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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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16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各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人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附件: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附件

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

一、调整以下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办公室)

1.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2. 杭州市大企业推进委员会

主任:张鸿铭

副主任:徐立毅、张建庭、谢双成、陈红英、项永丹、张耕、高乙梁、王宏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3. 杭州市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戚哮虎、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和市发改委

4. 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戚哮虎、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5. 杭州市发展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谢双成、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6. 杭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7. 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8. 杭州市快速路网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9.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常务副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10. 杭州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11. 杭州市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12. 杭州市建设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13. 杭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徐立毅、佟桂莉、俞东来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14. 杭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主任:张鸿铭

常务副主任:徐立毅

副主任: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15. 杭州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张建庭、戚哮虎、谢双成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16. 杭州市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张建庭、谢双成

办公室设在市旅委

17. 杭州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18. 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谢双成、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19. 杭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谢双成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20. 杭州市区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常务副组长:谢双成

副组长:陈玮、高国飞

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市粮食局)

21. 杭州市参加中国海洽会组委会

名誉主任:张鸿铭

主任:谢双成

副主任:王宏、陈玮、李玲、高国飞、董祖德

办公市设在市发改委

22. 杭州市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23.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张鸿铭

常务副主任:张耕

副主任:李强煜、王辉

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24. 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25. 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26. 杭州市政府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委员会

主任:张鸿铭

常务副主任:张耕

副主任:王宏、李强煜、阳作军、杨亚军、崔晓文

办公室设在市科委

27. 杭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战略合作推进委员会

主任:张鸿铭

副主任:张耕、张海潮

办公室杭州市方设在市经信委,中国石化集团方设在发展计划部 28. 杭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9. 杭州市半山和北大桥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副组长:张耕、许明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30. 杭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鸿铭

常务副组长:张耕

副组长:邱飞章、詹敏

办公室设在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31. 杭州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潘方敏、顾玉龙、徐一超

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

32. 杭州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主任:徐立毅

副主任:潘方敏、顾中、王战军、张文忠、徐一超办公室设在杭州警备区司令部

33. 杭州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谢双成、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34. 杭州市机动车油改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项永丹、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35.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张建庭、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36. 杭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任:徐立毅

常务副主任:张建庭

副主任:张文戈、陈祥荣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37. 杭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常务副组长:戚哮虎、谢双成

副组长:张如勇、陈玮、陈如根、赵国钦、翁金儿

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38. 杭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常务副组长:戚哮虎

副组长:赵国钦、邵胜、施长友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39. 杭州市市民卡(社保卡)扩大发卡及应用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谢双成、陈红英、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40.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主任:徐立毅

副主任:谢双成、陈红英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41. 杭州市楼宇(总部)经济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常务副组长:谢双成、项永丹

副组长:陈玮、朱云夫、陈如根

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促进局

42. 杭州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谢双成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

43. 杭州市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陈红英、张耕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44. 杭州市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45. 杭州市望江地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上城区政府

46. 钱江金融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常务副组长:项永丹

副组长:朱云夫、陈如根、赵敏、郑翰献、张锦铭

办公室设在市钱江新城管委会

47. 杭州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立毅

副组长:项永丹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以及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跨县区或者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机构(包括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等)。 第三条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议事协调

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高效、合理有序、推进工作、提高效能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一)因上级指令需要设立的; (二)工作任务跨县区(或跨部门、跨行业),需要经常组织协调的; (三)单个职能部门难以独立承担和协调的。 第六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必须严格控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二)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三)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四)其他原因不需要设立的。 第七条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对口设立。 第八条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组长(主任等)一名,副组长(副主任等)一至二名。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 第九条任非领导职务和副县级以下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各级各部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列为与纪检检察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 第十条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分别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拟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设立的依据、理由,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任务、职责、办事机构、设立期限、办公地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2011〕1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雕塑合理布局,提升雕塑艺术质量,改善城市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内公园、公共绿地、道路、广场、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设置的室外雕塑的建设和管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杭州市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雕塑的综合协调工作,艺术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市雕塑建设和管 -1-

