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抗浮锚杆监理实施细则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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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滨中心小学地下停车场及配套改造提升
工程
地下室抗浮锚杆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机机构:(盖章)
编制人: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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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及专业特点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集美区杏滨中心小学内,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下建筑面积
6845.64平方米,设计地下停车位215辆。结构体系: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型式:采用柱下独立基础结合抗浮锚杆。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1.2专业特点
本工程共有557根抗浮锚杆,锚杆轴向拉力特征值230KN锚钢3#25mm 锚杆平均长度18M注浆用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不应低于42.5MPa 水泥砂浆强度不得低于35MPa钻孔前,按设计要求定出孔位,作出标记。水平方向孔距误差w 50mm垂直方向孔距误差w 100mm钻孔底部的偏斜尺寸小于锚杆长度的3%孔深不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大于设计长度的1%制作前,
钢筋应平直、除油和除锈。钢筋锚杆体的制作:沿杆体轴线长度方向每隔1.5m 应设置一个对中支架,注浆管、排气管应与锚杆杆体绑扎牢固。注浆材料为水泥净浆,水灰比宜为0.45。注浆体强度不小于30MPa 一次注浆待孔口溢浆,即可停止注浆;浆体硬化后不能充满锚固体时,应进行补浆。二次高压注浆
压力控制值为2.5~5.0MPa,注浆时间为一次注浆形成的锚固体强度达到5MPa 后进行。
2编制依据
(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2) 工程项目
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包括设计交底、会审记录) ;
(3) 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4) 与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的现行规范和标准,施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A.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2007);
B.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C.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
D.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E.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F. 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G.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011);
3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要点
(1)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工作关系,监理部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求经过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与开工前10 天提交监理审核认可后,方可开工。
(3)施工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有质保书、出厂证、合格证、说明书、实验报告或单位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生产许可证等)和抽样复检试验资料等,且应先向监理部报审,认可合格后才能同意使用。
(4)进场抗浮锚杆设备的数量、型号、功率、性能、生产日期、厂家及购买时间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必须报监理审查。
(5)施工单位必须对上道工序及隐蔽工程进行“三检”合格后,报监理部验核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凡涉及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和说明等存在矛盾,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部核实和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或设计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交监理部,原则上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但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文件有出入或相互矛盾时,还应报设计、监理及业主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涉及安全和环保时还应上报原审批的相关部门审批。
(7)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图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质保程序时,监理部必须签发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监理备忘录等下发施工单位整改,当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时,总监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签发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直至政府相关部门。
5 监理工作方法监理工作方法主要有:审核方案,现场巡视检查、旁站、平行检验,签发通知单等。
5.1 划分施工工序
1)施工准备工作:
A. 审查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安全施工保证体系,是
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B. 审查施工现场总体布局是否合理;
C. 认真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及环境状况,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了在施工
中对质量和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D. 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是否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和规
范要求。
E. 督促施工单位对物探报告进行仔细分析,予以核实后再进行施工,避免
损坏管线。对特别重要的地下管线如原水管、煤气管等必须督促施工单
位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调
查周围管网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F. 抗浮锚杆施工必须先进行基本试验,数量不少于3 根,用作基本试验的
锚杆参数、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和工程锚杆相同;基本试验应按《岩土
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 22:2005第九章相关规定执行,基本试验荷载值为2Ra;锚杆(索)实际长度应根据基本试验确定,进行基本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得少于 3 根,以便确定单根锚杆(索)轴向拉力标准值;试验时应做好记录,之后由设计院、业主、监理、质监站等相关单位共同确定锚
杆施工的控制标准。
G. 检查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按投标条件承诺到位并检查是否具备相
应资格。
H. 承包人应将施工放样的资料向监理人报验并签证。确保轴线和标高符合
设计要求。监理人应当检查测量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测量人员持证上岗
情况。
I. 对进场水泥及钢筋、套筒必须审查质保单并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取样复
试,复试合格后才准予在本工程中使用。
2)施工过程控制:
A. 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锚孔注浆过程实施旁站监理,并及时填写旁站记录。
B. 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C. 隐蔽工程验收,孔深、孔位、钢筋长度等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检验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注浆。
D. 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月/周进度计划,当发现滞后时,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调整。
E.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督促检查其整改结果。
F. 对需要返工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
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对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