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强狱中过55岁生日曾以潜规则长期把控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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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狱中过55 岁生日曾以潜规则长期把控警界白道,乃官与官之间的官场潜规则。
黑道,乃官与黑之间的场外明规则。
文强案,为这种曾经只流传于坊间和电影里的“黑白”传说,提供了一种事实版本。
虽然案件的定性和量刑仍在讨论中,但其背后折射的官场江湖已可见一斑。
透过文强案,官场上的黑白逻辑顿现,也因此彰显出重庆打黑中整顿吏治的亟须和必要。
二月的规矩
2010 年2月2日,农历腊月十九。
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站在了重庆市五中院的被告席上。
站在他左右两侧的,是他曾经的手下和好友,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以及他的家人、在一起生活了30 年的妻子周晓亚。
文强依旧习惯性地站在了最中间。
三天前,他刚刚在看守所里过完了自己55 岁的生日。
文强说,自己的生日,在腊月十七。
此前十几年,这个日子,都应该是他最高兴的时候。
“临近春节,又过生日,总会有下属送来红包,表示个意思,希望得到关照。
”
1992年9月,37 岁的文强从巴县公安局调到重庆市公安局任副局长。
此后,他用了8年的时间,官至
正厅。
受阻于重庆本地官员不能任正职的障碍,他在副局长的位置上呆了16 年。
靠着这16 年的积累,文强成为重庆警界威权极重的人物,也成为下属拜谒的重点对象。
在公诉机关对文强100 余笔受贿的指控中,六成以上涉及“买官卖官”。
这些行贿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通过逢年过节的点滴积累和“孝敬”。
起诉书中,文强和其妻周晓亚收受贿赂的时间和地点,大多集中在每年的一二月份。
文强说:“在重庆市公安局,逢年过节,要给领导送个红包,意思一下,这是一种潜规则。
” 和文强一起被起诉的黄代强、赵利明和陈涛,都在重庆市公安局担任要职,是文强的手下。
从2000 年到2008 年,三人逢年过节便会给文强送去“孝敬”的意思。
赵利明送了27 万元和一幅青绿山水画,黄代强先后十次送了人民币8.3 万元及价值1.2 万元人民币的OMEGA 牌手表一只,陈涛先后9 次送了46.5 万元。
送礼的显然不只是这三个下属。
起诉书中提到的,至少包括叶亨奎、冉从俭、谢岗、罗力、李大江、汪道寿和徐强等人。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在庭审时说:“每年来送红包的人都很多,一年至少能拿二三十万
长达十余年,用红包累积的投资,期望交换的是职务的晋升。
部分送钱给文强的人,在10 余年间确实得到了照顾。
例如,先后5 次给文强送了37 万元的徐强,如愿获得了垫江县公安局局长一
职。
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的证词称:“我在担任禁毒总队二支队队长的时候,就知道给文强送钱便能得到提拔。
我看见三个没有什么本事的人被提拔成了科长,就也给他送钱了。
”
文强说,这些人给他送钱,就因为他是公安局长,希望得到照顾,如果他是个普通人,就不会有人给他送钱了。
官场江湖
从1992 年开始,文强在重庆市公安局任职长达16 年,根脉深厚。
和文强相熟的人都认为,这个人身上有一种江湖气,作风极其霸
道。
公诉机关宣读的多名行贿人的口供称,给文强送钱,有时候并不是为了升职,只是为了维持一种比较
好的关系,让他不要为难自己。
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是起诉书中曾行贿文强的人之一。
他曾亲身体验过这种“被为难”的羞辱。
有一次,文强在一家俱乐部里
唱歌,电话叫叶亨奎前来报到。
叶亨奎迟到了几分钟,文强便当众对他
说:“还想不想干了,信不信我立刻让你下台。
”
叶亨奎急忙道歉,文强便让叶亨奎给在场的十余个“小姐”轮番敬酒。
在场的“黑帮”头目马当都看不下去了,“我赶紧劝文强别生气,把叶所长拉到一边,我看见他都哭了。
“他看重的不是你送他多少钱,而是一种尊敬。
”下属陈涛说。
案发前,陈涛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从警30 余年。
公诉方认为,文强为陈涛担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
综合多方的证词可以看出,文强和陈涛的关系确实非同一般。
豪城国际商业会所老板王小军说,文强每次来,陈涛都会跟着来,前呼
后拥,帮着拎包。
在王小军的形容中,陈涛对文强的“恭维”,简直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地步。
“有一次,他让我出去帮他
买花,我以为要送给哪个女孩子,没想到,他单膝跪地送给了文强。
”
如此关系,却在2007 年底和2008 年初掰了。
