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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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案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控制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打击无证营运、私拉乱倒、沿途遗撒、扬尘污染为重点,以规范清运市场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通过采取打击非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查处违章作业工地、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达到从业单位“有资质、手续全,密闭运输、无遗撒,按规定路线运输、不随意倾倒,施工工地设施全、无污染”的治理效果,促进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赵新民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城管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委、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土地局、物价局、重点项目办、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和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定期研究、通报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市政市容监察管理局副局长王润洲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通报相关信息,定期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规行为,检查考核各区(管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各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综合利用的原则,纳入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建立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1、对各区(管委会)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和督导。
2、对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进行统一审批、核准、监管。
3、对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协会进行行业指导。
4、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范、设施规范和管理规范,对消纳场进行竣工验收。
5、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建立运输企业信誉档案,对严重违章违法的企业、车辆取消其资格,强令退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二)市建委负责对各区(管委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巡查检查,督促各区(管委会)及时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主要任务是:
1、监督各区(管委会)严格遵守有关建筑垃圾处置的法律、法规、规定。
2、督促各区(管委会)将施工单位排放的建筑垃圾交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的运输企业清运。
3、督促各区(管委会)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四有两不”规定(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出入口道路路面、有除泥(尘)设施、有门前保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行为进行查处。
4、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相关标准体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规定。
(三)市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大夜间执法力度,对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主要任务是:
1、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车速进行限制,四环以内(含四环)限速30公里/小时,四环以外限速60公里/小时。
2、对无驾驶证、行车证、车牌照、闯红灯、酒后驾驶、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车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使用已到报废年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隧道和主要高架道路行驶等违法违
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建筑垃圾运输驾驶员,依法予以处罚和扣分。
3、参与市、区两级组织的建筑垃圾管理的日常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违章运输车辆和违章施工工地进行查处。
4、负责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已密封改装车辆的备案、办证和年审工作。
(四)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巡查检查,督促项目所在区(管委会)及时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市数字化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履行数字化监控监督的职能,建立GPS监控平台,对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及倾倒、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及时通知到有关责任单位。收集整改情况,并将有关数据及整改情况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市物价局依据有关法规,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结合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现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核定建筑垃圾处置(处理)费和建筑垃圾运输费的收费标准,并定期公布。
(七)市发改委、交通委、财政局、规划局、环保局、土地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八)各区政府(管委会)强化属地管理原则,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好建筑垃圾管理职能。主要任务是:
1、对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培训。
2、对辖区内开工工地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现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建设施工方落实施工工地“四有两不”规定,对未落实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辖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建设及管理工作,消纳场应以资源再利用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为主,以卫生填埋为辅。对辖区内私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依法查处。
5、对在辖区内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沿途抛撒等违章问题进行查处,并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行业集中整治活动。
6、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理领导批办、上级转办、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并接受市民咨询。
7、对辖区内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处置进行管理。
四、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处置核准管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的单位均应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拆迁)单位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之前,应首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