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议书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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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协
议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合同编号:
甲方:中铁
乙方: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签约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5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
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
工程分包人:
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5.1 物质损失
5.2 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5.3 费率:
5.4 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
6.1 建筑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__月
日止,其中包括_ _天的试用期
6.2 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
7.1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 累计赔偿限额:
7.3 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 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 建筑面积:
高度:
地下施工深度:
跨度:
层数:
建筑结构:
建筑材料:
8.2 地基施工方法及其起止时间:
8.3 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 :
8.4 拆除项目: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
9.1 地形特点:
9.2 地质及底土条件:
9.3 地下水水位:
9.4 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
9.5 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
9.6 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
10.工程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及
工程承包人专业等级
11.工程监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2.建筑工地附近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
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
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 保险种类: 保险金额:
14.特别条款
15.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16.争议解决
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作出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7.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补充,双方未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本合同;
(2)……
18.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非弃权条款
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和/或救济不应被视为是对该权利和/或救济的弃权,对此权利或救济的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也不应阻碍对任何其它部分的行使。一方对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构成对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弃权,该弃权也不应构成对该条款关于任何其它事件或情况的弃权,无论这种事件或情况发生在过去、现在或将来。
20.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内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21.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以下地址。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通知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通知日期。
如送达甲方,则送至:
地址:邮编: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如送达乙方,则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