这种决裂在重庆市公安局众人皆知。
文强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和他的下属说:要叫我,否则我要发
以后有陈涛在的地方就不
火。
陈涛说,两个人之所以分道扬镳,是因为2008 年初,文强刚刚过完生日,而他因为到香港去没有给他带礼物,两人吵了两个多小时,“他叫我以后不准去他家,去了就打断双脚。
”
赵利明式悲剧文强的作风,和其公安局副局长的公职联系在一起时,形成了一种威慑力。
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志伟说,生活在人情社会里,每个人都对这种关系感同身受。
赵利明比文强小5 岁,比黄代强和陈涛大两岁。
归案前,其职务是重庆市公安局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公交管理大队副主任,曾担任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专案组负责人。
自1982 年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以来,赵利明从县公安局普通刑警做起,历任重庆市公安局预审处指导科副科长、审批科科长、经侦副处长、经侦总队总队长、禁毒总队政委、出管办主任和公交总队副总队长。
据赵利明的律师介绍,在27 年的公安职业生涯中,赵利明曾获得17 次嘉奖,立二、三等功12 次,11 次评为优秀公务员,撰写的法学论文、理论调研和文学作品等获得全国、公安部、全市评比一、二、三等奖二十余次。
在公安刑侦、预审、经侦、禁毒工作中成功破获重特大案件100多起,全国有影响案件40 多
起,其亲手经办的20 多起典型案件,被中纪委、公安部、中央电视台、公安院校专题报道或录入教材、专著。
此次公诉,赵利明被媒体称为文强的三大金刚之一。
但赵利明本人对这种“荣耀”显然并不认同。
赵利明在供词里多次表示,他并不认可文强这个人,觉得和他交往非常累。
在法庭上,赵利明的气质和文强等人迥然不同。
发言时逻辑清晰,斯文有礼。
赵利明自称,他曾经主动疏离和文强的关系,但很快发现自己“被疏离”了。
“有一次,我们在夜总会唱歌,他故意把我留下,上来就说,你是跪着说,还是站着说。
我半跪着,他把我骂了近一个小时,说我心高气傲,不把他放在眼里。
其实就是我有意疏远他,几次叫我吃饭,我没去,他就不高兴了。
有一次,陈晓亚给我打电话,说要出去旅游,我不爱和他们一起玩,就没去,后来我怕文强对我有意见,就给她送了两万块钱过去。
”
在文强把控的重庆警界,这种强大的气场和多年形成的格局,对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大小警员,都有一种难以摆脱的控制力。
即便对下属百般刁难,文强对赵利明的评价也很高,认为其“确实有能力,又肯干,市公安局的一些领导对他评价也很高。
”
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长志认为,赵利明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实属无奈。
” “赵利明追求进步无可厚非,但身怀抱负的他又不得不
屈从于必须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的社会潜规则。
正是这种不科学、不民主的管理体制,造就了赵利明式的业务骨干在成长过程中不得不屈从于这种人情世故,最终渐行渐远,酿成了赵利明式的悲剧。
”
结识“黑帮
细看文强案,有很多有意思的细节。
为文强、黄代强、陈涛和赵利明提供有罪证明的口供,大部分来自一些已被媒体和公众熟知的名字:“肉霸”王天伦、文强弟媳谢才萍、白宫夜总会老板岳宁、豪城国际商业会所老板王小军、保利夜总会老板龚刚模,以及云梦阁俱乐部老板马当。
这些人正是此次声势浩大的“重庆打黑”行动的打击对象,也是起诉书里,文强包庇“黑帮”的获罪依据。
这六个人手下的娱乐产业和隐匿于旗下的组织卖淫、赌博和容留吸毒行为,占据重庆“黄赌毒”的半壁江山。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提供的证据,勾勒出重庆警界和涉黑团伙相互勾连的具体细节,这些“警匪勾结” 的故事,此前只存在于坊间传言和电影故事里。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仔细梳理了文强和这六个人的相识过程和交往方式,发现文强和这些人的亲疏远近,各不相同,比较熟悉的是
王小军和岳宁。
2003年在万豪酒店大堂,经钟进介绍,岳宁认识了文强。
此后,岳宁先后三次送给文强2 万元人民币,18 万港币和0.5 万美元。
一年后的六七月份,文强到豪城唱歌,被员工认出,告知老板王小军,王小军便把文强叫到员工通道,
拿出2万元并对文强说:“初次见面,是个意思。
”文强说“好”就接过去了。
2006 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代强和文强等人到保利俱乐部唱歌。
经黄代强介绍,文强认识了龚刚模,龚刚模给文强敬了杯酒后,就把黄代强叫出了包房,交给黄代强两个信封,说一个给黄代强,一个给文强,并表示他自己与文强不熟悉,直接给文强不好,就让黄代强给文强。
