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年度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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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全省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年度建设计划
序号 1 2 3 说 明:所属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全部按《吉林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关于印发〈民生用气保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 知》(吉发改运行[2018]273号)的部署,2020年采暖季前达到不低于其年度合同销售量或年度用气量5%储气设施建设,不低于其城镇燃气经 营企业高峰日用气量20%的用户调峰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文件要求,城镇 燃气企业到达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我省2019年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必须全部开工,2020年供暖季前 全部建成投入运营。拟采取合建或购买储气能力,履行应承担的储气、调峰能力和社会责任,要签署合作或购买意向协议。此表填定后要加盖 燃气企业及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公章,企业法定责任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燃气企业及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公章。 企业名称 拟建储气能力 (万方) 2019年度建设计划 2020年建设计划 完成时限 责任领导 具体负责人 联系方式
燃气行政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1.燃气经营企业法定责任人签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盖公章):
2.燃气经营企业法定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
3.燃气经营企业法定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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