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康体公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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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国际生态城太阳谷老年康体公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贵州太阳谷东方颐养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成都市浩瑞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4月25日

中铁国际生态城老年康体公园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贵州太阳谷东方颐养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成都市浩瑞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中铁国际生态城太阳谷老年康体公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施工内容、范围、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中铁国际生态城太阳谷老年康体公园园林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工程施工内容、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园林景观工程具体包括经甲方确认的园建、绿化等施工图纸及甲方指定的施工内容等。

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包树木成活(完工验收后一年苗木成活)、包工期、包安全(包括第三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技术方案、包材料损耗、包材料送检及检测合格、包细部节点处理(按规范要求)、包应缴纳的保险、包国家规定需缴纳的所有税金、各种措施费用等所有定额包含的工作内容、包验收及相关费用、包因验收不能通过所需要发生的整改费用、竣工资料、保修等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费用。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5月1日

完工日期:2017年7月15日

总日历天数:75天

三、质量标准

3.1满足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园林工程与施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3.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树冠优美、主侧枝分布均匀,带合格泥球并要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达到设计图纸或甲方的要求,经甲方人员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予无条件调换。

3.3苗木一次成活率为90%,竣工验收后一年期间的成活率为100%。

四、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1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

(2)部分项目价格清单;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施工图纸;

(5)现场签证资料、收方单;

(6)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其他有效文件(未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4.2本合同履行期间的解释顺序依照上述序列执行,但不限于各文件之间的相互解释,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五、双方的工作

5.1甲方的工作。

5.1.1现场委派由胡涛负责项目管理,代表甲方实施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务。

5.1.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一套。

5.1.3施工过程中,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5.1.4安排乙方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完工结算资料。

5.1.5如出现乙方借故拒绝或拖延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的情况,有权视情节对乙方做出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1.6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违反关于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材料供应、劳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条款的行为开具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不因乙方未签字而失效,乙方亦不因未签收处罚通知单而免责。处罚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5.2乙方的工作。

5.2.1乙方委派驻工地的代表,权限为协调组织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等工作。

5.2.2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在开工之日后15个日历天内,编制工程预算报甲方经营预算部门。

5.2.3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双方约定选定的标准、规范,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验收的标准,确保工期按时实现。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乙方调整或增加现场作业人员,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4本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乙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及当地政府机关规定或指示等为其施工人员等购买并维持各类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保险及机械设备保险,保险期自本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为止。乙方须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索赔、赔偿、诉讼及费用。上述所提到的保险费用,已经综合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因任何理

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5.2.5乙方必须认可并接受甲方提供的施工环境、作业条件,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扰民,同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2.6本合同内的工作内容,如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指派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以下简称第三方)完成。第三方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第三方所发生的费用只需经甲方认可即可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5.2.7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安排好工人的生活,杜绝其以任何理由滋事。如出现聚众闹事等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8做好施工场地现有成品和设备、管线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担本合同工程产生的垃圾的清理外运工作和费用。

5.2.9施工期间如发生现场签证,乙方应在现场事实发生日起的7天内,报甲方项目代表,签证要按甲方要求格式详细填写签证事件的时间、原因、内容、数量等内容,否则不予办理。乙方报送的签证必须经过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认加盖公章,并经甲方派驻现场代表签认后经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逾期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乙方放弃签证权力,对于格式不对、内容不全、签字签章不齐全的签证不作为结算依据。

5.2.10若因为乙方施工原因或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造成索赔或损失(包括返工等),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

5.2.11服从甲方现场施工进度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施工工作,配合总包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且不得影响施工进度。

5.2.12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资料及竣工资料由乙方负责制作,并协助甲方资料员完备有关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资料送甲方存查。

5.2.13乙方施工前需报施工组织设计(包含安全监督协议)、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

5.2.14开工后,乙方需派专人跟进现场土建施工进度,及时组织穿插施工,配合土建施工进度。

5.2.15 本合同市价部分和定额计价部分已经包含乙方施工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及用房等费用,施工生产和生活用水、用电及用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费用索赔。

5.2.16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施工材料及成品发生的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重新提供。

5.2.17做好施工场地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场不清,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5.2.19若因为乙方原因或施工质量等问题造成购房业主等的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施工责任并全额赔偿相应的损失费用。

5.2.20施工期间,乙方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六、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6.1.1乙方应在开工前7个日历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6.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1.3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工期。

6.2.1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6.2.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日期开工。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开工,每推迟一天开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

6.2.3甲方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6.2.4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6.2.5因乙方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1-5天时,每天1千元;延期6天及以上,每天2千元。

七、材料和苗木供应

7.1本工程材料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自行供应至施工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等损失。乙方所供材料运至现场,须经甲方、乙方等多方共同核实数量,并按指定地点和方法堆放,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确认的任何材料不得退场。

7.2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供应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除无条件拆除已使用的不合格材料、重新采购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该材料费用20%的违约金,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仍不执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3乙方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报审、报验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若由此引起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无法返工的,除按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处理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每次1万元的违约金。

7.4乙方应自行承担所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用,承担由于材料消耗以及使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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