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内容的备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法必须招标的非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内容的备案

法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申请条件1、建设项目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2、具备招标或比选条件;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1、项目招标方案备案申请书及申报表;

2、项目已经获得批复(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3、项目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不招标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

6、项目单位拟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其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及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还应当说明拟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要关证明材料。

审批程序1、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项目申报单位尚需当面了解招投标备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到市发改局咨询,以便指导业主开展招投标有关活动;

3、市发改局初审后出具是否备案的文件或提出补正,需转报上级的初审后转报上级,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转报;

4、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取件。

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0838)8107002 咨询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8)8107000

市发改局(0838)8202074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发改局/fzjhj/

电子信箱:sffgzw@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