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家,法治]中国法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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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家文化对当代中国法治的影响
1 法家法治精神的内在理念
1.1 法家法治精神的和谐理念
在法家的法律思想中,实际上也蕴含着现在社会的和谐概念。和谐也是法治精神众多概念中与中国关系最为密切联系的,因为中国文化与西方国家相比所具有的以和为贵的思想。法家强调的是用法和刑来实现和谐。法者,事最适之也,就是说只有法才可以是唯一的做事标准,而能够实现这种标准就是真正社会应该追求的和谐。法家反对儒家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利用刑罚去管理人民才能够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法家认为,和谐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应该是法律制度层面上的诚信,因为只有做到信赏必罚,即该赏的要赏,该罚的要罚,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取信于民使人民安于统治者的统治,做到社会的和谐。
1.2 法家法治精神的公正理念
公正是法律的最本质特征,对于当代社会来说,法律公正的特性已经不枉多述,而对于古代来说公正也一直是法所具有的含义之一。对于法家思想中体现公平原则的理论可以概括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依法为本。这种一断于法的思想,要求法律必须步之与百姓,并广为宣传,使百姓知晓。对于法的公正性,众多法家人物也多有论述。管子就在《管子任法》中提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及其难得的进步。管子认为,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公是法的灵魂,无公也是无法,因此即使是君主也不应枉法任私。商鞅认为,法是公正无私的表现。他主张任法去私,也就是说君主立法的本质目的应该是为公的,无论是为国家或是社会,总之不应当是满足私欲,否则公正性也就不复存在了。商鞅认为应该做到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致大臣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韩非则认为法应具有平等性,法不阿贵,绳不绕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即法不分贵贱等级,不因人而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3 法家法治精神的秩序理念
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并且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而对于这种秩序的维持,代表儒家的礼治思想和代表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早在春秋时期,管子认为法应该是君王一民使下、治民一众的准则。实际上,这正是当代法的规范作用作用在当时社会的体现。法家认为法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商鞅认为国家和法律并不是自古以来就有的,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韩非也认为,国家和法律的出现实际上是为了禁暴、止乱。商鞅认为社会想要稳定,拥有秩序必须依靠法律,并且是明确的法律用以确认。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兴功禁暴,意思就是通过法律作为杠杆来引导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法律中规定的义务就是这里的体现,当然当代法律中权利本位思想已经取代了义务本位思想。
2 法家法治思想对现代中国的影响
2.1 法家法治思想的历史影响
段秋关先生指出,无论怎样去评价法家法治学说,它在当时或对后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同时成为今天建设现代民主和现代法治所面临的、不能回避的传统思想因素。通过法家精神与封建法制的关系来阐释法家法治思想的历史影响,并最终把法家的法律文化遗产划分为良性遗产、劣性遗产和中性遗产三类。苏南对法家也做出了相对公正的评价。一方面,法家强调法不阿贵的严明执法精神,关于历史进化观,关于奖励耕战的功利主义等相关的法治思想都曾在历史上产生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以法术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崇尚残暴、推重权术也是秦亡的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应该承认,法家在先秦时期曾是诸子百家中一个势力强劲的学派,介入政治,创下了其他学派无与伦比的事功,法家思想也是传统文化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中,法家思想中的精华仍然可以提供不少启迪与资鉴。
2.2 法家的法治思想与当今法治的关系
第一,当今法治与法家法治有相通之处。香港大学教授陈弘毅认为法家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相通之处体现在十二个方面:法的客观性、法的强制性、法与财产权的确定、法与人民的利益、法与公私的区分、法的平等适用、法的权威性与约束力、法应公布、清晰、明易、法的可遵守性、法的统一性与稳定性、法不应溯及既往、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
第二,当今法治与法家法治虽有相通之处,但是二者却有本质的不同。当今法治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法治,是真正的民主的法治。而法家的法治却是以维护君主专制为目的的,实质上是以法律手段的人治。李刚从主体不同、对象不同、方式不同、法源不同、目的不同五个方面对古今法治作了原则性区分,认为法家的法治与当今法治思想虽在重视法律在治国过程中的作用,强调法律公开、统一、适用平等等方面有些许相通之处,但二者本质不同。以法治国是为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是专制下的法治;而依法治国则是为了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民主的法治。
3 构建当代中国法治信仰地位文化基础的路径
3.1 转化法家法治思想
我们必须承认法家法治思想的价值,从中借鉴和吸取宝贵资源。将传统的法家文化转化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要传播、宣传和建设的内容。如和谐,公正,秩序等合理理念,虽然产生于传统中国社会,但是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与现代法治的相关原则#价值要求是一致的。我们在宣传法治的法律至上思想、权力制约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时,完全可以与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上述内容直接对接起来,这样,法治建设就有了中国传统文化本土资源的支持,就不是一种外使之成为建构中国法治文化基础的有机组成部分。
3.2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建设需要全民参与,为此,必须搞好法律知识的教育与普及,这不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党的重要内容之一。[1]首先是让人们了解当今的法律,商鞅变法之所以伟大,就在于有很大的宣传度,同时扩大了法的范围,涉及到的有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等各个方面。其次,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教育形式,这样让人家更加容易接受,还能更加清楚知道法治的重要性。
3.3 提升执法者的道德修养
虽然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由于部分的司法者和执法者的不道德行为影响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任。因此,对于法治文化认同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提升司法者以及执法者的道德素质来完成。[2]因为公正是法律适用的必要前提,只有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的司法者或执法者才可能实现公正的价值目标,维护法律的尊严,特别是当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涉及到自由裁量权时,唯有具备了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等道德品质的法律适用者才能保障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