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 地方 上传 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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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系统维保

合同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二零一零年十月

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合同(大包)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原则

为了甲方管辖的楼宇消防报警系统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和实现整个系统的监控,并且使甲方消防报警系统均能得到可靠的维护服务,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服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维护保养合同。

二、委托期限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如双方对合同所规定内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

三、委托服务费用

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费为:人民币捌万元整,即¥800,000元。

四、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支票:

1.甲方应在合同签署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70%,即人民币叁万捌仟伍佰元整,即元;在合同规定时间结束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即元。

如本合同自动顺延,甲方应按照上一年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

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功能及要求对甲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

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消防系统报警系统运行正常、有效。乙方每年四次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例行维保,(例行维保工作内容详见附件)。并向甲方出具维保报告。

2、本合同中所规定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出现运行失常或故障时,乙方将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在故障时间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3、在设备维保期间,由乙方消防系统设备本身或因维保不正当引起的故障,由乙方负责,并解决故障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4、乙方每两年对全部消防探测器清洗一遍。

5、对于损坏的部件,乙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乙方只负责探头、模块以外的消防设备材料的更换。甲乙双方对部件的损坏原因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6、维保设备在合同期内出现故障、损坏等时由乙方负责购买,并调试。

六、甲方的责任

1、为了设备的可靠运行,甲方应有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进行必要的参与维护和操作管理,并建有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记录。

2、在乙方派人维(急)修时,甲方应与乙方工程人员充分合作,并提供需要的测试、检查和维修工作的条件(如:工作梯、应急照明、相关图纸及钥匙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3、对乙方的维保质量进行评价,根据需要向乙方提出改进和完善维保工作的建议。

七、意外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本合同技术服务范围内。

2、由于其它外部原因而不是由乙方系统设备本身引起的故障,不在本合同技术服务范围内。若遇此类情况发生,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方法。

八、违约责任

签约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出现违约问题首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分清违约责任,并有违约方承担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遇不可抗拒力而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按我国有关法规来处理。

九、争议解决方式

签约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和纠纷,应由双方友好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签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增添或删减,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正式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能有效。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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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

维保工作内容

1、对消防设备报警控制器及线路进行维修检查、紧固接线端子。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检验报告。

2、对智能感烟探测器、智能感温探测器进行检查,对报脏、需要清洗的探头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3、对各类输入、输出、控制模块进行测试检查。

4、对手动报警器、消防电话进行测试检查。

5、对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消火栓进行报警信号检测。

6、通过主机及操作台进行分系统信号手/自动测试检查。

7、维保期间解答业主操作人员对系统操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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