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道路清雪结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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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道路清雪结算协议

甲方:长春市第五十五中学

乙方:长春盛新绿化保洁有限公司

为保证接送学生校车道路通行需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负责甲方规定道路的清雪任务。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清雪费用是按实际清雪次数和雪量大小计算出来的。

一、清雪任务期间: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

二、清雪道路区域:全镇各中、小学校车行进路线所有道路,总长约54公里左右。

三、根据2013年实际降雪次数和雪量大小,甲方付给乙方67500元清雪劳务费。

四、甲乙双方具体义务与权利:

1、合同期内双方无异议,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劳务费。

2、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提供清雪车辆、人员、工具和发票。

3、责任承担:道路清雪后,达到道路路面不结冰、不积雪,保持校车畅通。若由于乙方清雪不及时、不得力,校车通行困难,不符合标准而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个人自行承担。

4、清扫标准:合同期间凡下雪量达到机械清雪标准时乙方必须清扫,雪停后二天内要完成任务,保证校车通行。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已双方各一份,校办公室存档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O一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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