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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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使计划生育走出一条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统一的新路子,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在村(居)党支部直接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由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织起草,提交村(居)委会审议,经全体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村(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监督执行。《章程》是全体村(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章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村(居)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生办设一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5岁左右,能胜

任计划生育工作的女性专职计生员;每20户—30户,设一个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配备一名小组长。

第五条村(居)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经全体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全体村(居)民认真遵守执行。

第六条村(居)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在与全体村(居)民充分协商通过后,由村(居)委会与全村(居)育龄群众签订,相互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管理好本村(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配备好会员之家、人口学校、服务室及其它办公设施,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村(居)委会主要职责:

(一)协调青年、妇女、公安、民政、治保、调解等有关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每两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办、计生协会汇报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

(三)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计划生育户的优先、优待、优惠奖励政策。

(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积极支持协会开展活动。

(五)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重点解决计划生育难题。

(六)对村(居)民履行《章程》和《自治管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兑现奖惩。

第九条村(居)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村(居)委会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及时掌握了解各育龄妇女小组的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安排工作。

(三)办好会员之家、人口学校,强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搞好宣传舆论环境,及时更新宣传栏、政务公开栏、信息栏等宣传阵地的内容,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努力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做好本村(居)生育计划管理,及时正确按程序上报各种数字报表,将批准的生育计划落实到户。

(五)及时准确掌握孕情,组织孕妇接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指导。

(六)加强对育龄群众“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指导,引导育龄群众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七)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工作,指导群众正确使用。

(八)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回执率,流入人口的建卡率、验证率均达100%,并切实抓好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九)及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透查孕查及健康查体,搞好生殖保健、妇幼保健等工作。

第十条村(居)计生协会是协助村两委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会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带头实行勤劳致富,带头联系群众,带头建设幸福文明家庭。

(二)经常深入地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协助计生办搞好“知情选择”的宣传指导。

(三)认真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将“幸福工程”项目做大做强、努力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

(四)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听取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参与《章程》的

修改、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制定、人口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奖惩。

(五)对人口计划、出生、新婚、节育措施、奖励扶助政策、帮扶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协调村(居)治保、调解、青年、妇女、红白理事等委员会联手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第三章村(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村(居)民中15—49周岁的育龄群众有权监督村(居)委会及村(居)计生办的工作情况,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二条育龄群众享有的权利:

(一)有依法申请结婚、生育的权利。

(二)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内,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

(三)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有接受计划生育培训教育的权利。

(五)有参与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村(居)计生办、计生协、村(居)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六)有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七)有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八)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九)有获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先、优惠、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十)有育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十一)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十二)有参与监督政策落实的权利。

(十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有依法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监督的权利。

(十四)有监督村(居)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

第十三条育龄群众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自觉接受婚育与优生指导的义务。

(二)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三)有自觉接受和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做到“七知情”的义务。

(四)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履行《村(居)规民约》,签订《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的义务。

(五)有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接受管理,参与管理,监督管理的义务。

(六)有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和接受优生指导及孕期保健服务义务。

(七)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育龄群众,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九)有协助村(居)委及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

(十)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15日以上者,有向村(居)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义务。

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育龄群众实行晚婚、晚育的,按《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奖励。

第十五条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委会核实,乡、镇(街)政府批准,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由乡、镇(街)政府落实奖励费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入托、入学、优先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

(二)符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申请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村乡(居)委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照顾。

第十五条双女户每年适当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优先入托、入学、划分宅基地和责任田;男到女家落户的,按政策规定优先照顾审批二孩生育计划,并优先入托、入学、划分宅基地和责任田。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村(居)委员会和已婚育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签订《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按照《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中的规定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按照《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中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村(居)委会每季度对违约行为和违约金收支情况实行政务公开。

第十八条《章程》所有权属村(居)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章程》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章程》自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村规民约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1]

