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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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5]262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8
【实施日期】2015.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
工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26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015-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俄罗斯和蒙古国交往合作的意见》(内党发〔2014〕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与蒙古国全面合作规划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14〕95号)、《内蒙
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机制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43号),提出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具体措施,确保我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5年12月18日包头市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2015-2016年)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规划,加快“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开创我市全面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相关规划
配合自治区编制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能源资源合作、农牧业合作、科技教育合作、文化旅游合作、生态环保合作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市贸促会)
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推进铁路互联互通。
配合国家建设中蒙俄高速走廊,完成满都拉-杭吉-赛音山达跨境铁路建设前期工作。完善境内铁路网络,推动白彦花-满都拉、包环线铁路建设,重点改进提升现有能源资源外送通道,推进京包-包兰-兰新铁路客货运分离和高速化,推动建设呼和浩特-银川、包头-西安(包头至榆林段)铁路客运专线,联通包头-西安-海口铁路,连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外事办、相关旗县区政府)
(二)推进公路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