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2.6 青岛
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通知中价协[2012]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格式和质量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编号为CECA/GC7-2012,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本标准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2年4月17日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前言(一)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查、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等。前言(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标准》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前言(三)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本《标准》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来信请
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前言(四) 组织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单位: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浩建筑工料测
量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的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
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要起草人: 吴佐民高其琳陈静丁众鲍伟忠王
浩金铁英赵署平恽其鋆朱坚吴晓宏杨薇郝文伟主要审查人: 谢洪学马桂芝刘智陈光云于业伟陈曼文唐世海李海泉吕发钦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类和要求 3.2 工作组织和责任
3.3 质量管理 3.4 档案管理 4(投资估算编制
4.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4.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4.3 质量评定标准 5(设计概算编制
5.1 成果文
件的组成和要求 5.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5.3 质量评定标准 6(施工图预算编
制 6.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6.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6.3 质量评定标准
7(工程量清单编制 7.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7.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7.3 质量评定标准 8(招标控制价编制 8.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8.2 过
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8.3 质量评定标准 9(竣工结算审查 9.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
要求 9.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9.3 质量评定标准 10(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
10.1 一般规定 10.2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0.3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0.4 质量评定标准 11(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 11.1 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2 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1.3 质量评定标准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
明条目条文内容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
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条为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本标准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对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时执行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 总则条目条文内容条文说明 1 总则 1.0.3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其他单位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要求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1. 总则 1. 总则条目条文内容条文说明 1 总则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如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严于本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加大编制、审核、审定的人员投入,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并应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参照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当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严于本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考虑增加编制、审核和审定人员投入等所增加的费用。 1. 总则条目条文内容条文说明 1 总则 1.0.6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由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各阶段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盖章,对成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