万里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我村人口和计划生工作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村规民约》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居住在我村的所有村民,包括到我村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行业的人,适应本章程。 第三条我村坚持依法、民主、自愿、公开、平等的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四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扶助相结合,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履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破除封建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理念,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第二章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支书、主任负总责,其他人员共同负责,驻村会长、计生专干、协会小组长专抓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驻村会长由村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由该组育龄群众选举产生,且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不得兼职。

第七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实行制度管理、服务到位、责任到人。 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本村的所有住户,包括流入三个月以上的外地人口与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并自觉履行。 普查普治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后,全体已婚育龄夫妇及七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参加“三进村、四到户”服务活动,已婚育龄妇女到乡服务站参加一年1次的普查普治活动,确保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寄回一次有效的孕情、环情检查证明。 公开和举报制度:计生协会每月将本村的所有人口自然变动、生育计划、社抚费的收缴、独生子女办证、“两户”优先优惠政策兑现等内容向村民公开;村民须如实将所知道的有关违背政策和干部的违规行为向村民委员会或上级组织反映,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次由计生协会奖励50—100元,并为其保密。 定期报告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责任区干部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会;每季度召集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计划生育专题培训会;每年召集村委会成员、驻村会长、协会自管服务小组长、村民组长参加的年度总结表彰会。专题研究本村人口计生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积极主动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实际困难。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申报表

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申报表村(社区)名称垣曲县古城镇允岭村 村(社区)总人口1456人村(社区)总户数430户 示范创建事迹材料 一、建立健全协会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允岭村辖六个居民组,总人口1456人,已婚育龄妇女269人,在村支部的领导下成立了计生协会组织,会长由村委主任担任,副会长由一名副职担任,秘书长由妇女主任担任。划分了会员小组,选举了小组长,明确了组长的职责,有阵地、有牌子、有宣传资料和活动器材等。《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及各项制度都已建全上墙,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特别是会员入会制度履行严格,会员入会要填申请审批表,经考察合格才能加入计生协会组织。 二、宣传教育经常抓,计生诚信传佳音 计生协会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抓在先。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出板报、出动宣传车、编排计生文艺节目、组织宣传服务队等多种形式,把计生条例、《章程》和《村规条约》等政策法规宣传到家喻户晓,宣传到田间地头,使群众的知晓率达85%以上。特别是对计生家庭的奖励和优先优惠规定以及开展生育关怀等,计生协会更是率先垂范,诚信服务,使允岭村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0%以上,做到了近三年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计生瞒报、

