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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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四
泓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决定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其中涉及股东权限的财务事项在执行董事审查同意后需报股东决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关联交易。
(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执行董事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
预案,组织落实执行董事相关财务决定,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三章财务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原则上设置在财务总监领导下的财务管理机构,下设财务部、投融资部,财务部下设会计主管和出纳,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业务开展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发、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会计核算及结算工作,职能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财务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完成日常会计核算任务,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有关成本费用预算。
(三)按照公司经营决策目标,制定本部门(指定负责项目)计划及主作重点,并组织贯彻实施。
(四)定期(月、季、年)组织编报财务分析报告,考核评价公司(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控制、调整,定期不定期地总结工作,向财务总监汇报。
(五)在组织实施计划、完成财会任务中,坚持原则,执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会计法规,不定期对公司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秩序状况进行一次自查。
(六)协同公司有关部门审查保理项目,包括保理业务的合同、协议、预算、决算;对重要投资方案进行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及预测。
(七)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行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的会计人员,正确、及时、完整地完成记帐、算帐、对帐、结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任务,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报告及时、手续严密、制度完备、合乎规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八)负责办理投入资本、变更资本的验证以及公司资产的评估、财产清算、年度会计报告审计等事宜。
(九)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处理盘盈、盘亏问题,监督帐帐、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