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旅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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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矿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xx矿差旅费管理,完善费用开支审批手续,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出差控制管理

㈠员工出差申请及报销,根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一般员工(含中层副职)出差,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矿领导审批。

2、中层正职人员出差,报分管矿领导审核后,报矿长签批。

3、员工外出学习、培训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须到培训科登记审核,由培训科统一报矿分管矿领导审批、矿长签批。

4、分管矿领导出差需向矿长报告,为便于内部正常运作,应及时告知在矿领导。矿领导出差费用由领导间交叉签字审批。

㈡因公务等紧急情况,不符合乘坐飞机等条件的员工必须在出差前提出申请,经矿长特别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等。

㈢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杜绝不必要的出差。

㈣未经批准,员工擅自出行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引起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㈤基层区、队管理干部或职工出差办理本科(区、队)正常业务的,其一切费用由本单位支付,特殊情况由矿长批准。

㈥科室市内因公出差,实行限额管理,每月末在限额内凭单据报销。(见附表)

第三条备用金借支审批管理

㈠员工出差借支备用金,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经财务主办人员按规定审核后,再按下列权限予以审批:

1、每笔借支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经分管副矿长、矿长签批后,由财务科审核支付;

2、属于授权书事项以外的,需报公司领导审查批准。

㈡员工因工作需要,出差任务频繁,可申请借支定额备用金。借款人借支定额备用金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再根据本条第㈠款规定权限予以审批。矿对员工定额备用金借款申请和额度实行严格控制。

员工借支定额备用金后,出差报销费用时可在核定金额内暂时不冲销备用金,但需要再借备用金的,需将前次所借的定额备用金结清后,方可办理再借手续,员工借支的定额备用金必须在当年末(即12月20日前)将所欠备用金余额一次交清。次年如需继续借支定额备用金,再办理借支手续。

㈢员工借支备用金,其单位负责人应对该员工出差地点、往返路线和往返天数等的真实性负责。

1、会务费,若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的会议通知中明确会务费标准的,按实核发;没有明确会务费标准的,按200元/天的标准核发;

2、员工到徐州地区域以内出差、学习、开会等,原则上不核发借款;

3、员工参加各种函授性质的学习,不核发借款。

第四条员工出差凭飞机票、火车票、客车票等票据报销旅费,凭住宿费票据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按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五条员工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二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厦门、南京。一类地区:除二类地区及徐州市区以外的其他省份。

第六条住宿费开支办法

㈠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矿长特殊批准后方可报销)。

㈡因工作需要,随同矿领导出差的员工,在按第六条第㈠款规定限额标准内无法入住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但不得入住豪华套间、单人间等高标准房间。

㈢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㈣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凭相关会议通知书据实报销。

第七条交通费开支办法

㈠一般员工乘坐火车6个小时以内购火车硬做票,连续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超过晚24点的享受夜补,标准是硬位坐享受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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