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市规划主管部门是城市雕塑的管理部门。发改、建设、财政、园林、城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城市雕塑的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内容健康、体现城市特色、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二)城市雕塑的审批管理应遵循重要雕塑实施审批、一般雕塑竣工后备案的原则。 (三)城市雕塑的建设应坚持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参与的原则。 (四)城市雕塑的管理应坚持纳入市政公用设施统一管理的原则。 四、城市雕塑的分类 (一)城市重要雕塑。 1.位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市级公园,钱塘江、运河、上塘河、余杭塘河、贴沙河沿岸绿化带,天目山路-环城北路-艮山路、延安路、江南大道、风情大道、金城路、机场高速公路等城市重要景观道路两侧,主要高速公路入城口,火车东站、城站、火车南站、九堡长途汽车客运中心站等重大交通枢纽,武林广场、吴山广场、钱江新城、钱江世纪新城等市级行政、商业中心等城市重要区域的城市雕塑。 2.涉及重大事件或重要人物等重大题材的城市雕塑。 3.占用较大空间和用地,高度达到2米(含)以上或宽度达到3米(含)以上的城市雕塑。 4.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重要雕塑。 (二)城市一般雕塑。 城市重要雕塑以外的城市雕塑。 五、城市雕塑的规划编制 (一)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布局结构和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杭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 《杭州市城市雕塑专项规划》应以传承历史文脉、体现当代城市特色、展示城市未来为目标,确定城市雕塑空间分布形态与雕塑主题建设意向;划定雕塑重点区域和对应区域雕塑题材的分类;明确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雕塑的布点;确定城 -2-

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汇报

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情况汇报 篇一:县级事业单位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 报告 X机编呈?20XX?X号签发人:XXXX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情况 报告 市编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县于20XX年10月25至11月29日认真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全县共涉及X个事业单位,其中:乡镇X个, 县直X个;财政全额拨款的X个,财政差额拨款的X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律师事务所、县环卫所),自收自支的X个(县汽车客运站、县抗旱排涝服务队、县规划建筑设计室、县良种场);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X个。(二)机构清理情况

