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投标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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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函

泰州市张甸镇人民政府: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张甸镇土地复垦项目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单价人民币 9元、总价人民币 17964

2.4 元

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 7 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报价书附上投标保证金一份,作为我方投标的担保。

4. 我方完成本工程的工期为30 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若我方中标:

(1)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后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

(4)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后尽快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1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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