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数学的研究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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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数学的研究性学习
数学研究性学习应该如何开展,才能更好地实现其课程目标和发挥其课程功能呢?下面结合自己的实践、谈淡一些观点和做法。
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研究性学习是开展数学研究性学习的基础。
1、弄清概念:什么是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广义的理解是泛指学生探究问题的学习。`狭义的理解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现象、社会和自我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和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高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主要指狭义的理解。人们谈论的研究性学习主要有两种指向:一是指研究性学习课程,二是指研究性学习方式。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的研究性学习,它是渗透于学生学习的所有学科、所有活动之中。作为一种课程,研究性学习课程是为了研究性学习方式的充分展开所提供的相对独立的、有计划的学习机会,也就是在课程计划中规定一定的课时数,以便有利于学生从事“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生活中选择和确定课题进行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2、分清研究性学习与渗透于传统学科教学的探究性学习的异同。
前面提到:广义上的研究性学习泛指学生探究问题的学习,即探索性学习。但高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主要指狭义理解,因此两者不能等同起来,要看到它们的区别:
(1)渗透于传统学科教学的探索性学习基本上局限于课堂之内,并体现于课程教学的某个环节,而研究性学习则远远超出了课堂之外,并且探究的因素贯穿于整个课程实施过程的始终。
(2)渗透于传统学科教学的探索性学习多是让学生通过一定的探索去发现已存在书本或教材中的预知结论,而研究性学习所要探寻的东西在很大程度上却是未知的。
二、课题的选择是数学研究性学习实施的关键
研究性课题的确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课题研究的成功与否,数学新教材中虽然提供了“课题”,但这并不完全是学生做的“题目”,适合于学生“研究”的题目,不仅要“可能”、“力所能及”,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发展有价值,亦即通过学生的“研究”,真正能实现研究性学习的课程目标,并将研究性学习中能获得的知识技能运用于数学学习,使之拓展和加深。而现在我们的学生提出问题的意识普遍较为淡薄,提出问题的能力比较欠缺,甚至我们的老师,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这样,觉得数学研究性学习很难开展,这里要特别注意,切不可简单地将新教材中提供的课题作为全体学生的研究课题,或者在一些资料中找几道或编几道“应用题”,让学生做做就算完
成了任务,错误地将“研究性学习”简单地理解为在教室里用所学的“数学知识”解几道“实际应用题”。
数学研究性学习的课题可以采用“长课题”和“短课题”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长课题”每学期安排2到3个为宜(视备课组教师的人数而定),课题研究的时间长度为一个学期,主要以小组研究的形式进行,课题尽可能在数学学习生活与日常生活、社会生活的交汇点上产生。而“短课题”可理解为专题研究活动课题,也就是在数学教学中,每一单元或每一阶段都确定一个研究专题,“短课题”研究的时间长度一般较短,比较适合个人独立研究。
三、研究的过程是整个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的重点。
研究性学习强调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实际运用,注重学习的过程,注重学习的实践与体验,学生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使自身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以提升。因此,研究的过程是整个研究性学习课程实施的重点。在研究性学习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给学生保留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开展研究活动时遇到的困难以及他们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成为学生研究信息交汇的枢纽,成为交流的组织者和建设者,给学生适时的鼓励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并进一步提高学习积极性。在数学研究性学习管理上,要做到外松内紧,督促、指导每位同学填写好每一次活动情况记录、活动体会等等,每项工作落实到
位,使学生更深刻地体会、理解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采用有效的评价策略是数学研究性学习顺利进行的保障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正”。“教授”“学正”和“教谕”的副手一律称“训导”。于民间,特别是汉代以后,对于在“校”或“学”中传授经学者也称为“经师”。在一些特定的讲学场合,比如书院、皇室,也称教师为“院长、西席、讲席”等。数学研究性学习评价策略方面,除了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注重合作的作用等等外,还应该将数学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整合进数学的课堂教学之中。研究性学习的评价更加注重学习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处于一种积极、活跃、兴奋的状态,从选题到制定研究计划,再到收集资料,最后到结果的呈现,无不渗透着他们的辛勤劳动和积极的思考,由此丰富了学生学习的经验,进而促进学生获取知识和运用知识能力的提高,可见,评价应该围绕学生是否将研究性学习中所获得的获取知识的技能方法运用于数学学习,在数学学习中如何提问、如何收集信息、如何作出假设和解决问题,也就是将数学研究性
学习的评价与数学学科的学习进行整合。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数学研究性学习,为学生提供了更广的学习空间和更加灵活的学习形式,使学生的“能力、方法”,“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素质得到了发展。学生经过收集、处理和加工信息资料,综合运用理论和实践知识,使学生的数学基础知识得到巩固,学科素质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同时,增强了自我学习的意识。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学生的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发挥,激活了学生的创造潜能和学习积极性,培养了学生科学研究的志趣、态度和团体合作精神。
宋以后,京师所设小学馆和武学堂中的教师称谓皆称之为“教谕”。至元明清之县学一律循之不变。明朝入选翰林院的进士之师称“教习”。到清末,学堂兴起,各科教师仍沿用“教习”一称。其实“教谕”在明清时还有学官一意,即主管县一级的教育生员。而相应府和州掌管教育生员者则谓“教授”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