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1所三级医院等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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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1所三级医院等次的通知

苏卫医〔2011〕106号

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

2011年6月16日至9月29日,依据《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我厅组织对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1所三级医院进行了调研初评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委会审议并公示,现确定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等21所三级医院等次如下:

一、确定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3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定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南通瑞慈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等14所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三、确定徐州市肿瘤医院、淮安市肿瘤医院等2所医院为三级乙等肿瘤专科医院。

四、确定苏州市广济医院、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等2所医院为三级乙等精神病专科医院。

新确定医院的等次有效期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2日。请上述21所医院于2012年1月20日前到我厅领取《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

由县(市)级医院转设为三级的,其医疗服务等收费标准

目前仍按省物价及我厅公布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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