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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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确保全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全乡城乡环境迈向一个新台阶,建立和谐、整洁新农村,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人
各乡级单位负责人、各驻村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
二、目标任务
1、各村、各单位组织机构健全,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个人,并层层签定责任书,并报乡政府存档(9分)。
2、各村、各单位要根据乡政府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报乡政府存档(9分)。
3、各村、各单位要拟定环境综合治理规划(9分)。
4、公路沿线单位、门店、农户签定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制(9分)。
5、各村要在农户集中区修建垃圾池(坑)。
6、严格道路交通管理,禁止车辆乱停乱放、房屋乱修乱建、房屋修建必须要有“一卡三证(9分)”。
7、公共场所无乱张贴、乱堆放现象(9分)。
8、各单位庭院、房前屋后、阴沟、下水道要保持清洁、干净、无卫生死角实行门前“四包”制度(9分)。
9、各村、各单位垃圾入池(坑),无乱扔、乱堆现象,并落实专人管理(9分)。
10、各单位院内设垃圾桶,并修建垃圾池(学校、医院、烟点各1口)(9分)。
11、各村、各单位要层层召开干部会、职工会、群众会,广泛宣传“五十百千示范工程”、“除陋习、树新风”、“七进”活动开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10分)。
三、考核奖惩
1、每阶段对各村、各单位进行一次考评,分数在95分及95分以上为合格,94分以下为不合格。
2、从签定责任书之日起,被省、市、县明察暗访组或被区协办(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
3、对考评结果合格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将进行相应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乡政府一份,责任人一份。
东山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
负责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