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最全面的代销的税务分析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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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二是加价销售形式。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
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
2、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
一、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协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按协议价实际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归还委托方货款并计算手续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例如,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50件商品,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率为17%.A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代销手续费。A企业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委托方
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7500
贷:库存商品 75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500
借:营业费用 1000(50×200×1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00
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1000)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700
受托方
1、B企业如果按与A企业的协议售价出售代销货物,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则
收到A企业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代购代销收入 10000
借:代购代销收入50(代销手续费的应纳营业税额直接冲销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10000×5%)
2、受托方如果加价出售代销货物,并同时按协议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如上例中,假设B企业实际销售该商品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额2040元,仍按协议售价的10%收取代销手续费,则
收到A企业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实际销售该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1700
按协议售价将货款付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A企业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代购代销收入 10000
借:代购代销收入 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50[12000-10000+1000]×5%]
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筹划
(一)筹划思维
销货方(物权所有人或合法处分人)的委托代销与购货方(物权受让人)的委托代购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视角、不同表述。二者经济活动基础一致,法律关系属性相同。在购、销、代理三方主体既定、购、销需求基本确定或可准确预计或安排的情况下,代购、代销商业模式可以“转换”;此外,代销方式也可以选择。
(二)基本方法
方法一:以“代购”商业模式取代“代销”模式,避免视同销售纳税义务的发生,并合理分流增值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