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源黄腐酸钾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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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RSNY
企业标准
Q/KRSNY008—2020
矿物源黄腐酸钾
2020-06-25发布2020-07-15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制。在本标准有效期内,如发布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标准自行作废。
矿物源黄腐酸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源黄腐酸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大量元素钾、黄腐酸为主要成分的液体或固体矿物源黄腐酸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24891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NY/T887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
NY/T1108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
HG/T3276-2012腐植酸铵肥料分析方法
NY/T1973-2010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的测定
NY/T1977-2010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
NY/T1978-2010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
3.1外观:固体为粉末,无可见机械杂质;液体,无可见机械杂质。
3.2矿物源黄腐酸钾的产品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矿物源黄腐酸钾的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固体
液体钾(K 2O)含量质量分数,%≥8.0—质量浓度,g/L ≥—80黄腐酸含量质量分数,%≥50.0—质量浓度,g/L
≥
—
500
pH 值
4.0~10.0
水分的质量分数,%≤ 3.0—水不溶物
质量分数,%≤ 5.0—质量浓度,g/L
≤—50粒度(1.00mm-4.75mm 或3.35mm-5.60mm),%
≥80
—
有害元素
汞(以Hg 计),mg/kg ≤5砷(以As 计),mg/kg
≤10镉(以Cd 计),mg/kg ≤10铅(以Pb 计),mg/kg ≤50铬(以Cr 计),mg/kg
≤
50
4试验方法4.1外观
目测。4.2试样密度的测定
按NY/T 887的规定进行,结果用于液体试样质量浓度的换算。4.3钾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7-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4.4黄腐酸含量的测定
按HG/T 3276-2012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4.5pH 值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中的规定进行。4.6水分的测定
按GB/T 8576的规定进行。4.7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NY/T 1973-2010中的规定进行,同时根据试样密度的测定结果,将分析结果的计量单位换算为克每升(g/L)。
4.8细度的测定4.8.1测定步骤
称取试样10g(精确到0.01g),置于试验筛(筛孔直径为1.00mm)上,于振筛机上夹紧筛盖和筛底,震荡10min,或人工筛分。称量通过试验筛(筛孔直径为1.00mm)的试料。4.8.2
结果计算
细度的质量分数w 2,数值以%表示,按公式(2)计算:
100w 1
2⨯=
m
m …………………………………………(2)式中:
m1—通过1.00mm 试验筛的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m—试料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4.9汞、砷、镉、铅、铬的测定
按NY/T 1978-2010中的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钾含量、黄腐酸含量、pH 值、水分、水不溶物、细度。5.1.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全部项目。5.1.3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新关键生产工艺;b)主要原料发生变化;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d)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g)合同规定时。
5.2本产品按批检验,以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产量为一批。
5.3本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所有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钾含量、黄腐酸含量和本标准编号。
5.4以整批产品的包装桶(袋)数作为总体的物料的单元数,固体或散装产品采样按GB/T 6679的规定执行。液体产品采样按GB/T 6680的规定执行。5.5
固体产品从选取的包装袋中,用采样器斜插至袋深3/4处采样,每批产品采样总量不得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