经过各单位认真清理和事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保留意见的X 个;整合意见的X个(县普查中心、县路政管理站、县工程技术管理站、县粮食流通管理站、县水资源办公室、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县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县种畜场、县农机管理培训站、县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县蚕桑办公室、县教育工会、县勤工俭学办公室、新场中学);转企意见的X个(县良种场、县汽车客运站、县律师事务所);撤销意见的X个(县兽医防治检疫站)。 (三)人员编制清理情况 清理前:全县共有事业编制X名(乡镇X名,县直X名);共有实有人员X人(乡镇X人,县直X人); 清理后:共保留事业编制X名(乡镇X名,县直X名),待调整的事业编制X名,核销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6名;保留人员X人(乡镇X人,县直5X人),待划转人员X人,转企人员X人。 (四)其他情况 经过认真清理,我县无登记设立的地方事业单位,也没有自行设立的地方事业单位。 二、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认真学习文件,吃透改革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县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努力做到吃透政策不乱讲,执行政策不跑偏。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使县委、政府领导深刻认识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按时完成工作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 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8]2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23 【实施日期】2018.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 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九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进行到底”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持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同步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现制定2018年杭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移动办事之城工作要点。 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 (一)在“简化办”上有更大突破。认真落实“四个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大力度实现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四个减”。年底前实现公民个人办事材料再精简10%;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80%以上的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凭身份证“一证通办”。 (二)在“网上办”上有更大突破。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年底前实现市、区县(市)80%以上事项所在系统与“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80%以上事项开通网上办理。年底前实现新设企业网上办理率90%,商事登记“一网通”证照联办率70%;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率70%;投资项目审批网上办理率100%;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网上可办率80%以上。 (三)在“就近办”上有更大突破。打造“15分钟办事圈”,6月底前实现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富阳区4个试点区域5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就近可办。年底前实现全市60%以上公民个人办事事项可在住地附近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派出所和银行网点办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2007〕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抢抓先机,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转移机遇,坚持开放带动战略,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以扩大开放和技术、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 (二)发展目标。坚持政府鼓励引导和市场化推进原则,提高服务外包相关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强化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营业总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我国重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使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与数字增值业务服务外包、电信运营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金融服务外包;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不断提高杭州服务外包能级。 二、优化布局,加快服务外包园区建设 (四)制定规划。尽快制定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要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区建设。各区、县(市)要围绕全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服务外包产业推进。 (五)优化布局。围绕我市服务外包产业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国家数字娱乐产业园重点发展网络与数字增值服务外包;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培训中心重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领导,形成整体优势,切实提高我市服务外包产业的综合实力。 (六)加快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所在地和各区、县(市)应积极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区和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备份网络系统和足够带宽的国际数据端口。对入驻的国内外著名服务外包企业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按照其经营规模、注册资本、上缴税收和经营期予以资金扶持。积极创造条件,在服务外包示范区建立海关监管的公共保税测试中心、保税实验室或大型企业内的保税测试中心。三、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七)设立杭州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至2010年,全市每年投入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其中包括与中央扶持资金配套以及服务外包国际市场开拓,企业资金支持,专业人才培训,软件出口,资质认证,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及与服务外包相关的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 (八)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会同有关方面筹集,专款专用,具体办法另定。 四、采取措施,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 调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3]1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8 【实施日期】2013.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由于人员变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成立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 ***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马云海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曹志斌自治区安监局局长 李德胜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肖蕾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员: 李克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秀华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沈左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明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董宏伟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 马希荣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杨培君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王凤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陈刚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苏安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宁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捍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金国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马占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蒋文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广宏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 马明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张秀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思仲举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长

崔学光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静波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峰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远征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李宝宁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梁纪籽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徐庆林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赵银祥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党建平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常晋宏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副局长郑旭自治区供销社副巡视员马学祥自治区农垦局党委副书记安新朝自治区地矿局副巡视员柏杨自治区宁东管委会副主任张军自治区政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8号)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永明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城市建成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绿化活动以及各类绿地(包括规划绿地)、树木、绿化设施(包括绿地的装饰护栏、园林小品、绿化植物、名称标牌、公园导游牌及其他绿化宣传牌等)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是杭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检查各城区的绿化工作,并直接负责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市管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街道及辖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绿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督促、检查辖区范围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居民区宅院的绿化和管护工作。 杭州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各区绿化委员会在市绿化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区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各区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杭州市规划管理局和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应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城市绿地建设应合理布局,做到市区绿化与郊区绿化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五条凡年满11周岁的城市居民,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依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都应将当年的人数据实统计,报所在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分配当年具体任务的依据。 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具体任务指标时,可按单位划定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起苗、运输、栽植和养护任务,也可按相应劳动量,分配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或按规定实行以资代劳办法。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市委、市政府为完成某项跨地区或者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的机构(包括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委员会、指挥部等)。 第三条市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一)省委、省政府或者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二)工作任务跨地区或者跨部门、跨行业,需要经常组织协调的; (三)工作任务重大,单个职能部门难以承担和协调的。 第六条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必须严格控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一)工作任务已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二)工作任务通过相关配合协调机制可以由相应职能部门承担的;

(三)工作任务与已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 (四)其他原因不需要设立的。 第七条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不对口设立。 第八条市委、市政府根据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分别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联合设立。 第九条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组长(主任等)一名,副组长(副主任等)一至二名。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任非领导职务和科级以下(含科级)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议事协调机构成员。 第十条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由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在分别征求拟任领导以及成员单位意见后,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名称,设立的依据、理由,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成员、成员单位、任务、职责、办事机构、设立期限、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等。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6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总量控制,促进源头减量管理,构建“全固废统筹、全过程监管、全区域布局、全社会承担”的固废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管理高效、守土有责、上下联动的政府管理体系,竞争有序、运行

