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填报监理档案表格及提供附件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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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阶段监理档案编制细则及施工单位填报监理档案相关要求

1.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342-2004《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1212-2001《建筑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23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2.监理档案一式三套,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档案编制卷内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总监审查合格

后移交给公司一套拷盘自存,另外两套移交给业主,(其中一套是原件,不用编号、装订成册,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好后,由业主负责移交给档案馆,另外一套应按卷内目录的顺序排列,编号装订成册,由总工办负责移交给业主方)。

3.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施工过程的所有工序都要报验。本细则规定的条目须书面报验,其

它材料和工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验。

4.本细则所列的建筑材料、分项、分部、检验批等,按工程实际情况用什么编制什么。

5.施工单位报送的辽统监表一式叁份,附件提供1份原件或复印件。

6.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7.工程资料必须用碳素墨水、蓝色墨水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油笔和铅笔,也不能使用计算

机打印表格。

8.工程资料幅面尺寸规格应为A4幅面(297㎜×210㎜).

9.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0.凡监理部、质检站和上级检查组下达的整改通知,施工方均必须组织整改,填写整改回执

单辽统监表A-17,监理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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