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械思维的现实价值

论机械思维的现实价值
论机械思维的现实价值

论机械思维的现实价值

陈克文

机械思维通常是指人的头脑根据机械论的基本原则,对我们的认识对象进行反映和思考的相对固定的程序、路线、形式和方法。因此,机械思维与机械论有着休戚相关的联系。

我们知道,“机械论哲学的自然科学基础是牛顿的机械力学。16至17世纪,伽利略莫定了牛顿力学的初步基础。丹皮尔说:“霍布斯在见到伽利略以后,就把动力科学发展成为一种机械哲学。”使霍布斯成为“第一个伟大的机械哲学的代表”①。1687年,牛顿发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完整的机械力学体系,随着牛顿力学的完成,以及应用于其他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机械论作为自然观与方法论,在西方哲学界和科学界得到了迅速传播,尤其是在法国。恩格斯认为:“法国唯物主义有两个派别:一派起源于笛卡儿,一派起源于洛克。”笛卡儿一派“是机械唯物主义,它成为真正的法国自然科学的财产。”②属于这一派的法国著名科学家和哲学家,有达兰贝尔、拉格朗日、拉普拉斯,以及拉美特里、狄德罗、霍尔巴哈等。在18世纪,他们使机械力学得到了空前发展,同时也把机械论哲学推向了新的高潮。机械论以及与之相应的思维方式在历史上对于科学发展的作用和局限性,举世公认早有定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在自然科学和哲学得到蓬勃发展的今天,机械思维作为一种传统的思维方式,是否还有现实价值?它们对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否还有积极的意义?

一些哲学家,特别是某些系统科学的奠基人,对这个问题几乎都采取了否定和贬抑的态度。他们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机械论的决定论,一是机械论的分析程序。下面我们就想对这两个方面以及与之相应的思维方式,分别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读者。

一、决定论与唯物论

关于机械论的决定论,维纳是这样概括的:“牛顿物理学曾经从17世纪末统治到19世纪末而几乎听不到反对的声音,它们描述的宇宙是一个其中所有事物都是精确地依据规律而发生着的宇宙,是一个细微而严密地组织起来的,其中全部未来事件都严格地取决于全部过去事件的宇宙。这样一幅图景决不是实践所能作出充分证明或是充分驳斥的图景,它在很大程度是一个关于世界的概念。”③贝塔朗菲作了类似的描述。他认为,在古典物理学中,“这一点表现为拉普拉斯精灵的理想,它从粒子的位置和动量可以预见宇宙在任何时点的状态.”④这些

描述,无疑概括了机械决定论的主要特征。但是,从机械论哲学家的哲学观点及其对科学和社会的影响来看,它似乎还包含着更丰富的涵义。

根据机械决定论的观点,多种物质现象,都是由物质的原因引起的;或者说,都可“归结为物质粒子间力的相互作用吻。这就是所谓物质动力论。爱因斯坦说:“物质动力论的发展是一个最伟大的科学成就,而它就是直接受到机械观的影响的。”⑧著名的机械论哲学霍布斯把力学中的惯性定律作为一个哲学命题引入自己的著作,指出“任何一件静止的东西,若不是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以运动力图进人它的位置使它不再处于静止,即将永远静止。”“任何一件运动的东西,除非在它以外有别的物体使它静止,即将永远运动。心换言之,在机械论者看来,事物的现象和性质决定于构成事物的物质实体,一物体的运动变化决定于其他物体的作用。因此,人类思维和科学研究的任务,就在于探寻产生某二现象和性质的物质载体,确定某一物体的运动变化究竟起因于何种物体的作用。当人们依照这些观点来研究和考察自然现象的时候,这种机械的自然观,就成了机械思维的一种孟要形式。这种思维方式在科学史上作过重要贡献,确也曾使某些学科陷入误区。燃素说、热素说、电液说和以太说的提出,在一定意义上都可看作是这种思维方式误导的产物。当人们无法解释水星近日点的运动,假定一个莫须有的“火神星”存在的时候,也与这种思维方式不无一定的联系。问题是,这样一种曾使科学陷入过误区的思维方式,为什么在今天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呢?

原因就是,机械决定论的思维方式是与唯物主义相联系的。如前所述,机械论者大多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者。由于它把各种物质现象的产生归因于某种物质载体的存在和物质间的相互作用,因此,当人们一且发现某种物质现象,在探寻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时,就不是去求助于神或满足于某种非物质的解释,而是力求找出并获得这种客观的物质实体,直至利用这种实体,重现出已经观察到的现象。这种思考和工作的程序,实际上已经成了当代自然科学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一种不成文的法规。谁要是违背了这一法规,谁的成果就不可能为科学界所承认。1898年,居里夫妇宣布发现了放射性元素镭。而为了提炼出这种元素,使之成为人们可以感知和测试的对象,却整整花费了两年的艰辛劳动。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保证了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促进了科学的定量研究,而且为各种伪科学和非科学进入科学殿堂设置了障碍。有关喜马拉雅山“雪人”和神农架“野人”的传说,人体特异功能的表演,目前之所以还不能作为科学事实为多数人所接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至今仍未获得能够产生某些被人宣布观察到的现象的物质

实体,并使之重现于其他观察者的面前。

从机械决定论的观点来看,各种自然现象不但起因于物质实体,而且决定于这种物质实体的组织结构。我们在前面讲到,机械论作为一种哲学思想,首先是霍布斯提出的。恩格斯指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是培根”⑧。作为培根的继承者,“霍布斯把培根的学说系统化了”⑨。而关于事物的性质同结构的关系,培根是这样论述的:“这些结构和组织乃是事物中一切隐秘的和所谓专有的性质与品质所依据的”⑩。这就是说,事物的“性质与品质”决定于构成事物的“结构和组织”。机械论的著名代表拉美特里在《人是机器》一书中,对这种观点作了更形象的表述。他说:“人并不是用什么更贵重的料子捏出来的;自然只用了同样的面粉团子,它只是以不同的方式变化了这面粉团子的酵料而已.”⑩拉美特里作为医生,当然知道人体是怎样构成的。他借用“面粉团子”这个词,无非是说,构成人体的元紊与构成其他物体的元素,并无根本的区别,它们的差异只是构成的方式不同罢了。拉美特里还说: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比最完善的动物再多几个齿轮,再多几条弹簧,脑子和心脏的距离成比例地更接近一些,因此所接受的血液更充足一些,于是那个理性就产生了,难道还有什么别的不成?咽当然,这种对人体的看法是过于简单了。但是,他表明了这样一种观点:同样的元素,排列组合的方式不同,形成的结构不同,其性质是显然不同的。因此,要知道某种物质何以具有某种特殊的性质和状态,就必须探究它特有的结构.在《人是机器》一书发表整整200年之后,机械决定论的批评者、现代控制论的奠基人维纳也重复了类似的观点.他说.“控制论采取了这样的观点:机器或有机体的结构就是据之可以看出其演绎的家引。”