漏报现象,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尤其是计生协对计生村务公开工作做得更好,无论是人口出生、独生子女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等,做到群众参与和监督畅通,使群众参与率达90%以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发挥计生协优势,带领百姓致富 允岭计生协会现有会员100余人,在协会的带领下,发展一村一品,现在允岭村已发展优质石榴三百余亩,已成为闻名全县的石榴产销基地。育龄妇女更是谋划一品,从外地请来师傅做布艺加工,制作的布艺品有虎、鹿、牛、羊、马、猪、狗、兔等十多种,产品投入市场备受青睐远销国外,使妇女们不出家门就有可观收入,老百姓个个拍手称好。 申报单位意见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 级 意 见 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市级意见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 级 意 见 签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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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 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 【导语】本篇文章是为您整理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范本怎么写,仅供大 家参考。 一、思想上加压力、洗脑子,“三位一体”抓整改 此次市督调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在干部群众中影响大,反响也很大。长期 以来,我们镇村干部一直把完成三项任务作为衡量计生工作好坏的标准,三项 任务一完成,全年工作就交了账.镇党委政府也把完成任务作为目标,把完成任务作为阶段性要求,忽视了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和群众对计生服务的要求,造 成了工作的被动和落后。在县计生局及各位领导的重视支持下,我们洗脑子、 换思想、定方案、明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召开整改 工作动员会、镇村干部例会等会议讲,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专家培训辅导等 “对比学”,通过定期检查评比等“奖罚”学,有力促进了镇村干部计生工作 思路的转变。二是制定整改方案。一个好的整改方案是搞好整改的基础。在县 计生局的支持下,我们反复讨论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明确整改 措施,一个村一个村的明确整改要求,在明确工作步骤、方法重点的同时,特 别注重了责任分解,把有关整改的15项工作目标全部分解落实到镇村干部头上,明确了牵头领导的责任和时限,任务明确、职责落实。三是明确整改措施。在 领导上调整充实了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改由镇党委书记 王涛担任,镇长康国奇任第一副组长,并成立宣传组、技术组、督查组、后勤组,定期召开有关会议,采取可行措施,协调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在管理上出台镇村人口计划生育考核办法,明确镇村两级 干部计生工作的责任、权利、任务。建立严格的包干跟踪、督查、反馈、考评、奖惩、建档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对南高庄村等不重视计生工作的两 委班子督查后的第二天就进行了调整。在机制上构建“三位一体”,针对以往 计划生育工作镇干部当传话筒,村干部只管完任务,信息员忙的跑断腿,工作 脱节,力量单一等问题,在出台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镇村干部都是信 息员、都是服务员,把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行政代办等实际工作分村划 片落实到每名镇村干部头上,改变以往信息员单打一的局面。 二、宣传上营造氛围,政策引导,有效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宣传是计生工作的基础,群众对政策熟悉了解是开展计生工作的前提,而 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一个地区计生工作成功与否的具体体现。而我镇经检查,宣传品入户率仅为51.41%,政策知晓率仅为40.52%。而且宣传内简单,形式单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报告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汇报材料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是综合服务县创建活动的巩固提高和深入发展,是新世纪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社区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首先确立了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一法四规(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保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生管理与服务为重点,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健康和家庭幸福相统一,切实转变作风,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和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其次是制定了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的工作目标:领导重视好:乡村社三级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5以上,统计信息误差率控制在3以上,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政策导向好: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文件规定,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出台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利于引导和和推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享受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依法行政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作风,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执法,准确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服务质量好: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工作机制,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知情选择面、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免费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达100,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95以上,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民主管理好:做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落实,村民自治面达95以上,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队伍作风好:做到计生工作队伍稳定,干部结构合理,计生工作队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计生干部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再就是明确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综合治理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一法四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公示制度,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计生委“七不准”及省计生委“十条禁令”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程序执法,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及各种保证金和抵押金,实行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二是加强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品进村入户及大众化宣传舆论手段,经常开展广泛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充实更新计生宣传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广泛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宣传优生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农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

