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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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范围及标准

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家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报即可。(登录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第一步:单位登录(首次登陆需先注册单位账号)

第二步:已登记单位就业的企业与就业经办系统中的备案信息进行绑定(未做就业登记的企业需先进行单位就业登记)

第三步:小微企业法人进行创业人员登记

拨打营业执照注册地人社部门电话,提供法人身份信息及小微企业相关信息,由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根据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创业人员登记。(咨询电话详见流程底部)

第四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小微企业)

进入申请页面后,法人基本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会直接显示,未显示部分需由企业经办人员补充完善,带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申请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五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查询

第六步:经查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核通过后,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人社部门,也可快递至当地人社部门。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原件由人社部门查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各县(市区)一次性创业补贴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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