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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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粤民优[2004]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工业东路军休所、五祖路军休所、新华路干休所、核工业广东矿冶局土地管理开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7]58号)、《关于整体开发工业东路军休所、五祖路军休所、新华路干休所、核工业广东矿冶局土地的批复》(韶府复[2007]110号)的精神,经韶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决定委托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对位于武江区工业东路19号南端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进行公开拍卖出让。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
1、拍卖地块概况:拍卖地块位于武江区工业东路19号南端,规划用地面积为1648平方米,发证面积:13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有关规划技术指标及设计要求:
(1)规划技术指标:规划用地面积为1648平方米,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建筑密度≤35%;容积率≤7.5;绿地率≥30%。
(2)地块配套公建设施及其他要求:
①该地块需配套公建要求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及地块控规图要求。
②该地块住房总建筑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40%以上。
③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应严格遵照韶府[2007]68号文要求。
3、出让地块需拆迁安置情况:
该地块需安置户数为30户,拆迁建筑总面积为3370平方米,其中:
①三栋5层楼房共28套住宅,拆迁建筑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
②办公室、娱乐室、医务室等二套,拆迁建筑面积约200㎡;
③储藏室28间,拆迁建筑面积约170㎡。
该地块拆迁安置工作由竞得人负责,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具体拆迁安置要求见本方案第十三条。(以上拆迁面积及安置户数仅供参考,具体按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拍卖起叫价:人民币贰佰捌拾万整(¥2,8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确定竞得人方式:价高者得。
三、公告时间:从2008年5月9日至2008年6月9日止;拍卖会时间:2008年6月10日上午10时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有意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2008年5月22日办公时间,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将组织有意竞买者到拍卖地块现场勘看。
六、报名方式:
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08年6月9日17时前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元)转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单位名称: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韶关市武江支行;帐号:852721305508095001), 并在2008年6月10日上午9时50 分至10时期间持履约保证金转帐证明原件(银行已盖章,转帐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宗地编号)、身份证原件及其它符合要求的材料(具体详见第七部分)到二楼拍卖会场签到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如逾期未办理的,视作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意竞买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也不抵作成交价款;成交后即转
为项目建设保证金;未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由未竞得人在拍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申请退回(不计利息)。
七、有意竞买人拍卖现场必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及要求:
(一)提交资格审查的资料内容:
1、竞买申请书原件:必须清楚列明竞买登记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名义竞买的,竞买申请书须签字并印手模;以法人及其他组织名义竞买的,竞买申请书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法人或组织印章,并在申请书附件栏中注明提交的竞买资料,最后署明申请时间;
2、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转帐凭证原件:履约保证金须有银行盖章,且备注栏应注明竞买地块宗地编号,如2008-A-09标的履约保证金;
3、参加拍卖人员(即现场举牌应价者)的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对现场审查资料的说明:
(1)此部分资料由竞买人亲自密封提交,竞买人提交的现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有一项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被赋予竞买资格。
(2)当竞买人办理完竞买登记手续后,其提交的资料将不可撤回,也不能补交资料;申请撤回的或补交资料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买的权利。
(3)竞买人须足额缴交履约保证金,且不可中途撤回。
如竞买人将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中途撤回,致使履约保证金无法足额到达韶关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号,而继续提交资料报名参加竞买的,一经查实,将视为竞买人提交虚假文件,我局将取消其参加今后由我局组织的公开交易土地的竞买权利;如竞买人竞买成功的,将按规定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
(4)经审查,如竞买人所提交的竞买登记资料中未见履约保证金转帐原件或原件未有银行盖章,将视为竞买人未缴交履约保证金,我局
将当场取消其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的权利。
(5)经现场审查不合格的竞买人,不得举牌应价。
(三)拍卖会结束后,有意竞买人还需提交如下资料(此部分资料由竞买人先行按要求准备,这项工作将由工作人员协助竞买人准备):
1、法人名义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履约保证金代缴声明;
⑤联合竞买声明。
2、自然人名义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拍卖会现场已提交的可以不用提交)
②履约保证金代缴声明;
③联合竞买声明。
3、其他组织名义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表明该组织存在的合法文件或有效证明;
②履约保证金代缴声明;
③联合竞买声明。
4、境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申请购买的,应提交如下资料:
①境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
②履约保证金代缴声明;
③联合竞买声明。
④境外竞买人应按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或认证;港澳竞买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5、对该部分应提交资料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