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

计划生育考核细则

XX镇二0一一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 考核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 实际,为全面完成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请各村和各单位认真对照细则,结合本村实际全面完成今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总分100分) 一、人口与统计(20分) 控制人口出生率,提高人口停机质量,全面掌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数,不出现违法生育和大月份生产。 要求: 1、各类报表准确及时,报告单记录完整、正确。 2、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做到无错、重、漏(一票否决) 3、基础账册管理达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做到(1)人口出生起报点延伸到组;(2)村上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人员花名册、育龄妇女花名册、村级报告单。 5、对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存有55岁以上符合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花名册。 6、有18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花名册。 二、宣传教育(8分)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 扶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 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若干规定》、《成都市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等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党员会、干部会、群众会、广播会、黑板报、壁报、标语等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户大到人,做到家喻户晓;配合镇计生办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即婚前教育、孕产教育、青春期、孕儿期、中老年期五期教育。做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 要求: 1、有固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大幅宣传标语3至5幅。 2、有计划生育宣传专栏,做到定期更换。 3、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4、有各种宣传完整记录。 三、技术服务(20分) 按照XX市要求村级必须建立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全年配合镇上开展三次“三查”活动,两次普查和一次重点人员“三查”。药具管理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发放药具。 要求: 1、村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室达到五个一。(即一个人、一间房、一个药具箱、一张床、一套画图挂上墙)。 2、当年生育及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落实避孕措施及时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1-8《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云南省《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示范文本 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自治,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云南省农村工作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村村民组织和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各村民小组根据人口多少推选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中,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村民。 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可以撤换和补选。 第六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会议。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七条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 (一)选举、罢免、撤换、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 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的 实施意见 各乡镇、平江工业园、长坡园场人口计生办: 去年以来,全县按照省市要求,积极主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安定镇、向家镇等单位,及时公开了各项法律法规、办事依据和流程、服务承诺、工作纪律和投诉渠道等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得到市人口计生委充分肯定。今年,省、市人口计生委将“阳光计生”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党政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抓好“四项公开”、开展“四项评议”、落实“五项监督”。为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完善“阳光行政、便民服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特制定实施1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公开、依法评议、依法监督;把依法行政贯穿“阳光计生”行动全过程,特别是在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时,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坚持系统性原则。“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务公开、民主评议、行风热线、行风监督等多项内容,各地要注重提高“阳光计生”行动的整体性,全面推进,提高实效性。 (三)坚持及时性原则。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动态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工作任务,讲究时效。 (四)坚持求实性原则。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以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前提,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公开内容。一是统一标准。把群众最关心,2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紧密相关的政策、规定、程序等内容,作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村(居)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点,划分为机构类、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等六大类,每项内容确定相应公开项目(详见附件1),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各单位应以上述统一规范的“阳光计生”公开内容和项目为准,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和项目。二是明确主体。“阳光计生”行动的主体是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重点是基层,范围是面向社会。在内容上,针对不同的主体,分级分层,突出重点。各乡(镇)、村(居委会)公开的重点内容(详见附件2)。三是创新载体。针对具体公开内容,创新思路和载体,形成特色,力求简洁、实际、实用、方便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省里统一配备的村务公开栏要继续巩固,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委会)服务阵地,对照公开重点,制作高标准的公开栏。积极探索网站等载体,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二)规范行风评议。一是“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主要以县、乡(镇)两级人口计生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为评议对象。重点评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村民自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 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 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 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 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 自觉接受每年四次的“三查”服务和健康检查。 (五)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寄回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 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员会(盖章) 乙方:丈夫妻子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

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

村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村级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总结 篇一: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的报告 XXX村XXX年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报告 今年以来,我村按照省、市、区计生协会的要求,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做好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创建工作。以下是我村创建示范村的报告: 一、加强自我教育。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的宣传,每季度组织村民学习新的计生政策和优生优育健康知识,每月更新计生宣传栏和开展“五期”教育,让群众知晓率达到90%。利用一年三次的查环查孕机会,开展“惠民计生,幸福东环”的义诊活动,派发计生宣传资料和礼品给育龄群众。 二、加强自我管理。计生协组织机构健全,明确各人员的分工职责,计生协的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等能够正常开展。妇女主任及时跟踪妇女的怀孕、生育、避孕状态。20XX年我村的计划生育率为100%,组织动员村民自愿签订诚信计生,签约率约为90%。各项利益导向奖励发放及时,及时率达100%。村委每月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例会,学习新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计生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对下月计生工作作出部署。 三、加强自我服务。我村的计划生育协会有规范的办公场所,成立了会员之家,保障计生协会各项活动,例如志愿者活动、慰问活动能够

正常开展;由于前期拆迁问题,旧的计生服务室已拆除,现阶段我村另外选址重新建设一个具有特色的五星级的计生服务室,更好地为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宣传场地。我村对生育后及落实“四术”后的妇女实行“百分百”跟踪,关心她们的身心恢复情况,随访率达100%。对计生困难家庭开展定期的重点帮扶,帮她们申请各项优惠政策,并在重大节假日对她们开展节日慰问和送上祝福,让她们过上一年愉快的节日。 四、加强自我监督。村委内实行各项制度上墙,诚信计生“六上墙”,计生宣传栏计生政务信息全公开,并设立计生意见箱,收集村民对计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的计生工作例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让她们对我村计生工作建言献策,评议本村工作。 以上是我村创建20XX年度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的报告,谢谢。篇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总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回顾评估活动总结 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年来,五龙乡计生协把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作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建立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多年来我乡未发生一例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居)民集体上访事件,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doc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徐州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和具有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政府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其工作实绩作为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县(市)、区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离任审核和跟踪奖惩制度。 第六条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上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及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负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及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五)具体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为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七)接受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八)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 (九)落实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政策; (十)组织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开展随访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第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做好公民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服务工作,帮助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办理申报手续; (三)督促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四)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的计划生育情况; (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的行为规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居委会工作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社区居民申领有关证件、证照需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社区居委会依法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章程义务的除外)。

