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法硕联考刑法部分辨析题模拟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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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硕联考刑法部分辨析题模拟试
题解析
1.请对“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数罪”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犯罪意图所支配的数个不同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犯罪形态。
(3)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罪,因此不可能存在着两个行为,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是构成想象竞合犯的前提条件。
(4)想象竞合犯虽然是实质的一罪,但是具有数罪的某些特征,即触犯数个不同种的罪名。
注:我认为这题答得不好,至少应该把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答出来。
2.试从刑罚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对于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免除刑罚处罚的合理性进行辨析。
(1)这一刑法的规定是合理的。
(2)刑法应当是报应的性质和预防目的的有机统一体,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3)从报应的观念来看,由于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造成
损坏,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报应性的惩罚。
(4)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由于行为人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消失了,因而没有必要对其判处刑罚进行预防犯罪。
3.请对“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1)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2)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一定都是主犯。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而不是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
(3)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主犯。
(4)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实行犯起到了次要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从犯。
(5)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次要的作用,那么该实行犯是胁从犯。
注: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标准是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的大小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
4.请对“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作为量刑情节是应当情节,而不是可以情节。
(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有两种:没有造
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中止之所以从宽处理,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减轻了社会危害,而且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变小,刑事责任相应地减轻。
5.请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的为犯罪未遂”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2)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是犯罪未遂的一个重要特征。
(3)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因此,犯罪预备也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的犯罪没有完成。
(4)虽然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没有完成,但两者也存在根本的区别,即犯罪预备是在行为人着手以前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而犯罪未遂是行为人着手之后但是没有完成犯罪而停止下来的犯罪状态。
6.请对“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刑事违法性”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某一社会形态中某种社会关系及其表现出来的利益形式的属性。具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它揭示了国家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原因,阐明了犯罪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
(3)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却不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即使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可能构成犯罪。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4)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
7.请对“怀孕的妇女流产后,可以适用死刑”进行辨析。
(1)这种说法是错的。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的观念。
(3)怀孕妇女因为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为同一事实而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在羁押期间,妇女经过人工流产,无论流产后移送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的长短,都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注:再加一点:对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
1.请对“明知即故犯”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罪过因素包括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意识因素是基础,意志因素是关键。
(3)犯罪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犯罪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所以当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时,如果不是希望或者放任,而是过于自信,那么就不成立故意犯罪,而成立过失犯罪。
注:我觉得类似的题目算是刑法辨析题里较难的。即对于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常理”进行辨析是比较难的一类题,注意这种题目一般来说结论都是不合理的或者是不全面的。要求能从貌似合理的结论中找到答题的切入点,即考查的知识点。这里的关键是要弄明白题干中每个词和字在意指刑法中的什么概念和原理。民法亦然。
9.请对“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进行辨析。
(1)这句话是错误的。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法对精神病人犯罪采用法学和医学双重标准。换言之,即使是精神病人,但是如果没有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那么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精神病人完全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即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精神病人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