框剪/剪力墙
33层 底商(6#、9#) <10
4159.15
框架
2F 地下室(含变电站地
下)
<10
53523
框架/框剪/剪力墙
-2F 至
-3F
变电站(10#) <11 920 框架 1F 少年宫(7#)
<20
11507.92
框架
4F
商业(售楼部 8#)
10.0
1358
框架
2F
小计
186177.1
注:表中建筑面积只作为工程管理参考数据,不作为结算相关依据。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实施时均按单位工程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各单位工程实施的具体范围进行质量管理、材料供应、经济签证、计划工期考核及竣工验收、移交等;
2.按各单位工程实施的具体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尾款;
3.按各单位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及费用计取;
4.按各单位工程范围实施保修维修工作并考核退还质量保修金;
5.按各单位工程实施信息、资料及档案管理;
6.按各单位工程实施合同履约考核,违约金计取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三、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分部、分项工程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工期要求见附表二
附表二:本合同标段内各单位工程节点工期要求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基础完工时
间
地下室顶板
完工时间
预售节点时
间(正负零
层以上主体
结构2/3)
结构封顶时
间
预验收时间竣工验收完
成时间
单位工程名
称
8#(销售
中心)
2017.2.12 2017.3.15 2017.3.29 / 2017.4.29 2018.10.20 2018.11.20 8#(销售中心)
7#(少
年宫)
2017.6.4 2017.7.20 2017.9.20 / 2017.11.20 2018.10.20 2018.11.20 7#(少年宫)1#楼2017.3.26 2017.4.14 2017.5.24 2018.12.10 2019.1.10 2019.11.20 2019.12.20 1#楼
2#楼2017.3.18 2017.4.6 2017.5.21 2017.8.20 2017.10.20 2019.2.20 2019.3.20 2#楼
3#楼2017.4.24 2017.5.13 2017.7.1 2017.11.10 2018.4.1 2019.7.20 2019.8.20 3#楼
4、5#
楼
2017.5.27 2017.7.30 2017.10.20 2018.4.1 2018.7.1 2019.7.10 2019.8.10 4、5#楼
10#变
电站
2017.6.15 2017.8.21 2017.9.30 / 2017.11.10 2019.7.20 2019.8.20 10#变电站1.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后的,上述工期节点对应顺延。
2.1#施工说明: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暂停施工,回填后做售楼处园林展示区,于2018年10月开始施工正负零以上部分。
3.1号楼的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间节点及销售中心的精装移交节点(销售中心最晚移交精装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4.首批实体样板房初步确定在2#楼的三层,后续根据需要进行布置。
工期奖罚约定:
1:承包人务必保证上述节点中的各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完成时间,若未按期完工,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计算按延期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2:承包人务必保证上述节点中预售节点时间及销售中心最晚移交精装时间节点的完工,若未按期完成,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不设上限累计计算按延期50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3、承包人若按期实现2号楼的预售时间节点;3号的预售时间节点;1号楼的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间节点及销售中心的精装移交节点(销售中心最晚移交精装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招标人给予每个节点2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奖励(三个节点累计奖励金额60万元)。反之则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罚且甲方有权对该批次按合同理应付款的付款点延缓2个月后再支付。
3: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附属工程、管网工程(如有)本协议虽未设具体的完成节点,但相关节点由承包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进行明细,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控制节点;
4、承包人作为本项目的总承包人,其进场后经监理、发包人审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及专项进度计划应涵盖项目完工涉及的所有分包人且承包人必须按相应的节点对分包人进行管理;
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相关节点作出1个月内的提前完工要求,对此,承包人须无条件抢工配合直至相应节点完工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抢工费;若发包人要求对相关节点作出1个月以上的提前完工要求,发包人按照抢工面积给予1元/天*平方的全包干费用补偿,补偿时间计算依据为:附表二中对应节点约定的工期节点-发包人要求抢工完成的节点-30天的不计费用期;若发包人要求对相关节点进行暂缓,其暂缓总面积不超过承包人已开工面积(此处所指面积仅指房建面积)的60%的,无论暂缓期长短,承包人皆不得要求索赔任何费用,反之,若超过60%,视为发包人的缓建或停工,其费用的补偿以及标准按本协议第四点约定执行。本条款约定的内容若承包人未按期完成,视为承包人违约,其违约金的计算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注:因上表中预售时间节点已排布较紧,本款约定的提前完工要求不包括表中的预售时间节点);
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工期调整条件、调整程序及调整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工期调整的条件: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调整工期,其他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工期:1)出现重大结构变更(指主体结构构件变更超过总量50%时,按双方约定比例增减);
2)建设规模大幅度调整(建筑面积增减超过本合同总建筑面积10%以上时,按双方约定比例增减);
3)因发包人原因【如发包人设计施工图提供不及时,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不及时,重大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中途停工等(发包人临时供电未安装到位除外)】造成的现场全面停工超过7个日历天时;工期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