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主义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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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主义分析法
一.结构主义的起源
结构主义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最常使用来分析语言、文化与社会的研究方法之一。

不过,结构主义不是一种单纯的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学说,而是一些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家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里共同应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目的就是试图使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也能像自然科学一样达到精确化、科学化的水平。

斐迪南·德·索绪尔是将结构主义思想运用到语言学研究的第一人,把语言看作是一个符号系统,产生意义的不是符号本身,而是符号的组合关系。

而罗兰巴特正是从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出发,把句子可以分为三层,语音,语法,语义。

它们之间从同一层次看,是一种分布的关系,从不同层次看,是一种融合的关系。

(每个层次独自产生不了意义,只有结合到高一级的层次里去才能产生意义。

)而叙事作品是由句子组成的,是一个大句子,但绝不是句子的总和。

所以基于叙事作品和句子的这种同源的关系,可以假设,在叙事作品中也有一个形式结构支配了整个的符号学体系。

这样,找到了这样的形式结构,我们就可以用来分析叙事作品了,不管它的内容如何多,规模如何大。

罗兰巴特把叙事作品分为三个描述层,功能层,行动层和叙述层。

而这三层的关系是按照逐步结合的方式连接起来的,一种功能只有当它在行动者的全部行动中占有地位才具有意义,而行动者的全部行动也只有被叙述并成为话语的一部分时才获得最后的意义。

结构主义认为,整体对于部分来说是具有逻辑上优先的重要性。

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复杂的统一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性质都不可能孤立地被理解,而只能把它放在一个整体的关系网络中,即把它与其它部分联系起来才能被理解。

所以,结构主义强调用整体性的观念看问题。

二、功能
“功能”是叙事作品的基本单位,也是讨论叙事作品的最基本的课题。

在分析叙事作品时,首先要将它分割开来,划分成分,而划分的标准就是意义,也就是功能。

即某种成分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单位,就在于它们具有功能特征。

罗兰巴特认为,“艺术品里的所有因素都有某种作用。

”可以说,一部叙事作品是由种种功能构成的,它们具有程度不等的意义。

也就是说,功能单位不在乎它的长短,一个单词,一个数字,只有它具有意义,它就可以成为一个功能单位;或者是一个段落,甚至是整部作品。

(颜色,数字)
功能单位有两种类别,一种是属于分布类,一种是结合类。

分布类的功能是一种横行组合的断定。

也就是说,这种功能的意义是反映在行动者的一系列行动之中的,它对行动会产生影响,产生意义。

这种断定可能就在当下,也可能在之后的行动者体现,但是在故事本身体现意义。

(打电话)。

结合类单位是由标志来构成的。

这些单位所表达的意义不是与行动者的行动有直接关系的,它表达是是一种模糊的,但又是故事的意义所需要的概念。

它的意义是一种潜在的或是言外之意的,引申的意义。

(颜色,数字)
分布类的功能单位是起核心作用的,它对行动者的一系列行动产生影响,是叙述作品真正的铰链,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它们是属于基本功能,它们直接影响着故事的走向。

而组合类的功能则起一种补充,填充的作用,对故事起一种催化作用,它们可以使故事,行动过程的细节更丰富,但是不改变核心的选择。

总之,对叙事作品的基本单位的划分不是以其长短,而是它们是否具有功能来划分的。

三、行动
行动层主要是处理人物的结构,是对人物的划分。

人物是行动的主体,是通过行动来表达功能的。

传统的人物划分,是按照人物性格或是心理本质来划分的,把作品中的人当做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生命体。

善良的,聪明的,勇敢的,有才能的人往往是故事的主角,其他坏人,助手等等都是次要的配角。

而结构主义则主张,不根据人物是什么,而根据人物做什么来描述和划分人物。

也就
是说,不要心理本质来说明人物特点,而是用实际行动来说明。

将人物看作故事的参与者或行动者,而不是活生生的人。

通过人物参加一个行动范围来说明人物的特征,这些行动范围为数不多,有代表性,可以加以分类。

格雷马斯将行动范围归纳为三点,交际,追求和考验。

人物作为这三个方面行动的参与者是成双成对安排的。

行动者可以分类,主体和客体,施惠者和受惠者,辅助和反对,他们在活动中的内容多少可能有差别,但是他们在活动中的行为说对等的,谁都不可缺少。

(《老人与海》,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以,所谓的主角和陪衬者都是最基本的和必不可少的人物,所以主体是双重的,叙事文采用的是“双重主角”。

所以说,作品中没有一个一个享有优惠的角色类别是单独存在的。

四、叙述
讨论叙述者的问题。

传统的三种看法。

第一种是叙述者就是作者,作品是叙述者的个人意识,心理动态的表达。

(自传类的叙述作品,第一人称)。

第二种看法,叙述者是一种完整的意识,似乎是无个性的,该意识从高超的角度,从上帝的角度讲故事。

叙事者是全知全能的,它既知道所有人物内心的想法,也知道人物所不知道的外部的事情。

(《三国演义》)。

第三者看法,叙述者必须将叙述限制在人物所能观察到的或是了解到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谁是正在发生事件的参与者,谁就是叙述者。

这样,叙述作品的表达这是有不同人物来轮流担当的。

结构主义者则认为,这三种看法都是将叙述者当做了“活的“人,好像真的有人在跟你讲故事一样。

实际上,叙述者和人物都是“纸头上的生命”,要用符号的角度来看待人物和叙述者。

叙述同语言一样,分为两个符号体系:人称体系和非人称体系。

人称体系就是利用与人称(我,你,他/她)有关的语言符号,非人称体系就是利用“它”有关的语言符号。

而叙述者就是第一人称,就是故事中的“我”。

这个“我”并非是作者,也不一定就是故事的主要角色。

也就是说,谁是第一人称的使用者,谁才是叙述者。

有时候,在叙述时,叙述者的人称可能会改变,是以第三人称来写的,但是,作品的真正主体仍然是第一人称。

所以,我们往往可以把“他”写的作品重新用“我”来改写。

(在侦探小说中,常常运用这种人称的变化,使得读者对人物的行动产生一些错乱,从而使得凶手的的花招得以完成。

)(《罗杰疑案》,“我”是见证人,“他”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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