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形式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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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法律保留原则: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 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 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 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孙志刚事件”的启示从:“收容遣送”到 “救助管理”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自治区、自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 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 则”
批准制度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 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
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种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法的存在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习惯 法律上的习惯;法律以外的习惯;与法律冲突 的习惯
判例法 看是否存在判例法主要是是否把先例作为规 范,并对今后的判决有无拘束力
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区别
造法主体不同 造法的过程不同 法律文书的形式不同 法律适用的思维方式不同
背景:
1982年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 遣送办法》规定,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 市乞讨的,城市居民流浪街头乞讨的以 及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予以收容、 遣送。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的收容 遣送办法更进一步扩大收容遣送范围, 把缺少暂住证、身份证和务工证的外来 人口作为收容遣送的对象。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A.它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B.它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
C.它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 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D.它具有法律意义
99-1-68.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
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
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 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 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 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 人———孙志刚。
下列哪个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 分修改的( )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民法通则 D、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和办法
国务院制定 名称统一叫条例、规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 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 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 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办法》公布;
法律失效
新法生效,旧法失效 新法宣布废止旧法 通过专门规定废止旧法 法律规定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法律失效
法律的追溯力 法律是否溯及既往
义务性法律与授益性法律 我国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 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 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08延多52.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validity of law) 效以区别于法律的规则性”
法律的效力来源
自然正义 社会事实 主权者的命令 民众的认可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法律效力与法律效益
“法律的充分有
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与地方性法规
相对应 主体的政府 国际条约与惯例
确定法律位阶的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四、法的渊源中的相关讨论 问题
法制统一原则在法的渊源中如 何体现,如何构建中国的违宪 审查制度?
“李慧娟事件”的启示
成文法对不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明确具体 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较好的预防作用?
不成文法对成文法的意义
更加适应于社会现实 没有违背立法愿意的问题 易于发挥法官的创造性
两者互相补充
法的渊源和形式的关系
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种类
二、当代中国的法的形式 一国三法域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立法法》的规
请注意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不是一般的地方性法 规 可以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同的变 通规定
地方立法的负面效应:地方保护主义、 资源浪费、立法膨胀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 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 业建设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 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 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事项。 制定主体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法律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域内部分有效 不同法域的相互渗透,相互趋同
2、法律的对人效力
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 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对外国公民的效力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范围
3、法律的属时效力
法律的生效
原则上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中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法律以特定事项发生为生效要件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 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 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 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 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 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 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孙志刚事件”的启示从:“收容遣送”到 “救助管理”
C.对传染病人的强制隔离措施
D.国有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制度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自治区、自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 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 则”
批准制度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 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
C.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一切国际条约和国
际惯例均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
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种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法的存在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习惯 法律上的习惯;法律以外的习惯;与法律冲突 的习惯
判例法 看是否存在判例法主要是是否把先例作为规 范,并对今后的判决有无拘束力
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区别
造法主体不同 造法的过程不同 法律文书的形式不同 法律适用的思维方式不同
背景:
1982年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 遣送办法》规定,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 市乞讨的,城市居民流浪街头乞讨的以 及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予以收容、 遣送。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的收容 遣送办法更进一步扩大收容遣送范围, 把缺少暂住证、身份证和务工证的外来 人口作为收容遣送的对象。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 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
A.它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B.它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漏洞
C.它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司法机 关不能以它作为裁判案件的理由
D.它具有法律意义
99-1-68.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
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
B.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
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 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 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 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 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 人———孙志刚。
下列哪个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 分修改的( )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民法通则 D、国际条约
行政法规 和办法
国务院制定 名称统一叫条例、规定
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任美术平面设计师; 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 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 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 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 孙志刚之死》; 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 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刊杂志各媒体, 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违宪审查; 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 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办法》公布;
法律失效
新法生效,旧法失效 新法宣布废止旧法 通过专门规定废止旧法 法律规定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法律失效
法律的追溯力 法律是否溯及既往
义务性法律与授益性法律 我国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 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 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 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08延多52.关于非正式法源,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validity of law) 效以区别于法律的规则性”
法律的效力来源
自然正义 社会事实 主权者的命令 民众的认可
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
法律效力与法律效益
“法律的充分有
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与地方性法规
相对应 主体的政府 国际条约与惯例
确定法律位阶的原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 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
四、法的渊源中的相关讨论 问题
法制统一原则在法的渊源中如 何体现,如何构建中国的违宪 审查制度?
“李慧娟事件”的启示
成文法对不成文法的意义
成文法明确具体 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较好的预防作用?
不成文法对成文法的意义
更加适应于社会现实 没有违背立法愿意的问题 易于发挥法官的创造性
两者互相补充
法的渊源和形式的关系
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种类
二、当代中国的法的形式 一国三法域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 《立法法》的规
请注意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不是一般的地方性法 规 可以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同的变 通规定
地方立法的负面效应:地方保护主义、 资源浪费、立法膨胀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 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本行政区内市、县、乡政府的产 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
B.本行政区内经济、文化及公共事 业建设
第九十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 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 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提出意见。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事项。 制定主体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较大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 经济特区所在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1、法律的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域内部分有效 不同法域的相互渗透,相互趋同
2、法律的对人效力
属人管辖 属地管辖 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对外国公民的效力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范围
3、法律的属时效力
法律的生效
原则上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中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法律以特定事项发生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