这是文强唯一一次与龚刚模直接碰面。
此后,2008年春节,龚刚模又托人给文强送过2 万块钱。
文强和马当,也是仅有一面之缘。
2006 年春节期间,马当请文强在大世界饭店吃饭,同时在座的还有曾维才、彭晓明、周朝东(时任重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长)等人。
吃完饭后,马当给吃饭的每个人发了一个信封,说是拜年,文强的信封里装有1 万元。
饭后,曾维才、马当、文强等人又到云梦阁夜总会唱歌。
对这些事实进行梳理后不难发现,文强和这些娱乐场所的老大搭上关系,多半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
相识的机缘,是文强到这些地方唱歌,经中间人或者手下介绍相识。
日后多数送钱的场合,也是文强到这些娱乐场所唱歌或者打牌。
文强先后结识几个“黑帮”的2003年到2006年,正是其在仕途上顺风顺水的时候。
2000年,带队成功侦破重庆抢劫运钞车案和张君案,让文强声名大振,其职务级别也从副厅提到正厅。
一个有意思的巧合是,审理文强案的五中院,恰是当年张君案的审判地。
文强说,当初就在这个法庭,审理张君的时候,市里的领导曾当场拍板,给了他个人5 万元奖金。
这些仕途上的成就,和文强一贯的性格交错影响,让江湖气很重的文强,和这些“黑帮”老大越走越近,并形成了某种难以摆脱的利益关系。
一名持续观察文强案的律师向记者提供了另一种观察文强和“黑帮”关系的视角。
“文强的拿手好戏是刑侦,他之所以能迅速侦破大案要案,与其和"黑社会"的眼线有某种特殊的联系不
无关系。
只不过,文强在和他们的交往中,渐渐失去了原则和底线。
”
黑白无间
虽然文强否认自己是“黑帮”保护伞,但他和这些已被定性为“黑帮”的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每年接受“黑帮”老大的“孝敬”,也得到其本人的承认。
公诉方的起诉书中称,从2000年到2008年,文强先后15次收受5名“黑帮”老大所送钱款,总额达78 万余元。
其中,王小军送的最多,先后8 次送了人民币32 万余元,且多在春节和中秋节前后,文强到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唱歌时送出。
除了送钱,另一种收买的方式是女色。
文强自己的供述称:“五个人中,只有岳宁给我介绍过一次妈咪,其他人都没有给我介绍过。
在白宫夜总会,一个妈咪上来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但我没有给他钱。
”
而豪城老板王小军的笔录则称:“谭小波认识文强很长时间了,每次给文强介绍小姐,都是他负责,我没有直接问过,也不敢问。
谭小波只和他说过一次,每次费用都是文强自己给,还很大方,小姐很满意。
”
“黑帮”用钱或色收买警员,也分级别和职务。
从最底层的派出所、到公安分局,到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刑侦总队、经侦总队,再到局长,是一个整体被收买的链条,所有与娱乐场所管理有关的公安人员,“都要打点到”。
除了文强本人,此次被提起公诉的文强三个手下,均被指控涉嫌包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
三人的职务均和娱乐场所管理有关,陈涛是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负责娱乐场所的查处和管理;黄代强任职的刑侦总队,负责刑事案件和涉黑案件的查处;而赵利明曾在经侦总队任职,其案发前负责管理的公交总队和出租车行业,也是黑势力猖獗的领域。
龚刚模的笔录,解释了这些“黑帮”用钱色收买警员的心理动因。
“夜总会多少都有卖淫嫖娼的行为,否则经营不下去,如果不把公安管理部门的关系搞好,他们隔三差五来查,就办不下去了。
”
对于这些黑帮头目而言,结识文强这样的公安局高官,并维持熟络的关系,更重要的不是让其帮忙办具体的事,而是一种面子和威慑力。
在“黑帮”和警察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关系,利益上的一致,并不代表他们人格上的互相欣赏
龚刚模说:“我并不喜欢他们三个人(文强、黄代强、陈涛),但也不敢得罪,因为文强在我这儿消费,就不会有人敢来查我。
”
交错之恶
岳宁和陈涛的口供,证实了龚刚模的说法。
2005 年春节前后,尚未与岳宁结识的陈涛,曾带队到王小军的白宫检查。
没过几天,出差回来的文强到岳宁的俱乐部唱歌,听说此事,便把陈涛叫到白宫,介绍两人认识,还让陈涛给岳宁敬酒。
他让陈涛管好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理的主业,这里出了事情轮不到他。
唱歌快结束的时候,岳宁把文强拉到包房的角落,将一个装有5000 美元的信封送给他,并对他说,快过年了,拜个年,文强接过后放在包里。
此后,陈涛再没带队到岳宁的白宫进行检查。
陈涛的笔录称:“文强和王小军关系好,所以我没有去查过豪城。
文强的性格,我很了解,他习惯点到为止,从不明说,他和王小军喝两杯酒,我就知道他们关系不一般。
”
重庆娱乐业聚集的解放碑派出所所长叶亨奎说,文强和这些人关系好,公安系统私底下都在传,确实给办案人员带来了压力,谁愿意去和局长作对?