“从理论上说,如果我们能够造出一部机器,其机械结构就是人的生理结构的复制,那我们就可以有一部机器,其智能就是人的智能的复制心。本世纪下半叶,活森和克里克揭示出DNA的双螺旋结构,各种人工化合物的合成,大量新药物和新材料的研制成功,仿生孚和智能科学的迅速发展,在一定意义上都可看作是这种思维方式自觉或不自觉的应用所取得的成果。此外,在理论上,系统科学对元素、结构和功能的关系,也作了新的更完备的论证。如果说它是机械论在现代条件下的新发展,那么可以肯定,它同时也是促使现代科学前进的有力武器。

对机械决定他最有影响的批评之一,是指责它们用机械力学的观点去解释生命现象和心理现象.应该承认,用现代物理学和花学的成果去揭示生命的本质和人类心理活动的物质机制,至今仍然是科学中的一大难题.这里存在着两条径渭

分明的路线:一是用亚里士多德的“隐德来希”、“灵魂”或现代活力论的某种超自然的“因索”来解释;一是用业已证明存在于自然界的普遍的物质规律和物质因素来解释。而若干世纪以来,后者常常被前者冠以“机械的”称呼。恩格斯早已指出:“最滑稽可笑的是:把‘唯物主义,和‘机械的’等同起来,这是从黑格尔那里来的。他想用‘机械的’这个形容词来贬低唯物主义。”@现在仍然如此。这里要指出的是,后者的解释尽管不尽人意,毕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可靠的知识,而从前者那里,我们却一无所获。因为现代科学至少已经证明,作为生命和心理活动标志的人的情绪和性格的变化,同体内某些化学物质的含量有密切的联系。科学家们发现,脑啡吠类激素对人和动物的情绪、性格和行为有调节作用。同时发现,人体血液里所含某种血清素和去甲肾上腺素的比例平衡调节,决定人的性格。去甲肾上腺素相对含量多的人,脾气急燥;而血清素相对含量多的人,则温和沉稳。还有人发现,人体内雄性激素水平高的人,都具有较强烈的好胜心与爱支使人的欲望。当好胜心受到伤害或在其他方面受到挫折时,往往易于产生怨恨、愤怒和其他进攻性行为。诸如此类的发现,都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而与日俱增。由此可见,虽然企图用机械力学的观点去说明一切生命和心理现象有失偏颇,但是,机械论者所遵循的唯物主义的思维路线,至今却仍然是人类探索生命本质和揭示某些心理现象的有效途径。

机械决定论的主要之点,是对偶然性的忽视和否定。霍尔巴赫曾经说:“自然界中没有任何偶然的东西,任何东西都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物质的某一个原子不会偶然地同另一个原子相遇,这种相遇是按不变的规律发生的,依据这些规律,每种物质在一定条件下都必须象它现在这样活动,而不能按另外的方式活动。吻拉普拉斯甚至断言,只要知道世界上一切物质微粒在某一特定时刻的速度和位置,就能计算出一切的过去和未来⑩。从今天看来,他们对世界的看法不免有些片面。物理学提供的证据表明.在自然界,与必然性一样,偶然性的客观存在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根据波动理论,我们不能准确地说出一个光子的能量是在什么时间或什么地方传递给电子的;‘它只能告诉我们,在一定时间由一个光子把自己的能量传给一个确定对象的几率。对于光子来说,除了给出它在不同时刻达到不同地点的几率之外,我们不可能知道更多的东西。⑩对此爱因斯坦曾进行过谙难;并由此展开了以爱因斯坦为一方,以波尔为另一方的物理学领域的旷日持久的大论战。在这里,我们无意对这场论战的是非作出评价,我们想说明的只是,即使偶然性是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必然性是其概率为“1”或者为

“0”的特殊情况,这种“特殊情况”的存在却是客观的,是无法抹煞和否认的。

空气中的木材达到燃点必定燃烧,正负电荷在有效距离内必定相互吸引,电阻丝达到一定的电流和电压必定发热发光,谁能说它们不受必然性的规律支配呢?这就是说,在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间题上,决定论把一个客观真理的适用范围作了不应着的扩展,然而,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它毕竟是一个真理。这就是,在某些现象的背后,必定存在着某种确定的必然的规律。如果不相信这一点,我们在科学研究中就可能一无所获。

由此可见,尽管机械决定论的某些方面有失偏颇,但作为思维方式的主导部分,特别是其中的唯树主义成分,无论是今天或明天,都是科学研究所必需的。

二、分析程序在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中的作用

分析程序或分析方法,作为机械思维的一种形式,机械论的一些哲学家曾经作过清晰的表述.培根说:“我们必须把自然加以分解和分离,但所用的不是火,而是心灵,是一种神火。崛报布斯和笛卡尔继承和发展了这种思想。霍布斯认为:“推理就在于组合、分开或分解。所以我们用来发现事物的原因的方法,除了组合法或分解法,或者部分组合法与部分分解法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方法.吻他甚至宣称:“我们的绪论是:获得关于事物的普遥知识的方法,纯粹是分析的.吻笛卡尔在《方法谈》中,更把它作为一条人们必须自觉遵循的逻辑规则:“把我们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吻从机械论者来看,这是心灵进行思维的程序,同时也是一种研究程序,是“这种方法所规定的程序。”@对这种分析程序,恩格斯作了如下评价.他说:“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门,把自然界的过程和事物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这是最近四百年在认识自然界方面获得巨大进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这种作法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擞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

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嚼那末,现在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形而上学的即机械的思维方式呢?贝塔朗菲认为:“古典物理学的目的归根结蒂是将自然现象分解为由‘盲目的’自然规律控制的基本单位的作用。”

“但与这处机械论观点相反,现代物理学各分支中也出现了整体性、动态相互作用和有关组织的问题。吻并说:“系统问题本质上是针对分析方法在科学中应用的局限性间题.吻这就是说,在贝塔朗菲看来,以分析为特征的机械的思维

方式,由于物理学的发展,现在已必须为系统论的强调整体性的思维方式所取代。我们认为,就许多领域而言,贝塔朗菲的观点都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如果不加分析,如列宁所说,在倒洗澡水的时候,把小孩子一起泼掉,就值得商榷了。

