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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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事项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事项

2、办理地点:一品天下大街999号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7、投诉电话:

8、电子邮箱:

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食品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

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二、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

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三、申请条件

已在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快到期的。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收到《受理通知书》后,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

第三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申请人到金牛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一份)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其复印件(核对原件);

3、许可证正本、副本;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六、备注

1、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为承诺件。

2、以上材料应用A4纸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由负责人签字。

3、申请人可登录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cn)申报端口或金牛政务审批公众网(网址:.201:8056)下载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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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者名称(盖章或签字):个体姓名,企业填写名称

填报说明

1.请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

不得有涂改现象。

3.“原核准内容”栏严格按照原食品经营许可的内容填写。

4.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项目。

5.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变化情况

如实填报,如有变化的,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6.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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