文强和“黑帮”头目的“良好关系”,让重庆警界和“黑帮”的关系盘根交错,黑白两道的明暗规则交错影响,使担负查处黑恶势力的公安系统,反而成为藏污纳垢之所。
警匪一家,在文强案中不再只是一个传说。
公诉人幺宁在庭审第五天的答辩环节说,文强和其下属的包庇和纵容行为,在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重庆市长黄奇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重庆打黑中涉及的对象约背负了500 个杀人命案,但在过去的十多年中,由于文强控制着公安局,跟“黑社会”来往密切,竟使这些命案难以破获。
他被抓获后,重庆公安部门即势如破竹,只用一年,数百命案便全线告破。
文强案五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据,和5 名被告的法庭陈述,共同勾勒了一个重庆官与官、官与黑之间的潜在逻辑和利益格局。
显然,这种或明或暗的潜规则并不只存在于重庆的官场和民间。
庭审快要结束的时候,文强说,走上犯罪道路,他深感内疚,既有个人的主观原因,也有社会等多方面客观的因素。
他希望政法干部以他为鉴,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这个审判台上。
背景资料
据起诉书称,文强受贿时间从1996年到2009年,时间长达13 年。
其所收受的十九家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1546.4928 万元中,有多达六成共计923.63 万元涉嫌“卖官”。
文强“卖官”账本
时间:2004 至2009 年人物:陈万清
文强为陈万清请托的吴小洪、叶亨奎、冉从俭调动工作、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11 次收受陈万清等
人所送的77 万元、10万美元和1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69.01 余万元。
时间:2003 年人物:陈武林
文强接受陈武林请托,为耿荣一安排工作,先后两次接受陈武林所送的人民币15 万元。
时间:2005 至2008 年人物:罗力
为罗力晋升为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接受罗力所送的人民币40 万元。
时间:1998 至2007 年人物:谢岗
谢岗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7 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便利,为谢岗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长提供了帮助。
为此,1998 年1月至2007
年2 月,文强、周晓亚先后十次收受谢岗所送的人民币12.6万元。
时间:2000 至2007 年人物:赵利明
文强为被告人赵利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0 年2 月至2008 年2 月,文强和被告人周晓亚先后11 次收受赵利明所送的人民币27 万元及青绿山水画一幅,价值人民币364.12 万元。
时间:2003 至2008 年人物:李大江
李大江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3 年至2005 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李大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处政委、重庆市公安局反扒总队总队长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3 年1 月至2008 年2 月,文强、周晓亚先后六次收受李大江所送的人民币4.9 万元。
时间:2003 至2008 年人物:黄代强
黄代强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3 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便利,为黄代强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副队长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4 年1月至2008年2月,文强、周晓亚先后十次收受黄代强所送的人民币8.3万元及OMEGA牌手表一只,
价值人民币1.2万元。
时间:2004 至2009 年人物:汪道寿汪道寿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提供帮助。
为此,2004年1月至2009年1月,
文强、周晓亚先后六次收受汪道寿所送的人民币14.5万元及石佛头一个,价值人民币1 万元。
时间:2004 至2008 年人物:陈涛
陈涛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被告人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7 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陈涛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4 年1 月至2008 年2 月,文强、周晓亚先后九次接受陈涛所送的人民币46.5 万元。
时间:2004 至2007 年人物:徐强
徐强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
2007 年,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徐强担任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长提供了帮助。
为此,2004 年3 月至2008 年2 月,文强、周晓亚先后五次收受徐强所送的人民币
37万元。
时间:2008 年2 月人物:杜光德
杜光德在文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583 号2 栋1 单元27-4 家中,通过被告人周晓亚请托文强为杜光德女婿周刚竞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区分局含谷镇派出所副所长职位提供帮助,并通过周晓亚送给文强人民币20 万元。
2008 年3 月,文强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的便利,为周刚竞争上岗提供了帮助。
本报记者刘薇(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