实际上,分析程序对于自然科学的发展,不仅在19世纪以前的四百年起过积极的作用,在恩格斯及其以后的物理学蓬勃发展的年代,同样有过重要的贡献。按照机械论的观点,任何物体,只要没有达到最小的粒子.达到牛顿那种所谓“固实、有质、坚硬、不可贯穿、而可活动的质点”,都是可以分解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1807年道尔顿提出了原子论,认为一切物体都是由原子组成的,开始了“化学中的新时代。”⑧过了一个世纪,卢瑟福于1911年提出了含核原子模型,把“最小的粒子”降到构成原子的原子核和电子。1932年伊凡宁柯提出原子核可分为质子和中子。j955年坂田昌一提出强作用“基本粒子”的结构模型,变为基本粒子仍然是可分的。此后又有人提出,“基本粒子”是由“夸克”或“层子”组成的。不到半个世纪,使“最小的粒子”的尺度连续降低了若干层次。“夸克”是不是还可以分解呢?只要不是“最小的粒子”,答案是肯定的。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都不能不说机械论及其分析程序的思维方式起过一定的作甫。

人们对自然现象的认识,也是通过分析取得的。一种现象,如果不加分析,我们就不可能知道更多的东西。为了研究和弄清声音的特点,人们把声音分解为音质、音频和音强等成分。根据声音的振动频率和人的听觉范围,又分为次声波、声波和超声波。自从牛顿在1666年通过三棱镜发现了光的色散现象以后,对光的分解和分析,一直在不断进行。光波是一种电磁波。各种电磁波按其波长不同,可分为长、短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可见光、紫外线、x射线、丫射线等等.在可见光内,根据同样的道理,又可分解为红、橙、黄、绿、青、蓝、紫等各种不同的单色光。对电现象的分析,使人们区分和认识了静电卯动电、正电和负电,以及电流、电压、电阻等现象,丰富了电的知识,扩大了电的应用。对热的分析,使人们区分和确立了温度、热量、比热、潜热等重要概念。对天然放射线的分析,人们认识了。日、丫等三种不同射线的特点和作用。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对人的思维活动和有关的规律,也是通过分析,逐步认识的。在古代,人们对思维形式,就作过初步的分析,其中成就最大的是亚里士多德。通过分析,他发现了形式逻辑的一些基本规律.但是,力图把推理变为“计算”。对思维形式进行精确和系统分析的人,主要是一批近代哲学家和数学家。莱布尼兹认为,逻

辑规则应该“好象几何中的线条和小学生学习算术时的公式一样明确”,这徉,就可以实现推理的“计算化”。用“计算来代替辩论”。用计算结果的正确与否来决定争论双方的是非。在这方面,本世纪许多人都作过有益的工作。尤其是罗索、希尔伯特等人的努力,他们对数学证明的详尽分析,使逻辑推理形式化和符号化,为建立一个简明、严格的公理体系,创立和发展数理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都直接影响和促进了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因为如果不能把一个连续的逻辑过程分解为许多不同的环节,并用符号表示出来,然后模拟这一过程,要创造出具有逻辑思维功能的电子计算机和机器人是不可能的。而为了使计算机也能发出或者“理解”人的语言,实现语言和文字之间的转化,人们对语言的形式和结构,语法在使词构成语句中的具体规则,构成各种语音盯音索等等,都作了详细的分析。正是基于这些分析,以及在分析基础上的合成,才使计算机或机器人能够将符号、文字、语言进行转换,从而具有“阅读”、“翻译”、“朗读”和“听懂”人的语言的某些功能。

对人的动作和行为的分析,同样使有关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众所周知,首先对人的劳动动作进行详细分析的,是美国工程师泰罗,他仔细观察和分析了工人在生产中的操作过程,区分哪些动作是必要的有效的,哪些是多余的无效的,从而制订出科学的操作过程,使每一动作都精确恰当。列宁说:泰罗制“一方面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另一方面是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即按科学来分析人在劳动中的机械动作,省去多余的笨拙的动作,制订最精确的工作方法,实行最完善的计算和监督制等等。”@实践证明,在不变更生产设备的条件下,实行泰罗制是提高工效的基本方法。现在,采用摄象机、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对人的动作进行精确分析,不仅用来改进和完善工人的劳动操作,使人机系统更加和谐协调,而且被广泛用于体育训练、舞蹈教学以及其他领域。最近几十年,由于利用先进设备对游泳、田径、体操等运动动作做了详细和科学的分析,制订了最适当的训练方法,空前地提高了运动员的技术水平.

现在一些重要技术,如电影、电视,以及机器设备的制造,也无不都是先将整体分解,然后再现或突现整体的过程。如果不能把连续的运动的景物分解为离散的、静止的画面,不能将完整的画面分解为数百条线,每一线条分解成数百个亮度或色彩不同的点,我们就不能获得电影或电视的图象。如果不能把汽车、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其他各种机器分解为许多零部件,我们就不能制造出这些机器。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说,分析程序和与之相应的思维方式,今天仍然是科学技术进步的重要杠杆。分析程序不能抛弃,不仅在于“有用”,而且在理论上,亦有其存在的充分根据。所谓分析程序或分析方法失去意义的“理由”之一,是认为分析只能认识局部,综合才能认识整体。但是,要认识整体,首先必须认识局部,必须了解系统中诸部分、诸元索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否则,综合就是一句空话,而为了认识系统的部分和元素,“为了认识这些细节,我们不得不把它们从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原因和结果等等方面来逐个加以研究。”O这就需要分析.例如,为了研究动物内部的器官,首先必须动动物作生理解剖,将它们从整体中分割出来;要弄清楚机器中各种零部件所使用的材料、几何形状、特点和作用,必须将机器拆散,分别进行测试;要了解某一地层的地质构造和矿物含量,必须进行钻探,取出岩芯,然后逐段研究。这就是说,只有经过分析,人们才能认识局部,进而认识整体。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是认识整体的前提和条件。正如恩格斯所说:“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⑩因此,只要人类认识自然界的任务没有守结,只要还存在有待认识的事物,我们就需要综合,也需要分析。

所谓分析程序应该废弃的另一“理由”,是认为分析只能认识静止的、死的、脱离了整体的孤立事物,不能认识运动的、活的、与整体相联系的事物。不可否认,静止的、死的、孤立的事物与运动的、活的、作为整体一部分的事物,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异。黑格尔曾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也是系统理论赖以提出的一个重要根据。黑格尔指出:“将物质分解成独立的质料,只在无机的自然界里有其相当的位里。”“应用于有机体的生命方面,这些范畴便显得不够用.·····一个有机体的各部分各肢节只有在它们的联合里方有存在。彼此一经分离便失掉其为有机体的存在”。“髻如,一个有机体的官能和肢体并不能仅视为有机体的各部分,唯有在它们的统一里,它们才是它们那样,它们于那有机体的统一体是互有影响,并非毫不相千的。只有在解剖学者的手里这些官能和肢体才是机械的部分,”⑩但是,活机体与死机体之间,除存在差异外,也不同一的一面。考古学家研究的古人类化石碎片。无论如何不同于相应的骨胳;但是,’它们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和形成的年代,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通过对有关化石的分析,人们依然能够获得某些古人类的知识。一个已经死亡并正在被解剖的人体,与原先还能言语和活动的人存在很大差异,但各种器官的组织、形状,以及彼此间的相对位置,二者并无恨本的区别,因此,要了解人体的组织和结构,除了残

