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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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0总则

为了加强临河风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及对施工实行全过程控制,以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业主要求。根据国家有关验收的方针、政策、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采购、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

2.2本制度适用于结构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器安装工程等。

3.0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职责

3.1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职责

3.1.1监理单位全程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并对检查、验收结论负责。应从进场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等质量控制开始到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预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和验收控制工作,对自己的质量检查验收结论承担责任。

3.1.2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向项目部提交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及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监理人员编写出详细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检查验收的方法、手段及中间验收环节的质量

控制措施。监理单位在监理合同生效后45天内,向项目部提交监视和测量计划。

3.1.3监理单位应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承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

求开展工作,对自己的质量检查验收结论承担责任。

3.2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职责

3.2.1.1专职工程师应该认真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控制

文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原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对经监理

单位验收的检验批进行符合性抽查,并提出意见向组团项目经理汇报,

参与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预验收的检查验收工作,对

验收结论负连带责任。

3.2.1.2经常进行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独立

的检查,并作出正确的判断,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可通过监理

进行必要的制止、处罚。

3.2.1.3随时关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形成情况,如发现工程质量控制

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等随时向组团项目经理汇报。

3.2.2组团项目经理和工程部长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职责

3.2.2.1组团项目经理和工程部长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抽查监理内

业资料和专责工程师的反馈意见,对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工程(子分部)的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工程部长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2.3总工程师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职责

3.2.3.1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及监视和测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负责解决工程质量上的疑难问题;

分析质量动态,不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组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3.2.3.2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及使用功能,在设计方案论证及产品定位方面提出建议,供公司领导决策参考。审查临河风景项目所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事项。

4.0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计15本。

4.2国家或地方的行业标准,例如: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

4.3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5.0检查和验收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的上岗证。

6.0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

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按各栋号的监视和测量计划执行。

7.0质量检查和验收的程序

详见框图一——框图六。

8.0质量信息统计

8.1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应提交土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计月报表(见表1)。

8.2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应提交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见表2)。

8.3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应提交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见表3)。

年月日编号:

5

年月日编号:

6

月 日——

月 日)

表 3

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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