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市场运行体系,以及市民主体、人人参与、讲求诚信的社 会参与体系。力争通过3-5年时间,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以上,其中焚烧处 理能力达8500吨/天以上,形成“以焚烧处理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填埋处理为保障” 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努力实现“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 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 宣传“五力合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系统研究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问题。 (二)“三化”并举,“四分”联动。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实 施生活垃圾“四分”联动、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固废全分类、资源全回收,最大程度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 (三)属地管理,注重实效。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区域生活垃 圾总量控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因地施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确 保取得实效。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教育“五管齐下”,突 出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统筹城市固体废弃物 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控制垃圾总量增长。 2015年起,市政府按年度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各区政 府(管委会)据此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分解落实减量指标,确 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配合]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电子政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解读和分析 摘要: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政府发布消息,提供便民服务最主要的网 站之一。在门户网站上,市民可以通过各个栏目的内容了解到杭州市的经济,政治,教育等变化,也能了解生活上的点点滴滴。并且给广大市民提供了依法参政,依法议政的绝对舞台,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决策科学性,大众性。目前该门户网站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了。 关键词:门户网站;便民;政务公开 一、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简介 中国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杭州市委、市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国内外人士提供网上服务的大型门户网站,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枢纽。“中国杭州”政府网站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网站群,包含市委、市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综合信息。主网站与11个党委部门网站、65个市政府部门网站和13个区、县(市)政府网站称复式连接。 门户网站于2003年6月28日正式开通,2006年6月28日第一次改版在2009年10月1日第二次改版。它的域名是:https://www.360docs.net/doc/cb18274102.html, “中国杭州”一方面对于政府,可以及时的把各种信息发布上去,便于市民知道。也便于政府人员及时了解群众的心声和需求。另一方面,市民通过网站的一些信息去了解我们的政府工作,目前阶段杭州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的发展状况,便于市民去参政和议政。这是双赢的结果,也符合电子社会,信息社会的要求。 二、网站的内容与结构 走进门户网站,映入眼帘的是杭州西湖三潭印月的美丽景色。在网站顶部的最左侧设置了走进杭州、党政动态、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互动平台、在线办事、旅游名域、公共服务以及电子地图,这些都在不同方面便利浏览者。在顶端同样设置了几个大块,分别是党政领导、组织机构、工作目标、发展战略、事实项目、文件公告、法规规章、大记事、政务论坛。相比左侧的一些服务项目,在这一栏中主要体现的是杭州市政府的一些政治工作,便于我们了解现阶段政府的政务。 三、网站的公共服务 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人和企业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20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08 【实施日期】2011.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杭州市做地主体财务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切实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做地主体的财务监管,规范我市做地主体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做地主体,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从事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工作和实施指定项目建设的市、区政府(管委会)所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做地资金,是指做地主体用于政府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实施指定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和包括借、贷款在内的自筹资金,以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在内的其他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财务监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市政府授权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的要求,对做地主体在做地资金收支过程中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务(资金)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为市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二、涉及做地主体监管范围内项目的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采购、供货等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管。

XX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黄泥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镇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管理,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严格监督、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范围内两类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党政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镇级各部门负责报批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未列入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但受镇党委、镇政府委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镇党委、镇政府为协调由多个部门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某项任务的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作为一种工作制度,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范围。 第六条两类机构的名称除镇党委、镇政府明确规定以外,一律不得冠镇党委、镇政府字样。 第七条两类机构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

