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庭暴力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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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家庭暴力的分析
作者:洪军
2013年10月
摘要:近几年关于家庭暴力的报道仍然是层出不穷,而且还有上涨的趋势。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冷暴力”。究竟这些问题的现状怎么样,原因有哪些,社会有哪些对策等等都是这篇文章所要说明的。
关键词:家庭暴力冷暴力思想观念社会社区政府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缝妻会阴案,到暴打致妻子鼻青脸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以暴力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临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一、表现形式与现状
1、肉体伤害
所谓肉体伤害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实行暴力,大多动用武力,对家庭成员的身体造成伤害。据佛山市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发生暴力最多的家庭是工人农民家庭。但在知识分子家庭中,同样存在家庭暴力,一些大学教授或博士也存在打老婆的行为,而从年龄段来分析,中青年夫妻最易受家庭暴力。
近两年来,佛山市妇联共接待的来信来访10852宗,其中婚姻家庭类有6284宗,占
总数的57.9%,而在婚姻家庭类的投诉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563宗,占8.96%。绝大多数夫妻暴力是丈夫对妻子施暴,在反映家庭暴力的投诉中,占93.4%,但仍有6.6%是妻子对老公或其他方面的家庭暴力。暴力现象多发生于工人、农民家庭,但也有高学历的白领阶层,其中中青年夫妻占多数。在这些家庭中,由于家庭、工作的压力较大以及在婚后磨合期内,容易产生矛盾,也容易发生夫妻暴力。但施暴者除工人农民以外,还有干部、大学教授、高级工程师、医生和博士等。禅城区内有一对高级知识分子夫妻,因丈夫有外遇,妻子时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
2、冷暴力
“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比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家庭婚姻问题专家也指出,这种隐性暴力对双方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甚至会造成精神隐疾。
据统计,广州市妇联在每周二、五接待的法律咨询个案中,十个有九个是关于家庭婚姻方面的咨询,而有关于精神虐待、故意冷落对方、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等的“冷暴力”行为就占一半以上。
但是,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武力暴力才算是暴力;而对于深层次的从精神、心理上或间接地体现出来的暴力问题依然认识不足。据《中国区域性妇女受暴力侵犯研究报告》对4000名受访者进行的调查显示,有23%-31%的人不认为“在经济上限制妻子、对妻子视若无人、辱骂妻子、为积累过失羞辱妻子”是家庭暴力。
事实上,在“冷暴力”处境中的女性,在受到伤害的程度上,与直接的肉体折磨造成的健康问题同样严重。武力造成的结果是明显的身体外伤和家庭裂痕,但那是有据可查的,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而实施“冷暴力”的一方则不象实施身体暴力那样有明显可见的证据,很难受到社会和法律的制裁,而受伤害的一方可能因为长期受到精神上的折磨而得不到宣泄和缓冲做出过激行为,造成更为恶劣的后果。前不久司法机关判决的一个案例,妻子在长期忍受丈夫的婚外情带来的精神折磨后,终于忍不住举起利剪除掉了丈夫的命根子,就是“冷暴力”行为带来的后果。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结果报告”还透露了这样的信息:夫妻之间起冲突时,虽然没动手,但却存在不同程度和形式的精神暴力。报告根据对3543份有效问卷统计分析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有65%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不理睬妻子的现象,20%多的家庭会出现丈夫使劲关门或摔
东西的行为,有28%的家庭会出现丈夫辱骂妻子的现象,还有20%左右的家庭中,丈夫会威胁要打妻子。而妻子在描述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的行为“用脚踢”占12.1%,“用东西砸”9.7%,“强迫过性生活”5.8%,“用火”或“开水烫”1.7%。
与之相对照的是,在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对限制妻女与朋友交往、长期不与妻子说话、长期拒绝与妻子过性生活、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等属于精神层面的暴力,50%以上的被调查者并不认为是家庭暴力。而只有殴打、伤害致死、虐待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为主的行为,被认为是家庭暴力。
二、成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威胁着受害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时甚至会造成一个或者多个家庭毁灭的悲剧,对社会和家庭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诱发家庭暴力犯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文化水平低下
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素质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属于文盲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在家里,稍不顺心就张口即骂、举手即打,想以武力解决征服其他家庭成员、解决一切家庭矛盾纠纷,不懂也不想用道理说服人,用亲情感化人,用事实教育人。如被告人佘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001年5月,因琐事与其妻王某发生口角,佘某即拿了一把旧木椅脚对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全身多处皮下出血,约占体表总面积的18.15%受伤,三根肋骨骨折。当晚,王某服毒自杀,被告人佘某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意识淡薄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基层农村和贫困山区,不少家庭成员不但是文盲,更是法盲。丈夫殴打、残害妻子,媳妇虐待、侮辱公婆的现象时有发生,被害人常常以“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而忍气吞声,助长了加害人的嚣张气焰,加害人变本加厉,最终落入法网。如被告人苏某因平时与婆婆关系不和而积恨,为泄愤,苏某故意用热水瓶的开水泼烫婆婆致其受重伤,苏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另有不少家庭成员本身有可能是受害者,在家庭中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甚至受到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他(她)们不是求助于法律,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报复,最终触犯刑律。如被告人陈某因怀疑其丈夫郑某在外面包二奶,故怀恨在心,手持菜刀朝郑某手、背各砍一刀,致其丈夫受伤。2002年3月,被告人陈某又在家中二楼的阳台处,乘其夫不备之机,将一锅的热烫花生油往丈夫面部泼去,致其丈夫的手、面部严重烫伤。经法医鉴定:认定其夫的损伤程度为重伤。陈某被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