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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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腐败行为的博弈分析

组长:杨志光

组员:陆歆歆、江军、孙继全、秦建飞

目录

摘要

一、引言

(一)腐败的定义

(二)腐败的特征

(三)腐败问题的表述

二、腐败问题的决策模型及其分析

(一)公共权力委托---代理人腐败行为博弈体及相关分析

(二)寻租型腐败中的三方博弈

三、结论

摘要

中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阴霾,十八届六中全会我国就进入了经济社会的转型期,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目前我们仍然处于这一特殊的时期中,我国走的一条渐进式的改革道路,由体制外改革逐渐转向体制内的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然而改革并非一帆风顺,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问题逐渐显现,腐败就是诸多社会问题中的一种。有学者将腐败称为政治之癌。腐败的存在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增长,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人们对腐败行为深恶痛绝,我国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没有停止过对腐败活动的治理,然而近年来腐败问题却有日益恶化的趋势。究其根源,我们更多地是侧重于从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的角度以及严刑峻法等方面来进行治理,即对政府官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加强对腐败分子严厉打击,但忽视了对腐败活动产生机制的研究。本文通过博弈论分析来阐

诉腐败活动产生的原因,对腐败活动进行一次深刻的剖析。

关键词:腐败政治成本收益影响因素经济利益

一、引言

(一)腐败的定义

腐败会破坏国防安全,导致社会坏人四处横行、社会风气腐化、人际关系冷漠,官员麻木不仁,高高在上,矛盾突出,人口素质低下,产生社会黑暗。由稳定的经济社会引起的官员在职位上作风不正,行为不正当引起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由作风不正进而产生的结党营私、徇私枉法、颠倒黑白等各种犯罪。也可利用出身背景,政治地位、经济权力、熟人关系进行贪污枉法,吃喝享乐。腐败有遗传倾向,历来就有。盗窃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党的名誉、影响社会稳定、百姓利益。包括经济犯罪、政治犯罪、作风犯罪三个主要问题。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腐败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腐败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二)腐败的特征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概括出腐败的几个方面的特征:

1、腐败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特定制度环境下的主动性行为选择。

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由于利益约束是对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约束方式,政治生活中的人必然表现出与经济活动中的人相一致的地方,都以理性经济人的特征出现,具有利己动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从事相关政治活动时,也会有意或无意的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腐败实际上就是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法行为的表现。在博弈论框架下,理论上来说,当从事腐败活动的收益高于成本时,官员就会趋于腐败;反之则会远离腐败。

2、腐败实质上是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一种市场化交换行为。

从市场交换角度看,腐败活动在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架起了一座无形的桥梁。一个腐败的官员要么贪污侵占,运用权力直接获取私利;要么向第三方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用权力间接交换利益。后者人们经常称之为权钱交易。事实上,利益除表现为金钱形式之外,还有形形色色的能够由个人或小团体享受到的好处和服务。这些利益有些可以用金钱来衡量,有的则很难用金钱衡量,但确实都是实际的利益或好处。

3、定义腐败的关键在于代理人获得的是未经委托人同意的私利。

现实政治生活中,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具体事务的管理,而是将管理国家的具体权力授予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此产生了国家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代理人是具体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并且直接接触利益体,就很有可能滥用委托人的授权,进行以公谋私的犯罪活动,从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产生了腐败。

(三)腐败问题的表述

腐败的共有特征: 是损害公共委托人的利益, 代理人以及与代理人进行权力交换的权力接受者非法获益. 无论是从寻租理论的分析, 还是从政治学的分

析都能得到以上结论.

腐败问题的数学建模表述: 设X 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通过契约达成的权利(力) 委托变量集合, x ∈X , x 是某种权利委托变量. x 的期望价值或市场价值(例如通过拍卖的执照价格) 为V。在一次权利交换中代理人以y 价格让度x , P 为权利接受方的支付价格, 那么当

1,V - y = 0 时, 我们说代理人对委托人是尽责的。

2,V - y > 0 时, 我们说代理人对委托人是不尽责的; 如果权利接受方为了以y 的价格得到x 而给代理人行贿C, 且代理人同意在接受C 后, 以y 的价格让度x 权利, 则称代理人腐败。这个C 属委托代理契约之外的代理人收益。

3,在2成立时, 存在Δy = V - y > 0, 称Δy 为委托人损失。

二、腐败问题的决策模型及其分析

在对腐败问题作了以上定义和描述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建立模型来对之进行分析。委托人之所以要把权力交给代理人, 是因为委托人希望自己的权力不受损失; 代理人之所以要在契约的条件下同意委托人的权利委托, 也是受自身利益的驱动; 寻租者之所以愿意参与“寻利”活动, 也是看到了“寻利”活动能带来非生产性利益。然而当公共代理人感觉到契约(工资收入) 对自己的需要或欲望不能满足、又无法改变契约时, 就有可能产生滥用委托权行为。

(一)公共权利委托—代理人腐败行为博弈体及相关分析

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拥有国家的所有权,但无法直接管理国家;政府官员是管理专家,拥有管理国家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却不是国家的所有者。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中,人民具体化为选民,通过选举确定执政者,聘用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向政府和人民出售自己的管理技能,直接管理国家,获取相应的薪酬。由于政府官员是国家的实际管理者,具有管理经验和信息优势,很可能滥用授权,获取私利,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且由于公共管理的特殊性,政府官员行为的异化远远超过职业经理人的异化程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是公共产品的垄断性生产者,其生产成本无法衡量,绩效难以评估;另一方面,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时,能够强制性支配人们的行动。这些都使得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容易滋生。

公共委托人出于对自己权力和利益的保护, 要对公共代理人进行监督.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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