暴成性的日本侵略者,谁也不会去将活人进行解剖。从人体中抽取的血液或切取的组织,虽然已经成了脱离整体的孤立部分,但由于与那些原先或依然作为整体的部分存在着某种同一性,因此,进行验血和切片检查,今天仍然是医生诊断疾病的重要方法。所以,对事物进行孤立的和静止的分析,虽然不是认识运动的、活生生的和相互联系的整体的唯一方法,却是达到这一认识的重要途径。

所谓分析程序已经过时的又一“理由”,是认为现代科学已发展到了整理材料的时期,整理的方法主要是综合,而不是分析。毫无疑问,在现代科学研究中,对材料的整理综合,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事就是有力的证明。但是加重要和更加突出。许多新学科,特别是横断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出现,搜集与整理,分析与综合,都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同一学科,搜集之后需要整理,整理告一段落又需要进行新的搜集,如此交替反复,这门学科才能不断发展。

对于不同学科,在同一时期,可能有的以整理和综合为主,有时以搜集和分析为主。所谓只有整理和综合的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8世纪,当生物学、电磁学还在搜集材料的时候,康德和拉普拉斯完成了太阳系演化理论的初步研究.19世纪,当生物学和古典电磁学根据对材料的整理,在理论上达到某种完成的时候.人们却开始了对高速运动、黑体辐射、放射性现象,以及遗传机制的材料搜集。20世纪,相对论、量子力学、分子生物学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科学家们却用高能加速器、宇宙探测和其他先进设备,开展了更广泛的材料搜集工作。可见,在历史上,不论处于哪个阶段,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分析与综合,总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这就是说,进行科学研究,即使在今天,分析与综合,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我们看来,系统科学的诞生和发展。不是摈弃和排斥分析程序,只有在机械论和分析程序失效的地方,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更全面、更有效的新的思维方式。把系统科学与分析程序绝对对立起来,是不可取的。

①〔英〕v.c.丹皮尔.《科学史》,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06页.

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159页·

③《人有人的用处》,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页。

④《一般系统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

⑤A·爱因斯坦等:《物理学的进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2年版,第41页。

⑥同①,第36一37页。

⑦《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85一8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3页.

⑧《反杜林论》,1971年版,第326页.

⑩《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51页.⑩《人是机器》,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43页。

@《人是机器》,第52页。

0《人有人的用处》,第43页.

⑩《自然辩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31一232贯。

⑩转引自《唯物辩证法的范踌》,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30页.

⑩参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276一277页.

O参〔美〕u·哈伯一沙姆等:《物理》第三册,科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779页.

⑩⑩⑩《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55、66、68页.O@《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第110页。@《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一19页.

⑧⑩》《一般系统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5页和第15页. ⑩《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69页。

@《列宁选集》第3卷,第511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0页.

⑩同①,第81页.

⑩《小逻辑》,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135页。

⑧参拙著:《变革思维方式的科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哲学意义》,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362一369页。

湖北师范学院学扬(哲学杜会科学版).1994.01

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思维和语言的关系是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各种观点各执己见,莫衷一是。其实,二者的关系非常复杂,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重要的区别。 (一) 思维和语言的联系 思维和语言虽是两种现象,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思维的特点来看,思维和语言有着密切的联系。思维是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思维之所以能对客观事物进行间接的和概括的反应,是因为语言具有间接性、概括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否则,人的思维,特别是抽象思维就难以进行。因此,语言是人们交流思想的手段、思维的工具。但是,语言不是思维的唯一工具,也不是交流思想的唯一手段。人们还可以利用其它符号和表象来思考,用手势、表情来表达思想。幼儿在掌握语言以前,可以用形状、颜色、声音来思维。聋哑人丧失了语言,可以借助于手势、表象等进行非语言的思维。 2.从思维的内容和结果来看,人的高级思维和语言是不可分离的。思维以语言为客观刺激物,特别是刺激物不在眼前时,语言就成为思维活动的有效刺激物。思维借助于语言、词来实现。但语言也离不开思维,语言要依靠思维的内容和结果予以充实、发展。如果语言不被人们所运用,语言就成为纯粹的物质外壳。只有当语言的那些物质形式被思维内容和结果予丰富起来时,语言才能成为一定对象的符号和具有一定意义的标志。 3.从思维的种系发展历史来看,思维和语言是同步发生的。思维和语言都是在劳动创造人的过程中同步产生的。即“已经形成的”人的思维和“已经形成的”人的语言是同步发生的,并且互为存在标志,否则,便不是人的社会性思维,也不是人的真正语言。 4.从思维的个体发展历史来看,思维和语言也是密切联系的。儿童思维的发展表明,儿童掌握语言的过程,也是抽象思维发展的过程。抽象思维是借助语言实现的。5个月的儿童,能根据颜色和形状区别物体,能对事物进行较低级的概括,但这仍然属于动作思维和具体形象思维。只有在儿童2岁左右掌握语言之后,抽象思维才逐渐发展起来。 (二)思维和语言的区别 思维和语言虽然有密切关系,但是思维不是语言,语言也不是思维,它们是两种相对独立的现象。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从本质特征来看,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是一种包含物质内容的心理现象;而语言则是有一定的物质形式与概括的内容所构成的符号系统。它是一种包含精神内容的物质现象,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或思想的直接现实。这是思维和语言的根本区别。2.从生理机制来看,虽然思维活动和语言活动都体现着大脑和感官的整合效应,但思维器官主要是大脑,语言则是大脑皮层言语区与眼、耳、喉、口腔等感觉器官或效应器官联合活

