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检定所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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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检定所组织机构

农药检定所是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治理的具体工作,要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药的方针政策,承担有关农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有关农药治理中的重大咨询题提出建议;

2、负责农药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3、办理国内外农药登记评审和发证工作;

4、办理农药广告审批和农药进出口登记审核业务;

5、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工作的治理及承担农药检测方法的研究;

6、承担制定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登记试验准则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7、承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监测及农药事故的调查;

8、负责培训农药治理、技术人员,指导地点药检所开展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治理具体工作。

9、负责国内外农药技术交流、合作及农药技术、信息服务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部门职责如下:

所长、副所长

1、所长领导所的行政、业务工作,对部党组和部领导负责。同意种植业治理司的业务指导,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

2、副所长按分工做好分管工作,对所长负责;

3、所长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其托付的副所长主持工作。

综合处

1、负责组织制定所进展规划、工作打算、规章制度及全国农药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3、承担人事及档案、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治理、职工考勤和打算生育工作;

4、负责所内日常工作和谐、工作总结起草、文件收发运转、核稿、文书档案及印章的治理工作;

5、治理国内外项目工作;

6、负责对外技术交流和归口治理系统培训工作;

7、负责制定出国(境)人员考察、培训打算,并办理政审、报批手续;

8、负责科技成果和技术规范的申报及档案治理;

9、负责有关政务调研和编发《农药治理情形》;

10、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计财处

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2、负责治理各种专项经费;

3、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财务治理方法》;

4、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对全所财务预算执行情形进行监督治理;

5、负责对所兴办经济实体财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治理;

6、负责全所职工的公费医疗治理工作;

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处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环境卫生工作;

2、负责基建、房屋修理及房地产治理;

3、负责办公、劳保用品的发放、物资治理工作及固定资产的治理;

4、负责车辆治理;

5、负责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工作;

6、负责邮件收发治理及行政后勤、户籍、工作证等事务治理;

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信息处

1、承担国内外的农药信息交流及培训服务工作;

2、承担全国农药信息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治理;

3、负责全所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治理工作;

4、负责农药治理的技术资料和图书治理工作;

5、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农药科学与治理》

6、编写、出版、发行《农药登记公告》、《农药登记公告汇编》;

7、负责中国农药信息网治理工作;

8、完成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药政处

1、负责起草有关农药登记治理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农药登记审批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2、和谐农药登记审批进度,提出综合审批意见,提交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

3、承担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和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4、负责农药登记资料的受理、治理和登记证的发证工作;

5、负责办理农药出口销售证明和有关登记查询工作;

6、负责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治理工作;

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监督处

1、负责起草有关农药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承担农药登记后的监督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重大农药违法案件;

3、承办农药案件听证、复议、应诉和赔偿的具体工作;

4、负责农药广告的审批工作;

5、负责农药监督治理工作的调研;

6、负责指导地点农药监督治理工作,培训执法人员;

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生测室

1、负责农药登记生物学资料的评审及评审标准的制定;

2、负责农药登记药效试验治理,承担农药药效试验及示范工作;

3、制定生物农药产品标准、药效试验准则(标准)等技术规范;

4、负责国内农药相同产品登记药效试验申请及审批工作;

5、承担农药药害诊断及仲裁检验工作;

6、承担用生物测定方法进行的农药产品质量检验;

7、研究农药生测技术,承担生测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地点所开展生测工作;

8、组织农药生测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9、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分析室

1、负责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资料的评审及及评审标准的制定;

2、承担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3、承担农药产品的托付检验、仲裁检验及农药新产品、药害样品的鉴定;

4、承担和参与农药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验证工作;

5、开展农药分析方法的研究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6、承担农药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及监督实施,指导地点所开

展农药分析技术培训;

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残留室

1、负责农药登记残留、环境安全性资料的评审及评审标准的制定;

2、制定、修订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准则、农药残留试验准则、残留量检测方法、农产品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技术规范;

3、负责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和环境阻碍试验治理工作,承担农药残留试验及农药残留量仲裁检测;

4、组织农副产品中残留量的调查和监测;

5、研究农药残留定性定量检测技术和残留分析方法,承担农药残留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地点所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6、组织农药残留技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7、完成所交办的其它任务。

农药进出口登记治理服务处

1、承担农药进出口登记证明和自由销售证明的治理工作;

2、承担农药进出口有关国际公约的实施工作;

3、负责与农药进出口治理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和谐;

4、参与有关农药进出口治理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5、收集国内外农药进出口治理和市场信息;

6、负责农药登记和进出口的咨询及技术服务工作;

7、组织农药进出口业务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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