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设备询价采购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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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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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章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 --第八章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 --第九章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章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第十一章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第十二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第十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第十四章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
第一章询价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受筠连县巡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用询价方式,为委托方的办公设备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内容:即:第一包:办公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询价文件公告及获取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三)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首页右侧“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再点击“政府采购交易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和下载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
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小时服务电话:--。
三、技术服务费的交纳
至以下账户。
.技术服务费的有效交纳,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技术服务费交纳回执》和开标现场打印的《技术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所有市本级和县(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均须交纳至上述账户。
.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
四、询价保证金的交纳
.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天交纳保证金。
若非农业银行账户成功交纳技术服务费或询价保证金六
小时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未交纳”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
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须知附表”第条和第条办理。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下同)。
年月日时分。
(三)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本单位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制作和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作无效投标。
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指电子签章是指以单位公章或个人印章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不包括以亲笔签名形式办理的电子签章,下同>)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署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适用范围
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本询价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三、询价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询价小组,向应邀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二)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有关要求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的语言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日历天。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期限。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筠连县分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格式与制作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xxx. ZFTBJ。
使用与报价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报价处理。
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 响应文件份数及包含内容
网上提交。
具体递交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条和第条相关规定办理。
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八.响应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一)为避免因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
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
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响应文件进行压缩。
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
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应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网上投标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验证。
九、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网上递交响应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十、询价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询价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十二、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交纳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询价文件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询价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二)退还询价保证金。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供应商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或有虚假行为的;
.供应商违反其询价文件第十二章附件《承诺函》相关条款;
.在谈判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相关法律、法规、询价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退还。
十四、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非采购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在一年(每年月日至月日)之内,供应商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不足家的。
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询价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影响询价小组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履行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验收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十、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年。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年月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
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十一、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的价格扣除。
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采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二十二、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
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
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凡质疑资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该条款须在第十二章附件“承诺函”中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