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法理学思考

引言 中国曾有“一篇《人民日报》社论比什么法律都顶用”的时代,也曾有使无数人死于非命的“公安六条”时期。但是,中国已经走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依法治国已成纲领。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基本建成之时,独立审判、尊重程序正义尤为急迫。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问题备受热议的深层次原因。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孰先孰后,孰重孰轻,关系究竟怎样,须在分析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关系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笔者以下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对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提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1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概述 1.1正义的内涵 “正义”一词源自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的“jus”演化而来。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的意思。在我国《辞海》中,关于正义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的是与非、善与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一般与公平、公道、正直、正当等相联。正义是人类社会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是对公正、合理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的一种价值取向。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下,不同的社会阶级具有不同的正义观。一般而言,衡量正义的客观标准是这种正义的观念、行为、思想和制度是否促进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否满足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义要求分配社会利益和承担社会义务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从法律的内容上划分,可以把正义分为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程序正义得以实现的目标指向,而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内容有效实现的手段。 1.2实体正义的涵义 实体正义被喻为“看不见的正义”,是指“关于制定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来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 笔者认为实体正义是在法律创制的过程中在规定的内容里来体现公平、公正,是一种终极状态下必须得到实现的规范。通常指法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正义,包含着法律对社会生活权益与责任的分享。它强调结果的正当性、合理性及道德性。实体正义具有显著的特点,第一,实体正义具有强调结果正当性,合理性,符合道德性的性质。其要求社会资源分配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利益。第二,实体正义具有不确定性。这主要是因为实体正义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追求正义,一般不能脱离既定的法律或超越现有的法律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在司法实践当中,实体正义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案件事

论析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

论析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 【论文关键词】劳动;劳动价值论;知识;知识经济;价值;商品价值;商品效用 【论文摘要】通过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关系,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认识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认识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认识知识经济的作用,认识商品价值与商品效用的关系来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0引言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它首当其冲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因此,我们利用马克思这一理论基石需要联系当代的实际,加以深化和发展,与时俱进,才能继续保持和发挥它的理论生命力。才能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1正确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劳动(指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这个“劳动”。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而易见,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成了脑力为主。脑力劳动又可分为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经营管理型等。在新世纪里,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劳动的创造性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了,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2深化认识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早就肯定了生产力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新发展。随着现代劳动中的知识含量比重越来越高,知识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可见,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也就越来越密切。 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培养(主体化)和产品生产(客体化)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知识越丰富,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的价值水平也就越高。形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主要来源于教育部门,此外也部分地来源于劳动者家庭及其本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劳动力价值应该是整个社会价值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知识转化为活劳动以后,形成更复杂、更高效率的劳动,它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和服务等),也就包含着比简单劳动创造出高得多的倍加的价值。正因如此,社会收人的分配应该向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知识有两种存在形态,即活劳动形态和物化劳动形态。前者主要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分子的劳动,后者主要表现为有较高知识含量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辅助性用品等。两种不同形态的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活劳动形态的知识直接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物化劳动形态的知识虽为商品价值的增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和条件,但其本身价值则不能增殖,只能转移到活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中。活劳动的知识是创造科技含量高的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这种价值创造必须与物化劳动的知识相结合,才能变成现实。 3知识经济的作用

浅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浅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涵及其现实意义摘要: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观点贯穿于其整个理论体系之中,所以应当从马克思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出发来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内涵。劳动价值论在当今时代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字:劳动价值论;经济改革;现实意义 劳动价值论,即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提出来的关于解释私有制主导下的工人工资大大低于工人创造的价值原因的理论,创造性地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找到了资本剥削劳动的根源,揭示了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重要指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基。经济现象往往能够带来政治与社会文化层面的变动,经济层面的矛盾往往容易激化为政治与社会文化层面的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开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期、机遇期、挑战期,深入研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研究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社会发育成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日益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一方面,为资本主义辩护的庸俗经济学逐渐取代古典经济学而居于统治地位;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客观上要求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迫切需要无产阶级的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在批判继承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辨证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构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贡献,但其性质上是为资产阶级统治作辩护,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论上偏颇不足。他们不能正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解释价值的转变形态上缺乏说服力,把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和它的纯粹形式混淆起来;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它的局限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命运。马克思是在批判和继承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体系。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论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 程序正义是法治国家的标志,又称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其实质是以程序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法治与司法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基本尺度,强调各方主体机会的平等,以及执法过程中手段的合法性和形式上的正当性。现代各国法律普遍确立的举证、回避、辩护、无罪推定、自由心证、公开审判等原则和制度就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和主要体现。程序正义在法治运作过程中贯穿着永恒的矛盾,即法与情理、规则与价值、法律规范与道德及其它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程序正义相对于法律规范中体现的“实体正义”,它强调的是法律适用中的操作规程的公平;相对于审判所达到的“结果的正义”,它强调的是审判过程的严格和平等;相对于纠纷解决中情理与规则的综合平衡所追求的“实质正义”,它所强调的是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因此,程序正义理念就是在不否认实质正义的同时,强调程序的优先,或者以程序为本位。 一、程序正义的实质内涵 正义是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正义作为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从不同角度看,有许多不同的定义或阐述。其中经典的分类有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与校正正义”,还有比较盛行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关于制定什么样的规则来公正的分配社会资源的问题,程序正义则是怎样实施这些规则以及当这些规则被违反时如何加以处置的问题。 程序正义指的是过程的正义(justice in process),即无论处理个案的过程所得出的具体结论是什么,这一过程都应当受到某些实体正义之外的其他正义原则的指引和限制。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人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但是,在最低限度上是没有分歧的,这就是“自然正义”(nature justice)”原则的基本要求。“正义的最简单形式(即法律适用中的正义)不过在于认真对待这样一种观念:适用于大量不同人的是不受偏见、利害关系或反复无常所歪曲的同一原 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华夏出版社,1987年12月,第1版,第238页。

浅谈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论文关键词】深化;劳动价值论;活劳动;价值源泉认识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之上的。劳动创 造价值的理论是由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的,经历了威廉?配第、亚当? 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多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发展,最终由马克思创造了劳动价值论科学的体系。新时期,对于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在于坚持价值来源于 活劳动的一元论,确立生产精神性产品的的劳动和第三产业的服务性劳动也是 生产性劳动的观念,并且做好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避免因为各个产业 发展的不协调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马克 思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有关于政治 经济学的所有理论都是构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对于劳动价值论,在新 时期有必要对其进行更深人的认识。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由来与演进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是由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奠定的。 (一)英国学者威廉?配第最先提出劳动价值论 1,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主要表现为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第一个 考察了商品价值问题,第一次有意识地把商品价值的源泉归因为劳动,从而确 立了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时间成反比;认识到劳动分工会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认识到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劳动,也意识到货币的价值量也是由劳动决定的。 2,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混同了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 不同的范畴;其价值和价格概念也含混不清;没有把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和创造 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区分开来;把使用价值及价值混为一谈。 (二)亚当?斯密对劳动价值理论有所发展 斯密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斯密明确提 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 还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做了一定的分析。但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也有不彻底性,他认为:(1)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2)商品的价值是由 交换时所购买到的物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3)商品的价值是由“多种收人”,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斯密的第三种价值决定论被后人称为“斯 密教条”。 (三)大卫?李嘉图提出了在资产阶级限度内最彻底的劳动价值论.是英国古 典经济学完成者 大卫?李嘉图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有了更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他是把使用价值看作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着,并且他始终坚持商品价值是由劳 动时间决定的观点,对斯密劳动价值论中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同意斯密 的商品价值分解为“三种收人”,但不同意“三种收人”决定价值。但李嘉图 无法从价值规律的范畴内说明价值规律同利润规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无法解 决价值规律同平均利润之间的矛盾。所以说,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 价值论不能完整的解释价值规律。

