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常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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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部分(<)
1.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埋设在庭院(指绿化地及载货汽车不能进入之地)内时,不得小于0.3m;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注: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后,上述规定均可适当降低。
6.3.5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
2.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 以上
3.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要
求:
4.1单管沟底组装按表确定。
5.表沟底宽度尺寸表
6.2单管沟边组装和双管同沟敷设可按下式计算。
7.c
+
+
a+
=
s
D
D
1
2
式中 a ──沟槽底宽度(m);
8.D1──第一条管道外径(m);
9.D2──第二条管道外径(m);
10.s ──两管道之间的设计净距(m);
11. c ──工作宽度,在沟底组装:c = (m);在沟边组装:c = (m)。
地上部分(<)
1.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
2.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0.5m,
低压管道不应小于。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
3.在车辆和人行道以外的地区,可在从地面到管底高度不小于的低支柱上敷设燃气管道。
4.中、低压钢质燃气管道(焊接连接)推荐使用的管道规格。
中、低压燃气管道常用管道规格表(<P≤、P<)表2-3-4
室内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要点:
(一)管线位置
1、管线一般采用明装,不允许穿越卧室、密闭地下室、浴室、厕所、易燃易爆品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间和变电室等。当燃气管穿过其他非用气房间内时,必须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引入管有地上引入和地下引入两种形式,居民用户一般采用地上引入形式。引入管一般直接从厨房或燃气表房引入。引入管一般采用无缝钢管弯制,当输送湿燃气时,应有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3、室内燃气管道应与其他管道及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①与上、下水、暖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
②与水池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0mm;
③与电开关、电插座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0mm;
④球阀、管接头严禁安装在电开关和电插座的正下方。
(二)阀门位置
1、进户总阀门:设在总立管上,一般距地面-1.7m。当引入管进入室内与总立管之间需采用水平管连接时,总阀门可安装在连接水平管上。也可将室内总阀门设置在室外。安装在室外的阀门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燃气表控制阀:额定流量Qn≤3m3/h的燃气表,表前应安装阀门;Qn ≤25m3/h的燃气表,若靠近总立管,则进户总阀门可兼作燃气表控制阀;Qn≥40m3/h的燃气表或连接灶具较多的燃气表,燃气表前后均应安装阀门。
3、灶具控制阀:每台灶具前均应安装控制阀门。
4、燃具控制阀:一台灶具上往往安装多个燃烧器,每个燃烧器前均应安装控制阀门。
5、点火控制阀:每台公用灶具均应安装点火控制阀。
(三)活接头位置
为了安装和维修方便,必须在室内燃气管道的适当位置上设置活接头。一般情况下,所有丝接阀门后均应设置活接头。DN≤50的用户立管上,每隔一层楼安装一个活接头,安装高度应便于安装拆卸。水平干管过长时,也应在适当位置安装活接头。设置活接头的场所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四)套管的设置
引入管穿越建筑物外墙;立管穿越楼板;水平管穿越隔墙、卫生间时,其穿越段必须全部设在套管内,套管内不准有接头。套管规格和要求见下表:
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表2-4-1
(五)管卡或支架(托架)的设置
燃气管道安装时应在立管和水平管段的适当位置设置管卡或支架(托架)。每层立管、表前接户立管的水平管、表后接灶水平管上应各设置一个管卡,灶前立管阀门前应设置两个管卡。对于高层住宅,每隔六层加一个托架。
管卡或支架(托架)的做法可参照05S9《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管道支架吊架》及05N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燃气工程》。
(六)燃气表的安装
燃气表的安装详见本章第五节。
(七)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
1、对安装燃气灶的厨房要求:
a.安装燃气灶的厨房净高不得低于2.2m,应具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房
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b.厨房内宜设排气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家用燃气灶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用户使用,符合下列要求
c.采用硬管连接时,灶边距墙壁净距不应小于100mm;
d.采用软管连接时,其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且软
管不得穿墙、窗和门。
e.与水池净距不应小于200mm;
f.距门框边不应小于200mm;距外开门不应小于200mm;距内开门,在门
全开时,距门边不应小于200mm;
g.与可燃或难燃烧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
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燃气灶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3、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气设备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燃具灶台之间的净距不
宜小于0.5m,大锅灶之间净距不宜小于0.8m,烤炉与其他燃具、灶台
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0m;
②用气设备前宜有宽度不小于1.5m的通道;
燃具、风帽排气出口与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部位的最小距离见《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八)对燃具给排气设施和排烟设施的安装要求
1、排气装置
a.灶具和热水器(或采暖炉)应分别采用竖向烟道进行排气;
b.住宅采用自然换气时,排气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中的A.0.1的规定执行;
c.住宅采用机械换气时,排气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99中的A.0.3的规定执行。
2、排烟设施
a.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b.每台用气设备宜采用单独烟道,当多台设备合用一个总烟道时,应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