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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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W 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云南电网公司发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内容与方法 (2)

5.1状态检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

5.2状态巡视 (2)

5.3状态检测 (7)

5.4状态维修 (10)

5.5案例分析管理 (13)

6 检查与考核 (13)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并结合云南电网架空输电线路实际运行情况提出,并在原云南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原公司的《云南电网公司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予以废止。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鹏、郭祥书、邓华、许德斌、傅宣葵、谢文义、龚闯、姚捷、姜虹云、沈龙。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赵建宁、薛武、周海、魏杰。

本标准由廖泽龙批准。

本标准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导则(试行)

1 范围

为规范云南电网公司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开展状态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内容、要求和方法,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所辖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35kV以下配网架空线路的检修及运行维护工作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2.3 云南省供用电条例

2.4 电工术语 架空线路(GB/T2900.51-2002)

2.5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6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DL409-1991)

2.7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

2.8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626-2005)

2.9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DL/T887-2004)

2.10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B/CSG 1 0002-2004)

2.11 架空线路及电缆运行管理标准(QB/CSG 2 0002-2004)

2.12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B/CSG 1 0003-2004)

2.13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B/CSG 1 0004-2004)

2.14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B/CSG 1 0010-20040

2.15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2.16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状态量:指反映输电线路状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运行状态以及通道等情况的量。状态量可分为正常状态和缺陷状态。

3.2 紧急缺陷状态:指设备或通道存在的,随时都有可能导致设备跳闸引发事故的缺陷状态,处于这类状态的设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采取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进行处理。

3.3 重大缺陷状态:指设备或通道缺陷比较严重,短期内不消除会对设备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缺陷状态,处于这类状态的设备应及时采取停电或带电作业方式进行处理。

3.4 一般缺陷状态:指线路设备或通道缺陷对近期设备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并且不会继续发展、扩大,可列入常规检修周期内消除的缺陷状态。

3.5 输电线路状态巡视指根据设备的实际状态和运行经验动态确定线路(段、点)巡查周期的一种科学的运行管理方式。

3.6 状态检测:指线路运行维护人员对线路设备、通道状况,用仪器测量方法按预先确定的采样周期进行的状态量采样的过程。

3.7 状态维修:指对状态检测中发现的状态量超过状态控制值的设备进行维护、修理的过程。

3.8 大档距:指输电线路单档跨距在1000m及以上的档线。

3.9 大高差:指输电线路相邻塔基相对高差在100m及以上的档线。

4 职责

4.1 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本导则的归口管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2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负责本标准的实施。

5 内容与方法

5.1 状态检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1.1 线路分界清晰

注 输电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每条(段)线路都必须有明确的维护界限,并应建立相应的运行分界管理档案,做为运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跨区域的线路设备,运行分界

点协议应报省网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备案。

注 线路设备运行分界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注 a) 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注 b) 电网与发电企业分界原则:以发电企业围墙为界,向送电侧延伸1m的位置为分界点,特殊情况下以双方商定的管理协议为准。

注 c) 交差供电区域分界原则:以双方协商确定的分界杆塔一侧的导线、地线、OPGW复合地线最外侧防振设施外1m处为分界点。

注 d) 新建、改建输电线路在线路正式投运前1个月必须明确运行维护分界点。

5.1.2 划定特殊区域、建立危险点

注 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地质情况、气象条件、人员活动等特点,结合运行经验,划定特殊区域,如雷击频繁区、鸟害区、采空区、洪水冲刷区、重冰

区、滑坡沉陷区、大档距、大高差、重污秽区、树木速长区、导线舞动区、强风区、易受外

力破坏区等。

注 线路运行单位应根据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的规定要求,每半年对所辖线路进行评级,并要分别建立危险点记录及预控措施,按设

备巡视、检测状况进行滚动修订、调整。

5.1.3 确保防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注 运行单位应充分利用电子污区分布图,指导本单位输电线路的防污闪工作。新建线路投产后,应根据周围环境情况和运行经验选定适当的盐密监测点,开展等值附盐密和饱和盐

密监测工作。

5.1.4 确保雷电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注 我省属于多雷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在70天以上,线路雷击跳闸率较高,运行单位应充分利用雷电定位系统,指导线路防雷工作,试验研究院负责做好雷电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监测点完善及统计分析工作,每年汛期结束后的11月提出线路设备防雷改进措施。

5.1.5 保证开展状态检测的各种仪器齐全、完好

注 各供电单位必须按照公司检、试验设备配置原则,配置齐全各种检测仪器,并保证其使用、维护正常,每个线路工区应按照巡视班次最多的情况下为每组巡视人员配置一架不低

于3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

5.2 状态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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