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当今社会发展的意义

浅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甘细文 (政法系11法学学号:1140202008) [摘要]:本文是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论述课题。文中在分析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当今社会经济的重要现实意义,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关键词]:价值商品经济发展当代意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以19世纪英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模本的,近一个世纪之后,劳动在内涵与形态上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创造价值的机理也不可能一成不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发展的眼光看世间万物,不断创新和完善理论,并在实践中检验理论。任何不加分析的肯定和否定都不是马克思主义对待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态度。辩证否定观要求我们不断创新,在否定中获得突破,因为创新是一个民族乃至世界发展进步的源泉和不竭动力。 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来,对马克思主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其中有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等。对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似乎更为感兴趣吧。它包含了当代经济学的价值规律,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学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掌握基本价值规律原理是是十分必要的。生产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剩余价值实在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具有俩重性,一方面是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即价值增殖过程。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起源、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和基本规律及其作用,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有着深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马克思之前,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商品的二要素,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卫李嘉图甚至已经认识到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生产商品实际耗费的劳动量。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观点 (一)使用价值与价值

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语言与文化 一关于“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很难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自本世纪以来,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都在努力地想从各自学科的角度,给文化下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然而,迄今为止仍没获得一个公认的定义。据克罗门(Kroeber)和克勒克洪(Kluckhohn)在1963年出版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论》(Culture:A Critical Review ofConcepts and Definitions)一书中的统计,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至少就有150个之多。可见人们对“文化”一词的理解所存在的差异。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人们普遍都依照奥斯华尔特(Oswalt,1970)的“大写字母的文化”和“小写字母的文化”这一区分来理解“文化”这一概念。也就是说,人们一般都将“文化”的概念分成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如生产和交通工具、服饰、日用器具等。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前者指的是种种制度和理论体系,如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有关这些制度的各种理论体系等;后者则指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等。狭义的文化指的是人们的社会风俗习惯、生活方式、相互关系等。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们通过他们的创造活动而形成的产物。文化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每一代人都继承原有的文化,同时又在不断扬弃和更新原有的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发展作出贡献。 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独特性,是民族差异的标志。各个民族由于地域、生态环境、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历史背景、风俗习惯、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等的不同,其文化也具有各自的特点。例如,在受到别人的赞扬时,根据操英语民族的文化,被赞扬的人应表示接受,以表明自己认为对方的赞扬是诚心诚意的或所赞扬的事是值得赞扬的。然而,对中国人来说,受到别人赞扬时,通常要表示受之有愧,做得很不够等等,而一般不能直接地接受赞扬,否则就意味着有骄傲自满情绪或缺乏教养。

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论文编码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年论文 论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作者 院(系) 专业法学 年级 2005级 学号 指导老师 论文成绩 日期

中文提要: 公正是一个人人都向往的东西。更多的更是一个被理想化了的境界。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学者们都从不同角度予以分析并提出许多方案。但,这些方案最终还是从两个方面入手——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关键词: 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中西方比较 正文: 序言 本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我国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司法公正是法律之内的正义,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正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体现了我们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一直以来,我国有着浓厚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在实践中过于强调实体,有时不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代价。据有关部门统计,1998年全国法院系统集中教育整顿中,共查出程序有问题的案件74143件,而实体性错误的案件反有12045件,程序有问题案件占85. 86%。过于强调实体否达到目的姑且不论,执法、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公然违反法律,在一个以法治建设为目标的国家里,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司法公正,是人民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也是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近几年来,我国立法机关把司法公正的要求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的法律规范之中,司法部门也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司法人员必须做到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实体公正,即使程序上公正,司法公正也无从谈起;反之,如果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也就不能实现,司法公正同样无从谈起。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针对这一问题,作为法律的学习者,本人予之以微浅的探索尝试,以期对此课题有一个较为明朗的掌握。 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定义。 (一)所谓程序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程序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二)所谓实体公正,是指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实体法的规定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 而其实,实体上的公正是最让人心驰神往的。它所追求的就是每个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公正分配。但是,现实条件下这却只是一种理想主义。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各自有着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它们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会发生冲突。就如在有些情形中,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冲突的,至于那时会产生什么结果,就是一个判断问题。但是,没有理由非得在两种公平之间制造出孤注一掷的选择。① 二、实体公正并不是绝对的公正,真正追求的是使其上升为程序公正上的公正。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

内容摘要: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马克思赖以揭示剩余价值来源、阐明剩余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代,是工业化初期的蒸汽机时代。现在人类进入了21世纪,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社会经济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面对新的情况,必须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的认识,根据变化了的实践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前进。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深化认识 在当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实践过程中与新的国际环境中,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开放的继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启动和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挑战,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经济成份的调整与变化,第三产业的兴起与扩大,企业家阶层的产生和增加,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与智力劳动的收入增加,以及其他一些新的经济现象的不断出现,人们自然而然地提出了100多年以前曾经应运而生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是否还能解释或指导当今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因此,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是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时代赋予理论工作者的任务。 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就必须要正确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因而成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矛盾及其规律、理解资本

主义经济运行及其基本特点的重要思想武器,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它不仅要运用于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而且还要运用于现实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研究。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不同,当今时代是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随着经济的知识化,科学技术、知识、信息等要素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越发重要,因此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就必定是发展和开放的理论。 第一,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对生产性劳动作出新的界定。在马克思的分析中,社会劳动有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之分。生产性劳动即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即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在马克思生活的时代,生产性劳动只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因此,马克思当时将服务行业的劳动列为非生产性劳动的属性,尽管马克思也认为其中的许多劳动是社会必需的。高新技术本身有价值,而且可以转化为新的生产力,但不创造价值。如一项发明专利、一份研究报告、一个设计方案、一个电子软件等。都是人类劳动(主要原因是脑力劳动)的产物,而且往往是复杂程度很高的活劳动的结晶,高新技术一旦在生产中运用就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生产力,如生物技术运用于农业生产,既能够大大缩短生产周期,又能够极大地提高产量。但高新技术本身不会创造价值,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中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同样是生产劳动,同样要创造价值。产品有有形产品也有无形产品,精神产品是无形产品,随着社会进步,精神产品会越来越

