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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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品化
篇一:试论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化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交易中存在着二元主体结构和二元市场结构,通过市场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促使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面临的任务,一是解决科研活动与生产活动相脱离的问题;一是解决科研活动效率不高的问题。

这两个问题都渗及到科研成果能否迅速向生产转移。

科(:知识产权商品化)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催
化剂是科研成果商品化,其实质是知识产品转化为知识商品。

知识产品只有进入交换领域才能转变为知识商品。

而在知识商品交换关系中,知识商品的所有权转让以后,知识商品进入买方的生产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得到应用,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对于卖方来说,通过知识产权的出让,使卖方在科技研究中消耗的人力(主要是智力)、物力得到补偿,以保证
知识生产过程不被中断,并有可能实现知识的扩大再生产,从而使得知识生产源源不断的产出,知识产品通过交易源源不断地消费,这就体现为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环境状况是知识产权交易的运作的最主要
因素。

1知识产权交易的二元主体结构和二元市场结构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着以买方为中心的买方市场和以卖方为中心的卖方市场这样一个二元市场结构。

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交易双方通过协议或合同,由一方提供知识产品,另一方偿付知识产品的价格而进行的。

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包括了知识产品的转让方和购买方两个主体。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主体,知识产权的交易便无法进行。

这种二元的主体结构决定了二元的市场结构,并显示出不同的市场特点。

从知识产权交易的过程看,主体之间是围绕知识的所有权而进行交易活动的,交易的客体是知识产品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是依附于知识的,知识产品是所有权的形式,所有权是知识产品的灵魂或内容。

(1)在以买方为中心的买方市场,知识产权的购买方处于主导地位。

买方在功利性驱动下,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

特别是在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以后,中小型企业的承包者急功近利,迫切希望在承包期内有较高的效益产出,对技术商品的购买是有积极性的。

至于私营企业主,由于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其本身虽不具备技术开发能力,但对于购买技术商品同样持积极态度。

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具有研究
与开发机构,但大多数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也倾向于购买专利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买方市场的特点是知识产品供大于求,买方的选择性大。

目前,企业的市场意识大大加强,买方只接受能立即产出经济效益的知识商品。

另外,由于我国企业界技术吸收能力普遍不高,企业资金困难。

买方在挑选技术商品时,除了要求新技术开发的产品能满足市场需要外,还要求新产品简单,价格低,易于开发市场等。

因此,在知识产品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其实质只是知识产品的绝对数量上的供大于求。

而在易进入市场、技术易吸收转化、价格合适等方面符合买方需要的知识产品不多。

如1994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北京技术交流洽谈会”共送去3000
多项科技成果,其中受到用户青睐的仅7项。

这使得买方市场中的买方虽然处于主导地位,但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

[!--empirenews.page--]买方市场这种“两难”状况(知识产品总量的供大于求和符合用户需求的知识产品供
不应求)说明必须加大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其方法是买方向卖方的靠近。

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它的核心资产是知识。

知识含量越高,最终产品的价值就越大。

融入到产品中的知识越多,产品就越难仿造。

但企业光有这种认识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对知识产品的一定了解,同时具有将知识产品投入到商业应用中去的创新能力。

这样,买方市场上供大于求的那部分知识产品会逐步减少,供不应求的那部分知识产品会
逐步增加,知识产品的供给与需求才会趋于平衡。

这时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属于科研推进型,重心在卖方一侧。

加大买方市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的另一方法是卖方向买方的靠近,即提高知识产品与市场的符合度,从企业的需要、市场的需要考虑研究与开发活动,这是对卖方的要求。

由于买方市场上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状况比较复杂,需要同时对买方与卖方进行激励,从而改善知识产品的供求状况。

一般来说,这时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属于市场拉动型,重心在买方一侧。

(2)在以卖方为中心的卖方市场,知识产品供不应求,知识产品的转让方处于主导地位。

由于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科研人员主观上的商业意识、市场意识不断加
强,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主动性也日益增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成果投放市场受到欢迎。

在卖方市场中,进入市场交换的知识产品符合买方的需要,但总量上是供不应求的,这同样不能满足买方对知识产品的需要。

篇二: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研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花旗营校区
《知识产权法》课程论文题目: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知识产权法保护问题研究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花旗营校区专业:软件工程
学号:20128344035姓名:王振忠
目录:
引言
2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基本问题讨论
2.1什么是虚拟角色
2.2虚拟角色的特征
2.3为什么要保护虚拟角色
3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基本问题讨论
3.1虚拟角色商品化的概念
3.2虚拟角色商品化保护的客体
3.3商品化的性质分析
4虚拟角色商品化知识产权法保护现状及缺陷
4.1著作权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及缺陷
4.2商标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及缺陷
4.3专利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及缺陷
5完善虚拟角色商品化权只是产权法保护的对策
5.1加强著作权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
5.2健全商标法对虚拟角色的商品化权的保护制度
5.3完善专利法对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
1.引言
在一般创作需要中,小说,电影,动漫,电视剧等作品中包含许多虚拟的角色形象.优秀作品的作者通过自身创造力使这些形象深入人心随着作品深入的发表与推广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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