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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政府采购中心

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道路路灯监控模块采购项目编号: HJQCGZX[2009]195号

二○○九年十一月

目录

一、谈判前须知 (3)

二、供应商资格 (4)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5)

四、评审方法及标准 (5)

五、供应商须知 (5)

六、确定成交人 (6)

七、废标 (7)

八、合同签订 (8)

九、其它 (9)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附件八………………………………………………………………….

一、谈判前须知

各位供应商: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托,拟就我区南部道路路灯监控模块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二、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施和相关技术能力;

三、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谈判资料(投标文件)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详见附件)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开标时备查);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函、报价书(报价表)并附详细说明;

4、工期、保修期及质量服务承诺等;

5、需提供有关城市路灯监控系统的合同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信、业绩、荣誉、服务方案等);

7、供应商认为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投标单位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规定金额的谈判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金额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现金缴款单(应提交加盖银行现金收讫章的回单)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或汇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缴纳单位、退还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2.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b)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下轮报价高于上一轮报价

(4)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评审。

有效最低价法: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根据各家最终承诺报价由低到高排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果最低报价或次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者,且均通过谈判小组评审,则采取评委投票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有效最低价”主要考虑:①报价是否响应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报价是否会降低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服务内容、功能要求;③报价是否会低于投标成本;④是否有重大缺项漏项或错项。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不合理的低价投标无效。

2、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否则谈判小组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

六、供应商须知

1、投标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谈判全部设备内容及工期的的材料、人工、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损耗、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所报全部产品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及质保期内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再追加任何相关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只有总价而没有分项报价的投标文件无效。

2、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仔细研究谈判文件,如有问题书面提出并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4、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谈判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5、谈判文件中如果提供参考商标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或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或品牌。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6、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供应商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2、谈判小组将按签到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半年内禁止来我中心参加投标。

4、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在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5、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6、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中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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