试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试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何敏 论文摘要: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论述主要集中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中,由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立场、观点贯穿于其整个理论体系之中,所以应当从马克思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出发来把握劳动价值论的内容内涵。劳动价值论在当今时代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字:劳动价值论;经济改革;现实意义 劳动价值论,即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程中提出来的关于解释私有制主导下的工人工资大大低于工人创造的价值原因的理论,创造性地发现了剩余价值规律,找到了资本剥削劳动的根源,揭示了商品经济内在矛盾,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重要指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根基。经济现象往往能够带来政治与社会文化层面的变动,经济层面的矛盾往往容易激化为政治与社会文化层面的矛盾。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开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增长方

式的关键期、机遇期、挑战期,深入研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和研究指导。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19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社会发育成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日益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矛盾。一方面,为资本主义辩护的庸俗经济学逐渐取代古典经济学而居于统治地位;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客观上要求从“自在阶级”向“自为阶级”转变,迫切需要无产阶级的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在批判继承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辨证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动规律,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必然性,构建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贡献,但其性质上是为资产阶级统治作辩护,不可避免地存在理论上偏颇不足。他们不能正确区分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解释价值的转变形态上缺乏说服力,把剩余价值的特殊形式和它的纯粹形式混淆起来;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是自然的、永恒的。它的局限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命运。

语言决定思维

2008-01-06 14:24 许国璋先生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对语言作了这样的解释:“语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当作用于人与人的关系的时候,它就表达相互反映的中介;当作用于人与客观事件的关系的时候,它是认知事物的工具;当作用于文化的时候,它是文化作息的载体。”在这个定义之后,许先生从自己所定义的语言特色、语言的功能、语言的发生、语言的模式等四个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证。传统语言观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挑战就是语言和思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语言与思维的关系问题是多种学科,如哲学、心理学、病理学、生物学、人类学和信息科学等都密切关注和长期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当然更是心理语言学或语言心理学的一个重要课题。沈阳说要讨论语言和思维的关系,先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是“思维”;二是“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思维”呢?沈阳在《语言学常识十五讲》中总结说:“狭义的‘思维’可以说就只是‘思考’,即只包括‘想的活动’,但是较广义的‘思维’可以说是包括‘思考’和‘思想’两个方面,即不但指不同程度或不同阶段‘想的活动’,也指不同程度或不同阶段‘想的结果’。”(1) 那么“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又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这实际上就是要搞清楚人是怎么“想问题”的,或者说是人们在进行“想的活动”和了解“想的结果”的时候,到底主要靠的是什么。其实语言就是思维的工具,思维的各个方面,即“想的活动”和“想的结果”,实际上都离不开语言。人们正是靠了语言才能够知道大家都想了些什么,同时也才能把思维的结果固定起来和传递下去。(2) 不过仅仅说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思维离不开语言,这还比较笼统。因为从地位和作用上说,我们还不知道语言和思维是相互作用

试论思维与语言的关系

《思想战线》1998年第11期试论思维与语言的关系 陈慧媛 如何看待语言与思维的关系自古就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一种认为语言与思维不可分,思维要靠语言而进行,语言是思维的载体,这种观点被称为“载体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语言是思维的代码,即使没有语言代码,思维依然存在,这种观点被称为“代码说”。1争议的中心就是语言与思维是否会分离,是否存在不依赖语言的思维。有的语言学家比如邦文尼斯特就认为“我们理解的思想已经被语言框架定型了。语言之外有的只是以手势和面部表情表现出来的不明确的动机和意志冲动”o。这意味着语言之外没有思维可言。然而,也有一些哲学家持有相反的论断。在黑格尔看来,仿佛不能用语言来表现人们所思考的东西,因为语言似乎不容许称谓个别的东西。?叔本华以格言的形式写道:思想体现为词之日即思想消失之日。柏格森也认为活生生的思想和语言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词有碍于把握概念的真正涵义。也有的哲学家如维特根斯坦则认为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无法说清,无法证明,因为思维是无法观察到的。不过,思维虽然观察不到,却是我们时时感觉得到,时刻都在进行的活动市且涉及现代语言学各分支领域的许多问题,所以仍有对其进行不懈探讨的必要。 本文要探讨的观点是语言与思维并不总是形影不离的。一个人的思维能力并不等于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应该大于或超越语言能力。如果人们在思维的时候总是以平时交流时的自然语言形式来思维那是不可思议的。仔细对语言及思维的一些特点进行分析,可看出语言与思维作为大脑的两个运作机制并不总是相伴相随的。要进一步明确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有必要把思维类型作出区分。另外,在语言与思维是否存在分离现象的争议之中,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看待内部语言。内部语言是否存在,其形式与功能如何?这是探讨思维与语言的关系中-个回避不了的问题。最后应该说明虽然思维与语言不能说截然不可分,但并不是要否认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密切关系。 一、思维与语言的特点 思维与语言是人类大脑的两个独特机制,也是两个有所区别的大脑产物。各自有其不同的功能与特点。思维是一种心理活动,被认为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过程。思维是在实践活动中、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活动是人们主观意识的活动,不总是受意识的控制和支配。思维有时受客观事物的刺激和影响而发生,有时也会自然发生。而语言是社会活动,交际活动和思维活动的产物,是外在的。语言只有在习得后才成为以上各种活动的工具。而且语言的使用往往是自觉的和有意识的。我们常说,“使用语言”,“表达思想”,却不说“使用思维”。说明两者功能不一样,受主观意识的驱使程度不一样。 从语言与思维对事物的呈现方式来看,语言的表述只能是线形的,而思维作为一种心理

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出现在13世纪。依据陈瑞华教授的观点,程序正义作为一种观念,在13世纪出现在英国普通法制度之中,并在美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根据英国普通法,法庭在对任何一件争端或纠纷做出裁判时应绝对遵循“自然正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的诉讼案件的法官,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这两项要求被用来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程序公正标准。自然正义的这两个要求都是有关法律程序本身正当性和合理性的标准,实际上构成人们所公认的程序正义观念的基本内容。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确立的所谓“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也构成了对程序正义观念的承认和保障。 它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法律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 认为一项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实施过程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不是看它能否有助于产生正确的结果,而是看它能否保护一些独立的内在价值。法律程序自身的公正、公平、合理都被视为与程序所要产生的结果无关的独立价值,只有这些价值得到保障,那些其利益会受到程序结果直接影响的人才能受到基本的公正对待,即享有作为一个人而非动物或物品所必需的尊严和人格自治。在许多学者看来,法律程序在作为实现公正结果的手段方面的价值,尽管也同样重要,但与程序正义价值相比,只能处于第二位。 确保法律程序自身价值的实现是法律实施过程的关键所在,只要遵循了公正、合理的程序,结果就被视为是正当的。陈瑞华教授将这种理论称为“程序本位主义”。 肖建国博士在《诉讼原理》一书中提出,确定程序正义的最低标准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体构造,这方面的标准有法官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二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动态过程,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有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笔者认为,按照肖建国博士的思路,在实现程序正义的动态过程方面,应该加入及时终结原则;在前述两类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该有第三类原则,即实现程序正义的逻辑要求,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有裁判附理由原则和形式正义原则。 1、法官中立原则 法官中立原则是指,法官应当在那些其利益处于冲突状态的参与者各方之间保持一种超然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和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有偏见和歧视。这一要求的意义在于确保各方参与者受到法官平等的对待。中立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法官的中立性是一种通过排除各种不公正、不合理情况而保证程序正义目标实现的公正要求:(1)法官不得与案件结果或者各方当事人有任何利益上或其他方面的关系;(2)法官不应存有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的预断或偏见。 2、当事人平等原则 平等,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当事人平等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立法中,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平等。事人在诉讼中要经过同样法律程序,适用同样的法定手续。二是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平等地对待当事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给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机会、便利和手段,对各方的意见和证据予以平等的关注,并在制作裁判时将各方的观点均考虑在内。 3、程序参与原则

