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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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1.1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全员、复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九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教育培训大纲和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3.2 安委办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员工、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职业健康、复工等安全教育,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3.4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5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3.5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教育均要有记录,除新员工的教育及考试记录、档案永久保存,其他保存三年。

4.新入职员工的三级教育

4.1对入职的新工人,新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的退伍军人、转业干部,以及招收的临时工、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

4.2新进公司人员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向安委办下达《安全教育通知单》。由安委办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随受教育者依次到所分配的车间、部室、及班组进行二、三级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卡》教育内容和签名必须由受较育者本人填写和签字,再经施教者和领导依次签字后,返公司安委办存档。

4.3安委办审定三级教育卡合格后,由劳保用品管理部门按标准核发劳动保护用品,车间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4.4人力资源部应当确定新员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指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4.5新入职人员的教育内容

4.5.1公司级教育内容

(1)企业组织结构,及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职责;

(2)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的意义;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有关事故案例。

(7)安全生产方面的希望和要求。

4.5.2车间(部、处、室)级教育内容

(1)本车间(部门)基本概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2)车间的生产特点,要害部位、危险区状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相关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安全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

(5)希望和要求。

4.5.3班组级教育内容

(1)本班组有哪些作业,有何特点,设备状态,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防护措施;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3)文明生产的要求;

(4)实际安全操作和示范。

4.6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学时

4.6.1教学大纲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培训内容编制三级教学大纲;

4.6.2对集中入职员工的公司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新员工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由安委办施教。

4.6.3新入职员工的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率要达到100%。。

4.7培训效果评价

三级教育培训结束,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5.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行(天)车工、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压力容器作业等。

5.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2.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2.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5.3.1按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5.3.2复审内容: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5)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5.4培训内容及学时

5.4.1培训内容及学时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培训率要达到100%。。

5.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的程序

5.5.1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人力资源部正式调令为准,由人力资源部向德阳市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部门进行培训申报并建立培训台帐。

5.5.2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按国家规定的复审期限,由人力资源部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5.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6.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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