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滴道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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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滴道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区、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鸡西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并与《滴道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滴道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机构包括区防治指挥部、办事机构、成员单位职责、现场指挥部等内容。应急指挥机构中明确了区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日常管理机构为区农林水牧局。
区防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农林水牧局、区畜牧兽医站、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站、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处、区城市执法局、滴道交警大队、两乡、四个办事处。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区、乡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规定了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区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四)应急响应与终止
包括应急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响应的终止等内容。分级说明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动物疫情的具体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下列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并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验收合格。
(五)善后处理
包括后期评估、表彰、责任、补偿、抚恤和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六)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畜牧兽医)、卫生计生、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与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是重点,包括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疫区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等。
(七)预案管理
区乡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区、乡、办事处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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