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划分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度 探 讨 留 守 女 童 人 身 安 全 权 的 保 护 问题 , 体 建 议 如 下 : 具 作 的始 终 。设 立 专 门 的 留 守 女 童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 通 法 律 开 ( ) 过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明 确 留 守 女 童 的 人 身 安 全 权 援 助 机 构 热 线 和 设 立 服 务 网 络 ,以农 村 留 守 女 童 为 重 点 对 1通 及 其 保 障 。 从 我 国现 有 的 法 律 法 规 来 看 , 有 在 《 成 年 人 象 开 展 法 制 宣 传 、 立 法 律 咨 询 台 ,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留守 只 未 设 为 保 护 法 》《 务 教 育 法 》 体 现 了对 未 成 年 人 的 各 项 权 益 的 女 童 提 供 切 实 可 行 的 法 律 援 助 。 、义 等 保 护 , 年 来 我 国 虽 然 制 定 了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保 障 留守 儿 童 3 结 语 近 的 受 教 育权 , 是 对 于 留 守 女 童 相 关 权 益 特 别 是 最 基 本 的 但 农村 “ 守女童 ” 农 村 儿童 群体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留 是 是 人 身 安 全 权 的 保 障 并 未 有 足 够 的 法 律 确 认 。 因 此 , 者 建 未 来 农 村 贫 困 地 区 脱 贫 致 富 的 建 设 者 , 新 农 村 的 希 望 。 笔 是 议 可 以通 过 修 改 和 完 善 对 儿 童 权 益 保 障 的 系 列 法 律 , 可 留 守 女 童 受 监 护 权 的 充 分 实 现 , 其 受 教 育 权 、 权 利 、 也 是 性 人
1 扩 大 解 释 的 含 义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相 抵 触 。 因 为 不 合 理 的 扩 大 解 释 , 可 能 超 也 出 国 民 的 预 测 可 能 性 , 犯 国 民 的 自 由 , 而 违 反 罪 刑 法 定 侵 从 原 则 。 在 此 意 义 上 说 , 大 解 释 与 类 推 解 释 的 界 限 就 是 相 扩 对 的 。 即 , 反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扩 大 解 释 实 际 上 就 是 类 推 违 解 释 。 另 一 方 面 , 些 扩 大 解 释 虽 然 并 不 一 定 违 反 罪 刑 法 某 定原则 , 其结论也 可能不具有 合理性 。 但
使 留守 女 童 权 益 的 保 障能 够 依 法 进 行 。
以制 定 专 门 的 留守 儿 童 或 者 留 守 女 童 权 益 保 障 法 律 法 规 , 身 安 全 权 、 展 权 以 及 财 产 性 权 利 等 的 保 障 前 提 ; 分 保 护 发 充 农 村 留 守 女 童 的 受 教 育 权 , 能 提 高 留守 女 童 的 文 化 素 养 , 才 ( )加 大 法 律 政 策 的 宣 传 和 执 行 力 度 , 法确 定 相 关部 从 而 从 根 本 上 达 到 保 护 农 村 留 守 女 童 其 他 权 益 的 目的 ; 2 依 而

要 : 法 解 释 中 , 大解 释 一 般 被 认 为合 乎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 类 推 解 释 则 被 严 禁 使 用 。 扩 大 解 释 中 , 为 疑 难 的 是 刑 扩 而 最
其 限度 问题 , 者 说 与 类 推 解 释 等 违 法性 任 意 性 解 释 的 区 分 问 题 。 或 关 键 词 : 大 解 释 ; 推 解 释 ; 分标 准 扩 类 区 中图分类号 : 9 D 文献标识码 : A
N o 8, .1 2O1 0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s rd n ut d r ui s T a e d s y n I r
2 1 第 1 期 0 0年 8
论 扩 大 解 释 与类 推 解 释 的划 分 标 准
赵丽 月
( 北经 贸大学, 北 石 Biblioteka Baidu庄 00 6) 河 河 50 1
3 具 体 的 判 断 标 准
关 于 扩 大 解 释 和 类 推 解 释 的 区 别 , 们 可 以 从 很 多 方 我 法没有将某 种行为规定 为犯罪 , 以该行 为具 有危 害性 、 但 行 为 人 具 有 人 身 危 险 性 等 为 由 , 该 行 为 比 照 刑 法 分 则 的 相 面 来 划 分 : 将
文 章 编 号 :6 23 9 (0 0 1—2 60 17 —1 8 2 1 ) 80 1—2
似 条文 定 罪 量 刑 。换 言 之 , 刑 法 定 原 则 所 禁 止 的 类 推 解 罪 是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并 不 禁 止 扩 大 解 释 , 这 并 不 意 味 着 扩 释 , 指 超 出 了 通 过 解 释 可 以 得 到 的刑 法 规 范 规 定 的 内 容 , 但 大 解 释 的结 论 都 符 合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换 言 之 , 大 解 释 方 因 而是 制 定 新 的刑 法 规 范 的 一 种 方 法 。 因 为 罪 刑 法 定 意 味 扩 法 其 法本 身并不违反 罪刑法 定 原 则 , 其解 释 的结 论则 可 能与 着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 、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处 罚 , 核 心 是 限 但
2 类推解 释 的含义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所 禁 止 的 类 推 解 释 , 指 解 释 者 明 知 刑 是
制 立 法 权 与 司 法 权 , 其 是 限 制 司 法 权 。 而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尤 所 禁 止 的 内容 , 然 是 违 反 法 无 明 文 规 定 不 为 罪 、 无 明文 必 法 规 定 不 处 罚 的观 念 与 做 法 。既 然 认 为 罪 刑 法 定 禁 止 类 推 解 释那 就意味着类 推解 释 所做 的 是法 无 明文 规定 也 为罪 、 法 无 明文 规 定 也 处 罚 。 反 过 来 说 , 禁 止 的 类 推 解 释 , 能 是 被 只 违 反 了 罪 刑 法 定 原则 的 解 释 ; 合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的 解 释 , 符 不 可能成 为类推解 释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