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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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
我国有各种税,对于公司来说,需要缴纳的税种比较多,▲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只是其中的一种,然而,对于不了解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来说处理该所得税是很困难的事情,处理不当,还会发生法律上的纠纷,因此,小编为您整理下列有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情况如下: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
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
权转让人应当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
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者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当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
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
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
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者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当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者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的,超过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司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中股权转让人可以按份得到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金的分配,若转让子公司的全部股权,需要根据当时情事响应增减纳税所得。股权投资转让的损失属于每一纳税年度股权投资损失。以上就是小编给你整理的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