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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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事项的审批
2、办理地址:一品天下大街999号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咨询电话:
7、投诉电话:
8、电子邮箱:
9、办理对象及范围:本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的企业和个体
10、网上咨询:金牛服务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
11、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二、法定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药局令第六号,2004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
三、申请条件
在指定的报纸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方可申请遗失补办。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予以受理的,当场完成遗失补办审批,并发放按原核准事项补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一份,说明遗失补办的原因及情况,同时申请书上须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2、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三份(网上下载:金牛政务审批公众网(.201:8056),不得手工填写);
3、提交对外公开发行的任何一种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一份(遗失声明登报要届满一个月);
备注:1、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交申请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并填写指定委托书。申请人是企业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由业主签字确认。
2、提交的纸质材料请用A4规格,复印件可双面复印。
遗失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经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后,由申请单位、市场监管局审批科各存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