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几个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围绕近几年学术界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争论中的焦点问题: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从价值源泉、价值形成和价值表现三个方面分析了人们在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时容易混淆的问题,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文章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未过时,仍然是我们正确理解商品价值理论的基础。【英文摘要】Based upon the point at issue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theseyears on Marx’s Labour Value Theory——Is it only the labourthat creates value? the paper analysed the easily ——bewildered problems according to the sources, formation andrepresentation of Value,and raised its own view point on themsimultaneously. The paper holds that Marx’s Labour ValueTheory is not out of date, and that it remains the ground onwhich we understand correctly the Theory of Commercial Value.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价值源泉;价值形成;价值表现 Labour Value Theory/Value source/Value formation/ Valuerepresenation 【正文】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其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和基石。其中一个基本观点是: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是活劳动。这一观点,在近几年学术界进行的有关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受到挑战。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换句话说,物质生产要素,诸如土地、机器、自然资源等是否也创造价值?在这场争论中,有的作者从维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善意目的出发,引经据典,使本来简单易懂的劳动价值论变得高深莫测;有的作者则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甚至有人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包袱还是翅膀”的问题。从争论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来看,本人认为有三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它们是:价值的源泉问题;价值的形成问题;价值的表现问题。这三个问题既相联系又相区别,一旦混淆,极易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一关于价值源泉问题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而且是活劳动,不是物化劳动。众所周知,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是价值的源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中自始至终坚持这一正确观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首先,从马克思揭示的价值的本质来看:马克思认为,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在商品中的凝结,价值实体是抽象劳动。可见,只有人类劳动才会凝结成价值;第二,从价值量的决定因素来看: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生产商品的劳动量是衡量商品价值量大小的唯一尺度;第三,从价值量的变化规律来看: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劳动量的变化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改变,并不直接改变商品的价值量,而仅仅是改变生产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empirenews.page--]第四,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决定性条件看:马克思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决定性条件。所以如此,是因为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它不仅是价值的源泉,而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第五,从价值的展示形式来看:马克思认为,无论是剩余价值(包括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还是它的表现形式利润(包括商业利润、银行利润等)、利息、地租(包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等,其来源都是雇佣工人的的剩余劳动。土地、机器设备、自然资源等非劳动要素,不管如何先进,如何丰富,都不是剩余价值的源泉,也不是价值的源泉。由此可见,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早已解决。为什么现在又有人提出质疑呢?本人以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质疑者混淆了价值源泉与价值形成的问题。二关于价值形成问题只有劳动才创造价值,不等于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前者说的是价值源泉问题,后者讲的是价值形成问题。如果不了解两者的区别,就可能错将“价值源泉”等同于“价值形成”,从而否定价值形成过程中非劳动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得出“只要有劳动就能创造价值”的片面结论;或者错将“价值形成”等同于“价值源泉”,从而否定价值源泉的唯一性,得出“机器设备等物质生产要素也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错误结论。从价值源泉的角度来说,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

语言思维和语言接触Word版

语言思维和语言接触 瞿霭堂 (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 语言学理论研究中,忽视语言观、思维观和社会观,或因循守旧或竭力避开或就事论事,缺乏理性的指导,成为语言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障碍。近几十年来,语言的社会性已逐渐引起研究者的关注,甚至建立了社会语言学,语言的社会属性得到一定的揭示。但语言研究历来重视“编码”,忽视“解码”,简单来说,只研究怎么“说”,不研究怎么“听”,不了解“说”的规则与“听”的规则是不完全相同的,忽视“听”的规则,“说”出来的话别人“听”不懂或理解错误,不能达到交际的目的,也是忽视社会观的一种表现;在语法研究上,将研究人类语言共性和生成规则的所谓生成语言学,与结构语言学混为一谈,都视为语法研究,甚至要将生成规则引进结构语法的研究,或者要按生成规则来编写具体语言的语法书,分不清先验语言观和经验语言观的差别,语言生成规则和结构规则的不同,这是忽视语言观的结果。在语言理论研究中,尤其忽视思维观,包括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从而延迟了语言研究从说明性向解释性转化的进程。语言接触研究中很多重大问题,比如声调产生、语序变化、再范畴化(Recategorization)等深层的接触和影响,甚至混合语的产生,都无法简单地以形式语言学所提出的语言结构成分和语言经验的机械转移来解释,必须从新的思维观寻找答案。我们将以认知心理学和认知语言学的方法来建立新的思维观,说明语言与思维的关系,并以此来解释语言接触中的深层现象。 一新思维观 1.1语言理论研究,有两个重大问题很难回避:一是思维是什么?二是思维与语言的关系。解决了第一个问题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解决了第二个问题才能树立正确的语言观。正确的语言观是指导科学语言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1.2思维是人类独有的高级心智活动,是行为,思维行为的结果,以一种生化形式存在于大脑细胞中的信息,是思想。思想是思维的产物,也是思维的目的。人类的心智活动以大脑为物质基础,是通过大脑的神经生化机制,主观世界反映和认知客观世界的行为和现象。人类的心智活动包括感觉、知觉、表象、思维等不同层级,思维是最高层级。高层级的思维是由感觉、知觉、表象等不同层级的认知活动综合提升实现的。低层级认知活动是高层级认知活动的基础和材料。低级认知是直接经验的认知,高级认知是间接经验的认知,或者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综合认知。一切认知都以经验为基础。无论低级的认知还是高级的认知,都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也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简单地说,人类具有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结合起来进行抽象和概括,并关联起来,进行正确判断和推理的能力,这是人类认知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种本质属性。其他类人动物,甚至较低等的动物,通过直接经验,也能产生一定的心智活动,甚至类似思维的高层次心智活动。但由于大脑这种物质基础的差异,其他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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