职数,不明确机构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一般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和核拨经费。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外,两类机构一般不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刻制印章,可用主办单位印章代替。确需刻制的,由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制发。 第九条临时机构一般不得对外发文,设立期限期满后自行撤销。 第十条主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两类机构: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三)镇党委、镇政府多个工作部门共同承担某方面重要工作,或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方面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且涉及多位镇领导工作范围的。 第十一条两类机构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立:(一)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一位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 (三)可以通过部门联合办公或者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处理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发起设立两类机构或者承担两类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单位。 第十三条设立两类机构,应当由主办单位根据拟设立机构的工作任务或职责范围,向镇党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设立两类机构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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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委办[2006]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06.04.29 【实施日期】2006.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的通知 (市委办〔2006〕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29日

杭州市违法建筑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加大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力度,促进和保障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许可或者违反许可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本办法中追究的责任人员是指: 1、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2、对防违、控违、拆违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责任的相关责任部门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3、行政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有关领导人员和党员; 4、实施违法建筑单位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5、其他实施违法建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本办法所称有关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指各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 三、本办法所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分别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林水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落实建设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1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内控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各类工程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一)财政预算安排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建设资金;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或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业主,包括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类人民团体组建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政府授权组建的各类投融资主体(含做地主体)组建的项目法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内控管理,是指建设单位为依法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效控制项目建设风险,根据实际建立并执行的责任明确、风险可控、运作顺畅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 二、内控管理原则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 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3]91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3]9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由于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调整,为便于开展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主任: 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 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刘和斌副市长 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全禄副市长 席世洪副市长 陈捷副市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钟志荣副市长 欧阳慧市长助理 下设办公室于市政府信访局。 二、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钟志荣副市长 副指挥长:杨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元武市水务局局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 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和斌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 四、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发展改革委。 五、巴广渝、遂广高速公路(广安段)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甘用德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副指挥长: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席世洪副市长 钟志荣副市长 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 六、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长:罗增斌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肖友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指挥长:邓文国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全禄副市长 席世洪副市长 陈捷副市长、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杭州市政府210号令有关环评及底商餐饮等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0 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0号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行业,是指向周围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下列行业: (一)宾馆、旅馆服务业;

(二)餐饮服务业; (三)娱乐服务业; (四)洗染、美容保健、体育健身、沐浴、摄影扩印等服务业; (五)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清洗和五金修配加工等服务业。 以上服务行业的具体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对单位食堂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服务行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工商、房管、城管、公安、文化、卫生、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实行环保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服务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应将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书面告知服务项目经营者,经营者应当书面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作出承诺的,视为经营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告知承诺制实施的具体范围及方式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服务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或者未执行告知承诺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和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的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 (三)与居住楼相邻接的楼层。 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前款规定的物业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兴办产生油烟、恶臭、

XXXX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XXXX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管理,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率,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坚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严格监督、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两类机构的设立与管理。 第四条两类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编委的领导下,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设立、变更和撤销管理,县编办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县级各部门负责报批及运行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但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临时机构,是指县委、县政府为协调由多个部门完成某项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跨若干个工作部门的某项任务的协调工作。 联席会议作为一种工作制度,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范围。 第六条两类机构的名称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以外,一律不得冠县委、县政府字样。

第七条两类机构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机构规格,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一般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和核拨经费。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外,两类机构一般不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刻制印章,可用主办单位印章代替。确需刻制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制发。 第九条临时机构一般不得对外发文,设立期限期满后自行撤销。 第十条主办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两类机构: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需要设立的; (三)县委、县政府多个工作部门共同承担某方面重要工作,或者需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方面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且涉及多位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作范围的。 第十一条两类机构工作内容或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立: (一)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一位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 (三)可以通过部门联合办公或者部门联席会议解决处理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主办单位,是指发起设立两类机构或者承担两类机构日常工作的主要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13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8 【实施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杭州市人民政府打击走私与口岸管理办公室反走私与口岸管理的职责。 2.划入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承担的组织、指导和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组织、协调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职能。 3.划入原市公安局承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不再管理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再管理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杭州市档案局,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受市政府委托或交办,组织开展有关协调工作。 (三)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和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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