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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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各个管理环节当中,使按章办事、按章操作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
本办法所称的制度(即管理制度),是指由集团公司各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集团公司名义颁布的有关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和综合管理等行为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部门、分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集团经营管理部是管理制度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修订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关具体管理规定;
2.组织对送审管理制度进行综合性审查;
3.汇编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组织研究管理制度建设相关问题并提出改进
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管理制度执行冲突进行协调处理;
5.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和下属分子公司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五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职责
1.组织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2.在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框架下,编制本系统和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并组
织实施;
3.接受集团经营管理部对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公司制度体系
第六条规章制度制定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学总结规章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吸收公
司管理的优秀成果,融合提炼,持续创新,保持规章制度的先进性;
3.坚持规范与效率的统一。突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理控制,既
关注过程、更关注结果;
4.坚持管理制度与流程体系、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标准化体系等一体
化的原则,对同一事项或管理活动、原则上只受单项规章制度的约束。
有计划、有组织的推进管理制度与流程体系、管理体系、内部标准体系实现一体化的进程;
5.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保障规章制度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6.坚持规章制度制定与实施并重。
第七条管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制度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适用范围等;
2.管理活动涉及部门和单位相关职责;
3.管理事项和内容;
4.活动开展流程和程序;
5.对该项制度监督检查方法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颁布和解释部门,及制度生效时间。
第八条管理制度格式的基本要求:
1.名称规范并符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2.公司专业管理制度名称一般采用“制度”“管理办法”或“规定”;已
制定“管理办法”或“规定”的,(其后续的辅助性管理制度名称一般应使用“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
3.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先后逻辑排列,分则直接以“章”
形式表述,在制度内容中不出现“分则’字样;
4.涉及管理事项范围广、内容多的可以分章、条、数字等分类,涉及管
理事项范围窄、内容少的应直接用条和数字分类。具体规章的章、条
的序号用大写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5.分条描述科学合理、逻辑关系清晰,属于一个条文内的事项应当归类
描述;
6.文字准确、简练,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须作出明确解释,不得使用没
有定义的简称。
第九条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按照起草、审查、审议、颁布、解释、修改、废止等程序进行。
第四章制度起草和审查
第十条制度起草
1.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由其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
管理制度,涉及二个及以上部门或单位的,承担主体责任的部门为起
草负责部门,其他为起草协办部门。起草负责部门对该项管理制度承
担主要责任,起草协办部门对该项管理制度所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
负责,责任界定不清的、由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2.拟起草的管理制度应事先对管理制度制定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和对象、
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管理制度的关系、部门职责
划分和主管部门的确定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3.制度的起草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流程规定,业务
程序描述按照相关流程基本顺序展开阐述,流程存在问题的,同时提
出对流程的修改和调整意见,确保制度和流程的连接关系;
4.起草单位完成具体管理制度初稿后,应经过起草单位内部的充分讨论,
讨论后完成的草案和论证意见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及所涉及的基层单
位征求意见;
5.起草具体针对基层单位的作业管理方面的辅助性规章制度,提倡由相
应基层单位先行拟定规章制度草案,再交由相应职能部门组织完善;
6.被征求意见的部门或单位就该管理制度草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书面
会签意见。
第十一条综合性审查
1.综合性审查包括标准体系审查、管理协调性审查和法律审查。综合性
审查由管理制度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具体审查由承担该项职责的相应
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审查的顺序依次为标准体系审查、管理协调性
审查、法律审查;
2.管理制度由起草部门和会签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管理制
度起草部门连同所依据的上级规范性文件复印件一并送交管理制度主
管部门,即进入综合性审查阶段;
3.承担综合性审查的职能部门自接到管理制度送审稿次日起,原则上在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审查,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
4.负责管理制度综合性审查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
5.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起草部门修改,并说明修改原因
及依据。对起草部门拒绝修改的管理制度送审稿,不得进入审议和发
布程序。
第十二条制度起草和审查具体工作程序详见《建兴建设集团制度编写和审批流程》。
第五章审议与发布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会议方式对管理制度送审稿进行审议。对综合性审查通过的管理制度送审稿,根据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审议并形成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各类制度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审议,由集团公司总裁办批准发布执行。
第十五条组织审议部门应当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具体管理制度送审稿;
2.综合性审查意见;
3.管理制度起草说明(内容主要包括:具体管理制度论证情况、起草和
征求意见过程、相关单位意见、具体管理制度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
问题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不同意见等)。
第十六条对制度审议的主要内容
1.管理制度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是否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2.管理制度送审稿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对不同意见是否协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