第三章居民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权监督社区居委会职员依法办事。 第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选择参加街道婚育学校举办的不同类别层次的学习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九条本社区户籍的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当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有单位的居民,其保健费由单位负责发放;无业人员和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保健费由本社区居委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人50元(一般在年终10月份左右发放)。保健费的申请、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户籍在本辖区,本家庭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只生育(含收养、包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每户每月可领取20元补助金,直至独生女小学毕业;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中学就读初中,每户每月可领取35元补助金,直至其独生女初中毕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统一调拨的避孕药具,并提供节育手术的随访服务。无业人员、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可报销一定数额的手术费(具体数额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方属我街道户籍的,可享受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3000元。对落实绝育措施机构和节育奖的申请和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费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2次免费孕情检查,每两年享受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村民自治条例

村民自治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公民社会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创新农村治理结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章村级组织 第一节村党组织 第四条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方式主要是思想政治领导,要充分发挥在班子建设培养选拔、重大问题决策管理、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人才队伍培养教育、社会组织管理指导监督、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等作用。 第五条村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负责全村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村民自治;领导村级民主监事会开展工作;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活动;主持村级组织联席会议等。 第六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公推直选,在公推直选中,应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程序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执行。党组织书记的罢免按《郫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罢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七条依据本村经济发展、产业发展和党员从业特点,创新党组织设置,增强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统筹能力。 第八条村党组织应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员主体地位,调动党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热情;根据党员活动规律和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充分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下设公共卫生、治安保卫、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和成员负责人应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二条主要职责: 1、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本村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为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级组织联席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3、负责执行和落实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4、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5、负责推动全村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建设,领导公共服务组织,办好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十三条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月集中学习制度,每月确定半天为学习日,由党组织统一组织。 2、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召开一次汇报会,年终召开一次总结会,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分工负责制度。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围绕村制定的三年任期目标要具体分工,明确责

xx县实施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情况的报告

xx县实施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 项目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年#月xx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确定为首批全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项目试点县以来,我们不断完善与国家奖励优惠政策相适应的村规民约,建成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县级示范村##个、县级示范镇乡#个,国家级示范村(居)#个,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达到##%,推动了全县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2017年#月,xx县作为全省唯一的示范县代表xx省接受中国计生协评估,获得评估组专家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以##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反馈,将于近期对示范县发文和授牌。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领导重视,计生群众自治组织健全 一是规范管理体制。我们在县、镇乡、村三级都成立了组织健全的计生协会,按时进行协会换届,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与计划生育工作同安排部署、同考核检查。实现了县计划生育协会参公管理,纳入党管群团序列,明确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职责、内设工作机构,落实#名编制;明确县、镇乡、管委会计生协会由分管领导任会长,村级由党支部

书记担任会长,村主任担任副会长,县、镇乡、村计生协会都配备了秘书长,并落实专人负责协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项目工作。 二是完善章程制度。我们坚持把依法建章立制作为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把《章程》、《民约》的修改、完善工作与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与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在一起,在民主制订《章程》、《村规民约》基础上,县、镇乡、村计生协会建立了会议、宣传活动、学习培训、利益导向、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以及表彰激励等制度,多措并举,确保群众在起草、酝酿、表决、出台、实施等全过程的参与,让群众真正在事前提议、事中参与、事后评议中唱主角,全面确保项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我们把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投入专项资金###万余元,##%的村建起会员之家,建设人口文化新村##个,巩固生育文化大院###个。建立规范的协会活动室###个,巩固发展会员中心户####个;共建各级计生协会###个,发展会员#####人。每年拨付村、社区专干、秘书长、会员中心户报酬##余万元,每年对镇乡、村级协会班子成员、会员中心户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协会章程、计生政策法规,宣讲协会职能,传授协会工作方法,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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